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4 毫秒
1.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当事人因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订约方式的多样化,许多纠纷发生在缔约阶段。无契约则无责任,这种看似对契约自由的绝对尊重,实质上却使契约法背离了实质的、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为此,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历史沿革、概念、请求权基础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与分析,以期对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能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缔约过失责任对于调整缔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保护缔约期间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合同的最大价值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现行《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在许多方面仍存在不足有待完善。本文探讨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理论,并总结了我国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3.
赵金龙 《河北法学》2000,(3):138-138,142
当事人在缔约之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对方造成损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变更也存在缔约过失责任问题,此处合同变更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的具体原因是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或因欺诈、胁迫或因危难被乘而意思表示存在瑕疵。  相似文献   

4.
宋策 《法制与社会》2010,(26):298-298
本文介绍了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沿革及法理依据,提出应将合同的生效作为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分界线,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不同时,从合同成立到生效这段时间里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也应通过缔约责任给以保护,并概括了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5.
先合同义务作为一种责任承担的来源,其产生的渊源、存在的范围等因素尚未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在实务中,对此种义务的承担存在许多的争议。先合同义务的理论基础应是诚信原则。先合同义务的存续期间应为缔约过程,而缔约过程应限定为从要约生效至合同生效。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即缔约过失,因缔约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因过失行为发生在缔约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而呈现两种样态,两种责任样态构成要件相同,但责任行为表现形式和法律效力不同。类比于合同义务的产生及承担的情形,从一般责任的来源、责任的诉及范围以及责任承担的方式来认识先合同义务可以对缔约过失责任有更清晰的认识。  相似文献   

6.
先合同义务及违反先合同义务之责任形态研究   总被引:36,自引:0,他引:36  
先合同义务是缔约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依法承担彼此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遵守信用义务。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 ,终于合同生效。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责任形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效力过失责任两种  相似文献   

7.
先合同义务二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淑明 《河北法学》2000,(3):134-137
先合同义务是缔约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依法承担的彼此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遵守信用义务,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责任形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效力过失责任两种。  相似文献   

8.
德国民法创设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调和传统侵权行为法的严苛之处.缔约过失责任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形式.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缔约人双方为订立合同而接触、磋商的过程中,其与合同是否成立或是否有效没有必然联系,不仅适用缔约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所受到的信赖利益的侵害,而且适用缔约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所受到固有利益的侵害.缔约过失责任的发展取决于两个因素:侵权法的立法模式与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9.
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一方因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随着时代的发展,缔约过失责任显得越来越重要。本文就从阐述缔约过失责任立法现状出发,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探讨,以期对缔约过失责任在立法实践中探讨完善之途径,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尽可能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0.
目前学界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有多种界定,各有侧重而互不一致,都或多或少存在着某些不足之处。缔约过失责任应当是指在合同尚未生效的缔约阶段,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和固有利益之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从性质上说,缔约过失责任是不同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也是一种独立的发生债的根据。  相似文献   

11.
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是在缔结契约过程中一方或双方违背了协助、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先契约义务,使相对方基于对契约会有效成立的信赖而受到损失。   建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意义在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有利于交易的促成。在没有合同关系或合同没有生效的情况下,当交易一方或双方遭受损害时,无法追究当事人的合同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建立,弥补了这种缺陷,使交易双方一旦在市场交易中受到损失,能及时以多种方式寻求法律保护。   缔约过失责任问题,自罗马法以来,一直成为立法及学者…  相似文献   

12.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它有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利益的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利益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3.
缔约过失责任与鼓励交易原则的法律价值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它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文试分析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和鼓励交易原则的法律价值,从而在合同法的价值体系中找到两者共存的空间。  相似文献   

14.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但由于规定比较简单,操作性不强,导致司法实践中运用缔约过失责任较少。为全面、合理地规范当事人之间的缔约行为,提高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法律地位,合理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5.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理基础源于诚实信用原则,见于合同缔结过程中,其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有根本区别,独立地调整缔约过程中当事人的关系.缔约过失责任以基于合理信赖和合理预见而生之信赖利益为赔偿范围.我国合同法也明确了该责任.  相似文献   

16.
缔约过失责任又称缔约责任或先契约责任,是指缔结契约的当事人在缔结契约过程中违背先契约阶段应负的互相注意、保护、协助、通知等诚实信用义务,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对此,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因缔约过失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  相似文献   

17.
缔约过失责任一般被认为是缔约的一方当事人基于自身有过错的条件下,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订立产生的预期利益遭受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的民事责任。针对我国合同法当中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本文就新型的社会历史条件进行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18.
张晓为 《行政与法》2004,(11):126-127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其基本理论为:诚实信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就是对损害信赖利益的赔偿。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缔约责任的承担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其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为限,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存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的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9.
缔约过失责任的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约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关于如何正确地界定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上尚存在着混沌、模糊之处。本文分析了缔约过失责任与商业风险的关系,区别了缔约过失责任和缔约阶段的侵权责任,阐述了在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况下也可能追究缔约过失责任,从三个不同的角度缔约过失责任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20.
李艳 《法制与社会》2016,(4):28-29,55
合同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合意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与他人进行磋商是一种欺诈行为,实属违法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现行法律存在漏洞,使得不能追究其共同责任。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做法,将合同缔约协助欺诈者的行为定性为侵权行为,又因缔约过失的性质为侵权责任,所以可以将合同缔约过程中的共同欺诈认定为共同侵权,进而共同欺诈者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