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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杨畅 《公民与法治》2005,(12):42-43
引言 2001年3月24日晚,李某在陆某开办的个体饭馆就餐时,被闯进饭馆寻衅滋事的人打伤。李某以饭馆老板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为由,将陆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陆某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原告所遭受的损害不是因为被告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所造成的,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本案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而应该是《合同法》调整的内容,被告在损害发生后及时报警,已经履行了合同的附随义务,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相似文献   

2.
这是一篇由彭志刚、胡雪梅两位律师代理 的因啤酒瓶爆炸致伤消费者而引起的索赔案的一审代 理词。原告受伤后,即向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并多次 向被告交涉索赔无果,被迫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类因产 品质量问题或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伤害的案件在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颁布之前,消费者 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获得赔偿的就更少。本 案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实施后, 在江西省因产品严重缺陷而导致消费者伤残向法院起 诉索赔的侵权责任案件中的一例。  相似文献   

3.
佚名 《政府法制》2006,(23):42-44
8年前,河南女教师王英的丈夫因酗酒引发胰腺炎死亡。于是,她以白酒生产厂家没有尽到警示义务为由,三上法庭。8年来,她花费十几万元,不断向最高法、最高检、全国人大及白酒行业主管部门递交材料,要求白酒行业在酒瓶上打上“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她摘抄的资料和书写的材料就达5000多页,相当于5部《红楼梦》。8年后,国家质检总局终于发布《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要求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推荐在酒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劝说语。  相似文献   

4.
原告俞某于2000年9月18日购买一部摩托罗拉V8088手机,同年10月,手机不慎掉入厕所。俞某即到被告某维修中心检修。被告经初步检查,即告知俞某手机已进水腐蚀,不能维修,只能更换主板,经双方口头协议约定以2000元价格达成更换手机主板的协议。2001年4月,俞某使用手机时发现按键失灵,即到维修中心检修,方知其更换的手机主板为旧板。为此,原告、被告经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庭审中,原告主张双方约定为更换新板,被告以旧充新,系欺诈行为,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被告认为双方约定为更换修复板,不是新板,同时举证其手机新板成都内部报价为2200元,故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5.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都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并且《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力度远远高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说,这两部法律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打击经营者的欺诈行为确实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惩罚性赔偿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6.
明知食品过期或有其他问题,90后大学生柴某购后向法院起诉索赔。目前,他在武汉多个法院针对不同的经销高提起了300多件涉及问题食品的案件,每案要求被告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至少赔偿500元。  相似文献   

7.
从法律层面分析,一台冰箱如果有质量问题,无论是《产品质量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侵权责任法》,对生产者的质量责任和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都已有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刑法》都有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规定,这些法律颁布实施已有一定时间了,但仍有许多消费者对什么是伪劣商品并不十分明确,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聂林芳 《经济与法》2001,(10):24-25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因错告他人而导致败诉的情况,在原告错误起诉的情形下,被告因原告错误起诉而被动地进入诉讼程序。为了免除败诉的危险,他必然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来进行诉讼,这样就导致被告的财产损失。在原告错告的情形下,被告能否再起诉原告,要求原告赔偿因错告而造成的损失?2001年6月8.日《法制日报》第一版就刊登了这样一个案例:两原告是一对沈姓姐妹,她俩向法院诉称,今年2月20日,王先生以她俩侵占其所有的安西路412弄某号房屋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她俩立即搬出该房。  相似文献   

10.
原告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113发现被告中广亚广播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网址为:http://www.catv.net)向公众提供歌手黄征演唱的《地铁》《一个人的战役》《野菊花》等10首歌曲以及玉泉组合(hasit》《辛弃疾》《哪一站》等12首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原告诉称,上述曲目的录音制作者权归其所有,其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上述曲目。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权益,并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原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其经营的网站主页及《法制日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万元、及其他合理费用3万元。  相似文献   

