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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辉 《党史博采(理论)》2005,(7)
诚信原则为我国《民法通则》所确立。其价值涉及道德、规范和法律三个不同层面,并有各自不同的表现。在道德层面,主要表现为诚信信念的内心确立以及对外部行为自觉性的影响;在规范层面,则表现为一种相对确定的行为要求;而在法律层面,不仅表现为对实体行为进行法律性规制和调整的作用,而且在诉讼状态下,对当事人和法官乃至诉讼活动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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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现代秩序建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法学家、哲学家的观点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认为法律与道德存在内在联系,二者本质上是统一的;二是认为二者无必然联系,将二者分离;三是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要在具体的历史时段中加以考察。不论是将二者完全等同还是主张将二者完全分离的观点,都是有失偏颇的。二者其实有共同的物质基础且相互影响,但对行为的调整范围不同、对行为的调整机制也不同。在分析法律与道德内涵时,要注意二者的边界,用道德取代法律;也不能忽略法律内在的道德性。在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重新研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有助于将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从而为中国建构现代秩序提供有力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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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治化是各国普遍追求的目标 ,相应地 ,道德法律化也被不少人所主张 ,即以法律的方式强制推行道德。司法实践中也往往发生以司法判决的法律手段来推行道德义务的实例。如何准确地划分道德和法律的调整范围 ,防止道德义务被盲目地法律化 ,是现代文明社会需要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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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相辅相成 ,是治理国家 ,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两种重要工具。道德调整范围大 ,法律调整范围小 ,道德以教化为主重在治本 ,法律以其强制性重在治标。在依法治国中 ,必须加强道德建设 ,发扬以德治国传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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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军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6,(10):33-35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中西方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出了不同形态——法律道德化、法律对道德的拒斥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再融合,这一过程是法伦理学诞生的思想演变过程。法伦理学既研究法律的正当性问题,又研究法律中的正义问题,还研究新兴领域的法律和道德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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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阶级社会里,道德和法律的本质是相同的,它们都是维护社会秩序和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现代中国的法律发展史是一种道德法律化的过程。社会主义道德法律化的价值在于,梳理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及其功能,将求善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创制的理想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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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与研究——从《法律与道德》看法学研究进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历史的视角、分析的视角和哲学的视角是19世纪研究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三种方式,也是庞德考察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三种视角。历史的视角就是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放之于历史的空间内考察,使之在法学思想史的背景下成为宏大的故事;分析的视角就是分析不同法学派别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观点,寻求法律与道德的应然关系;哲学的视角就是在历史的视角和分析的视角的基础上,运用哲学的思辨方法,探究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理性范式。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研究内容本身是多重因素的结果,这种研究模式决定了法学研究过程中所要采取的视角应该是多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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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心理学理论依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体的法律、道德的心理水平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无视法律和道德的利己层次 ;(2 )法律和道德的他律层次 ;(3)法律和道德的自律层次。对于不同层次的人应采用不同的治理方式。强制性手段和非强制性手段的管理会对人产生不同的行为和心理效应 :依从、认同和内化 ,因此要将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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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律化:一种需要加以辨析的立法主张--从伦理、道德之别的视角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道德法律化作为我国法治进程中学界所持的一种立法主张,需要从理论上加以进一步的辨析.由于作为伦理科学核心范畴的伦理和道德的区别,决定了在立法过程中伦理和道德与法律的不同关系伦理与法律之间存在着由此达彼的可能性,即伦理可以被法律化;道德和法律则根本不存在沟通的桥梁,从而道德不可能通过法的创制活动而上升为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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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瑞芹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2,(6):94-96
当道德滑坡遇到法律缺失,社会便手足无措,“道德立法”呼声四起。道德能否进入法律,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进入,以什么样的方式进入,它能否保全和提升我们的道德,这些是本文尝试讨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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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社会制度化结构与道德教化的不同运作方式的比较研究,强调了二者的差别。认为在方法论层面应该把二者区分开来,使它们形成一个“质”同“形”异的张力构架,从而更好地突显它们各自的社会意义。本文反对那些追求二者“一体化”,以及按照制度化方式推行道德教化的各种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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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两翼。如果按人们自觉的程度来划分 ,道德与法律可以分为道德自律———道德他律———法律他律由高到低三个层次。道德自律是最高境界 ,道德他律和法律他律都必须转换为人们内心的道德自律才能发挥最大功能 ,三个层次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三种实现形式。道德自律、道德他律、法律他律三种形式整合的实现是衡量精神文明的重要尺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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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东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1,(4):7-8
陈卫东撰文认为江泽民同志“以德治国”重要思想的提出,明确反映了我们党“法治”与“德治”并行的基本治国方略。 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规范,它们都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社会调整系统、尤其是社会主义社会调整系统中二者的联系极为紧密。法律包含了立法者关于正义与非正义、善与恶的价值判断,它不可能脱离道德,而社会主义法律以保护人民权益、为人民谋取最大利益为基本原则,更必须包含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精神,社会主义道德原则恰恰是决定法律的面貌和内容的最接近的基础,法之所以为法,而不是“任意的立法”,不是“纯粹的法律”,就在于此。 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中,我们必须充分利用这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社会调整功能,力求使社会秩序达到最佳的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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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安邦治国,春秋战国时代的思想家提出了各自的主张,彼此之间在若干核心问题上激烈争辩。实践表明,不同主张各有利弊。注重道德和关爱并实施以人为本的策略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但潜在风险是国际竞争力和应对国外威胁的实力下降;注重法律和利益并实施以物为本的策略有助于富国强兵,但潜在风险是国内人群矛盾激化和社会不稳定。汉代以后的政治策略是这两种主张的整合,它带来了中古社会长期的繁荣和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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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反思社会时就能发现寄生在市场经济中的大量道德问题。这些形式各样的道德问题交织在一起便是我们所面临的道德困境。这种道德困境可以用现代社会中的义利之争来表达。它既包括道德与社会和法律的分离,也包括利益主体之间的困境。公德和私德之间的博奕也是造成道德困境的重要原因。然而,探其本原,道德困境之所以存在,关键在于道德与商品经济的本质不同,或者说两者追求的目标不同。面对经济社会中的道德困境,我们所期待的是道德的制度化时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