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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商研究》2008,(3)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是启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程序的关键,也是相关当事人最为关心的基本问题。设定科学合理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关系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管辖权限和工作效率,也关系到参与企业的合并成本和运营效益。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应当反映经营者集中与我国市场的关联性,体现市场经济初级阶段我国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并考虑该标准的客观可操作性。这样才能获得企业的理解和认同,从而增强企业守法的自觉性,也有利于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效地利用行政资源,促进经营者集中控制法的高效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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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1,(1):65-74
虽然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制度进行了专门规定,但是互联网领域的经营者集中企业营业额往往较低,加之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存在审查态度不明、审查标准模糊、综合审查要素宽泛、审查程序不健全等问题,我国《反垄断法》已不能有效应对互联网领域经营者集中导致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应当从以下方面予以回应:明确互联网领域经营者集中的立法态度,修改《反垄断法》中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禁止性规定,细化综合审查要素,完善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各国的"竞争法"里都出现了集中控制这样的专门用来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内容。各国的做法一般都是对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进行事前或者事后的申报,并由反垄断执法机关根据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允许经营者实施相应集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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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十余年的反垄断执法实践充分表明,反垄断法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在经营者集中的法定范畴、审查范围、审查标准、附加条件、执法公开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立法问题。这在客观上已经直接影响我国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审查以及企业并购交易的有效开展,因此应当根据我国已经积累的成熟经验并合理借鉴他国的科学做法及时采取措施完善我国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 相似文献
5.
市场经济大背景下,经营者集中活动无疑给参与者和整个市场带来了许多机遇,但与此同时也给良好市场竞争秩序的保持带来了挑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因此应运而生。这一制度广泛借鉴了他国优秀的立法与实践成果,满足了反垄断法内在的价值追求,但在申报标准、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等方面仍有不完整、不完善和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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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大背景下,经营者集中活动无疑给参与者和整个市场带来了许多机遇,但与此同时也给良好市场竞争秩序的保持带来了挑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因此应运而生.这一制度广泛借鉴了他国优秀的立法与实践成果,满足了反垄断法内在的价值追求,但在申报标准、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等方面仍有不完整、不完善和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7.
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实质审查是反垄断法中的重要制度,其具体的实践状况直接决定了这一制度能否实际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本文通过对中日两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松下收购三洋案中界定相关市场、评估市场竞争状况、评估社会公共利益、确定最终对策等方面的实践情况进行分析和比较,对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提出了提高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透明度、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标准、完善附条件批准制度等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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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中国对一定门槛规模以上的“经营者集中”采用了事前强制申报的制度,并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直接处理的实质性权力,但许多细节和具体操作问题仍待补充。本文从审查原则、门槛设置、事前申报程序、审查标准、救济措施五方面,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提出了细化和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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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反垄断法》所指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时,抗辩制度是对统一的实质审查标准的合理补充,以避免实质审查过于僵化的弊端。目前,国际上已经形成了比较先进的抗辩制度,其中以效率抗辩和破产企业抗辩最为通行。相较于国际上企业并购实质审查中的抗辩事由和具体内容,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抗辩体系的规定显得过于简单和原则。建议以法律形式正式引进效率抗辩和破产企业抗辩,同时完善我国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的抗辩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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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规制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建立了对经营者集中的事前申报制度,在申报标准、期限,禁止并购的实质性要件等方面进行了规制.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趋势和类型,针对商业银行并购现状提出了相应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12.
本文通过对经营者集中的概念进行界定,分析经营者集中的表现形式。进而对反垄断法在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审查的法律规制上进行论证,发现其中的不足并提出完善的建议从而使法律规制能够更好地发挥其维护市场竞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在反垄断法立法过程中,立法者面临既要鼓励国内企业进行并购以提升国内企业的实力与国际竞争力,又要限制外资并购以防止外资企业垄断我国市场的两难选择。然而,在目前反垄断法草案中,关于经营者集中的有关规定并未妥善解决这一对矛盾。通过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基础数据的质疑和对国外反垄断立法例的比较分析,提出了提高申报标准和增设自愿申报及事后备案制度的修改建议以及完善自愿申报及事后备案制度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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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从法律学的角度来看主要体现为按照一定顺序、方式和手续来作出决定的相互关系.经营者集中审查执法程序则是与经营者集中审查决定作出相关的顺序、方式、手续和步骤.中美两国经营者集中审查执法程序均开始于参与集中企业的申报,终止于经营者集中审查决定的作出,但两国的执法程序构造却存在着较大差异.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之理性选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司法审查标准实际上是“正确性审查”标准,而不是“合法性审查”标准。“正确性审查”标准存在单一化、僵化和程序问题审查标准空洞化等弊端。重构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首先应当调整司法审查标准的方向,包括区分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转变司法审查的强度和确定“正当程序”原则。同时,要建立以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确立合理性审查标准和正当程序审查标准为内容的三元化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6.
《中国法学》2015,(5)
为防止经营者集中产生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效果,世界上绝大多数司法辖区都要求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事先进行反垄断申报,经反垄断执法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除取得资产所有权和经营者合并以外,在取得股权及类似权益的情形下,原本相互独立的市场竞争力量之间是否发生集中的判断标准相对模糊,界定拟议交易是否属于经营者集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我国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立法和执法也面临如何消除这种不确定性的问题。考察各司法辖区的解决之道,发现不同界定模式背后有不同的法律传统、现行法律体系和执法机制等背景和原因。我国应以《反垄断法》第20条为基础,通过《反垄断法》的配套立法对"控制权"和"施加决定性影响"做出混合模式的阐释,根据执法经验和数据统计界定取得"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最低量化标准,增强法律实施的确定性,提高执法效率,降低申报成本,节约执法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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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4):17-26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背景下,一般观点认为,并购重组乃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升级产业结构、
避免同业恶性竞争、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率、提升规模经济水平的有效途径,于是这成为政府产业政策的偏
好。但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并购这种大规模经营者集中会对市场竞争带来负面影响,从而背离党的十八
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反垄断法》作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的“经济宪法”,理应适用于包括国有企业尤其是竞争性国企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涉国有企业尤其是竞争
性国企的经营者审查集中适用《反垄断法》的“社会公共利益”豁免制度时,必须严格限定其适用条件;当产
业政策与反垄断规制冲突时,应该坚持竞争执法优先。国企并购适用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当前的法律障碍主
要在于缺乏灵活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清晰的经营者集中实体分析框架和类型化的经营者集中豁免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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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mbus案最新进展与政府在标准化制度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介绍标准中知识产权Rambus一案的最新进展,分析支持FTC申请美国最高法院实施案件审查的"法庭之友"文件,建议为了保证标准化制度的正常运行,政府应当对于由私有组织控制的标准化制度加强管理,考虑采取反垄断法作为规制的法律基础,以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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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品牌控制和技术控制及法律对策——我国外商投资政策转型背景下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资对品牌和技术的控制,已经危及我国产业安全。在我国外商投资政策的主题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的背景下,在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的认识深化的条件下,通过立法对外资品牌控制和技术控制进行较为严厉的规制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反垄断法》上的企业集中事前申报制度,不足以对外资品牌控制和技术控制予以有效规制,应当利用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其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