11.
浅析违反附随义务担责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酒店顾客状告五月花饮食公司人身伤害赔偿一案在社会上引起不小影响。现将案情简述如下:原告李萍夫妇带8岁孩子在被告的五月花餐厅大厅就餐,当隔壁包厢服务员开启客人自带酒盒时,伪装成酒盒的爆炸物突然爆炸,致使李萍儿子被炸死,李萍二级伤残。李萍夫妇以被告五月花经营管理不善发生爆炸事件,造成顾客人身伤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共计103万元。一  相似文献   

12.
建立产品质量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项法律突破了我国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有关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惩罚性赔偿已得到我国法律的初步肯定。但是这种惩罚性赔偿只限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适用范围,惩罚性赔偿金额也受到极大限制,尚未形成完整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据此,笔者认为应在立法上确立完整的产品质量侵权惩罚…  相似文献   

1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亟待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亟待修改侯向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条款规定了有欺诈行为的经营...  相似文献   

14.
邢旭东  赵玲 《中国审判》2011,(10):72-73
一部借出去的古书引发一段30年历史公案,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因为一套30年前借出的吉籍《资治通鉴》,原告提出高达2000万元的赔偿要求,而被告却声称该书来历曲折,并非原告所有,究竟是被告有借无还.故意隐瞒?还是原告信口开河,漫天要价?  相似文献   

15.
《现代法学》2017,(5):63-72
面对商品房交易中层出不穷的欺诈行为以及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加大惩罚性赔偿责任力度的新形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有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日益显现出适用条件严苛、适用范围狭窄等问题。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审判中,法院多适用该司法解释作为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主要原因在于商品房买受人的消费者地位不明确、惩罚性赔偿金额过高、法院存在适用法律的路径依赖等。为完善商品房买卖中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制裁、惩罚与激励功能,应当明确以下两点:商品房买受人的消费者身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效力位阶高于司法解释。同时,司法解释应做相应修改:因商品房经营者欺诈行为导致购房消费者损害的,以购房消费者所受损失额作为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准,规定损失额三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金。  相似文献   

16.
梁敏 《经济与法》2001,(7):23-24
在有关产品侵权的案件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认定一直是一个焦点问题。我国在《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中都对产品责任问题做了相应规定。但目前,产品纷繁众多,我国产品质量也是良莠不齐,而产品责任的认定是产品质量问题的焦点,我国恰恰是在产品责任的认定方面存在一些不足。这样,就无法有效地提供司法救济,也就不会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相似文献   

17.
翁连新 《法治研究》2006,(10):66-67
一,赔偿义务人问题首先,要解决保险公司的被告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出台前,这个问题几乎不存在。《道交法》出台后,大量原告已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现行三者险应属于商业险。商业性的责任保险,保险人是否可以直接成为被告,法律并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在商业性责任保险中,应该赋予被害人(赔偿权利人)可以直接起诉保险人的权利。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8.
今年4月23日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网购“后悔权”后,争议不断.因而有必要结合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法益目标,对《草案》中“后悔权”规定的消费者有权范围、不应退货的商品类别、经营者义务范围、退货退款期限、经营者应退价款的范围、个人销售者赔偿责任以及责任承担主体范围等文体的合理性进行观察、分析和判断,得出结论,以促进完善立法和未来该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19.
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正式通过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 :“受理费由原告预交 ;”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这两条规定的制定 ,无疑对维护公民的合法利益 ,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起着积极的作用。然而 ,相当部分法院在执行此规定时 ,却出现这样一种状况 ,即在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后 ,在判决书中往往具有这样一个内容 :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垫付 ,待执行时由被告一并付给原告。即实践中 ,法院不是在判决生效后直接向败诉的被告收取 ,并将预…  相似文献   

20.
王卫国 《中国法律》2008,(5):37-39,106-109
现代市场经济是由一系列制度构成的,其中包括了以保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为目标的市场规制法律体系。中国1993年9月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年10月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2007年8月颁布《反垄断法》,加上《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拍卖法》等法律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市场规制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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