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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我国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但由于立法没有明确该制度的性质,并且对该制度法律条款设计得过于简单,从而引起理论层面不同的理解和实践层面对该制度操作的地方差异。结合纠纷现实,分析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学者们的观点,并对比我国现行《物权法》的预告制度,重新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进行制度价值定位,提出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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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预售方,将正在建造的尚未建成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预购方,预购方支付部分房款或者定金的行为。加强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及有关法律的制订,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商品房预售的法律特征 1、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也就是预售的商品房及房屋所有权不是在交易成立时转移的,而是在预售合同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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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按揭既不能纳入传统的物权担保类型,也不能界定为新的物权担保形式,它是通过合同联立的形式,综合运用多种法律制度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新的交易方式。既然如此,预售商品房按揭在法律性质上就不是什么新的制度,因而在物权法修订之际,预售商品房按揭就不能以新的制度予以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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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随着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的持续增长 ,房产买方市场日渐突出 ,加上以住房货币化为中心的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 ,房地产市场消费主体发生巨大变化 ,居民购买行为趋于理性 ,房地产合同在房地产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房地产经济活动涉及面比较广 ,合同种类也比较多。本文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例 ,参考部分国家合同理论 ,结合合同特点、注意事项谈几点意见 ,仅供商讨。一、商品房预售行为特点1、卖方必须是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城市房地产法》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占用土地必须是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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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日益高涨的呼声,实行多年的我国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已走到了改革的十字路口。其去粗取精需要立足于制度背景及运行现状,并借鉴域外经验,在权衡利弊之后作出符合市场的理性选择。而对比预售制度三大不同的改革方案可以看出,在城镇化加速带来的住房刚需依然旺盛,房地产开发融资渠道十分有限,短期内,预售承载融资的功能难有根本改变,可替代预售许可更优制度安排难觅之现实条件下,采取"完善现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方案是当前的最佳选择,相应的完善措施则应针对预售许可和预售实施两个关键性环节着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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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转让,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给第三人,使其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现实中,预售商品房转让现象大量存在。但由于国务院对此问题并未出台相关行政法规,致使此类纠纷解决起来相当棘手。本文就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试加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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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滞后且不完善,预售商品房市场极不规范,非法预售、面积纠纷和信贷信息不对称等现象普遍发生,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建议完善法律制度;加重开发商的责任承担,建立自行申报非法预售所得款制度;明确面积测量失误的开发商连带责任;加强房贷中的银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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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30-33
商品房预售登记制度的理论研究与探讨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而兴起的,我国目前的房地产转让中,存在商品房预售这种特殊的买卖方式。因在建工程的工期长,交易标的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而购买期房面临的风险比一般购买现房的大得多。在我国商品房预售领域里引入预告登记制度,能够有效地规范房地开发企业的预售行为,也即预购人与预售人办理了预告登记之后,预售人对该房屋所为的其他处分都在此债权范围内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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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转让缺乏明确立法规定,实践中存在截然相反的做法。商品房预售转让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应当从规定商品房预售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商品房预售转让的登记备案制度等几个方面入手来完善我国的商品房预售转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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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4):41-44
由于商品房预售的特点,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买卖纠纷不断,消费者的权益易受侵害.我国目前关于商品房预售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尚存在一些欠缺之处,因此,应进一步规制商品房预售认购书;加强预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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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的实证考察及评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新举措下,各地依据法律、法规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目前国内部分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要有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监管、商业银行监管和中介机构监管三种模式。本文通过实证考察和对比评价,建议在实践过程中各地区应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机制,因地制宜地选择预售资金监管模式,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以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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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胡先生向上海新外滩花苑项目开发商(以下简称A公司)预订了新外滩花苑19楼一套朝向、景观均佳的商品房。胡先生与A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订协议书》约定:胡先生预订新外滩花苑三期某楼19A室,每建筑平方米的单价为15000元,房款总价为274万元。胡先生需在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274万元。A公司承诺,收到房款后保证不再将该套商品房另行出售。待条件成熟双方依据《商品房预订协议书》,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具体内容按《商品房预售合同》执行。同日,胡先生向A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到2004年下半年,胡先生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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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从香港引进后逐步建立的。由于原有的立法规定的仅是商品房预售问题,商品房交易预售中的违规违法情况大量存在,"一屋数卖"的纠纷不断增多。《物权法》第二十条设立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填补了民事立法的空白,但关于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有关问题,在其立法和制度适用中尚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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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从香港引进后逐步建立的.由于原有的立法规定的仅是商品房预售问题,商品房交易预售中的违规违法情况大量存在,"一屋数卖"的纠纷不断增多.<物权法>第二十条设立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填补了民事立法的空白,但关于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有关问题,在其立法和制度适用中尚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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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房地产市场新兴的一种交易方式。它于1954年由香港立信置业公司最先推出。由于这种售房方式是房屋尚在施工中便被分期分批的预售给广大投资者,如落英片片,所以又叫“卖楼花”。而买预售房则称“买楼花”。经济制度的创新,往往是由于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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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经济的迅猛发展,预售商品房已经成为一种主要的房屋交易方式。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不可避免的原因,存在大量预售商品房的预购人需转让预购房屋的情况。由于立法的不统一,以及理论界的诸多分歧,对此问题的处理存在不少困惑。如何界定转让行为的法律性质,如何完善转让制度,规范转让市场,是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