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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几年来,上海市闸北区外来少年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较大并呈上升态势。见下表:近几年闸北法院判决的少年犯罪案件情况统计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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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4月5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与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联合举办“少年‘强索’类案件实体法适用理论研讨会”.长宁区政法部门的有关同志,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虹口、普陀、静安等基层法院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执行会长、本刊主编徐建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华东政法学院教授苏惠渔及肖建国、杨新培、游伟等参加了研讨会.此次研讨会对少年“强索”类案件的犯罪特征、刑法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本刊特辟专栏,予以刊登,以期引起进一步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3.
近两年来,建立少年法院成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前进发展中的一个热点,不少省、市都十分关注、积极酝酿建立少年法院,热心的读者通过多种形式向本刊询问情况或希望多发表一些这方面的文章。6月5日与6日,在最高法院的支持下,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河南五个省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有关领导、法官,还邀请了上海市有关部门领导、部分理论研究工作者,在上海法官培训中心召开五省市少年审判工作研讨会,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专题研讨建立少年法院问题。这次研讨会在其丰富的实践经验与理论研究的深度上,都是前所未有的,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进程中具有历史的意义。本刊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下,与上海市高级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小组联合推出会议专栏,分两期全面反映会议的情况和详细摘登有关论文,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4.
对外来青少年团伙犯罪与本地青少年犯罪团伙在其形成、发展以及犯罪手段等诸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规律和特点,寻求更好的预防、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方法和途径.1992年至1995年,上海市闸北区法院判决的168件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团伙犯罪为80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47.62%.近几年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逐年递增,目前仍呈上升态势.参见下表:  相似文献   

5.
为了交流少年法庭工作经验,研讨少年法庭工作发展方向,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及教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指导纽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于1994年11月21日至25日联合召开了“上海市少年法庭工作交流研讨会(纪念长宁法院少年法庭建立十周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京、津、沪、豫、苏、浙、闽、粤、川等省市的法院代表、来宾和有关领导同志150余人出席了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林准、副院长王景荣、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张黎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念祖、上海市政法委秘书长史德保、长宁区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茅明贵等领导同志讲了话,市高院李国光副院长和长宁区法院曹加雄院长分别作了题为《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概况与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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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7月21日,“中英青少年保护和犯罪预防研讨会”在沪举行。出席本会议的中英双方专家学者共有30余人。会上,中方代表华东政法学院徐建教授、上海市爱心工程基金会青少年心理行为门诊部张炳全主任、上海市少年管教所教育处调研室材小培主任、英方代表鲁格尔斯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罗纳德·克拉克教授、戴沃特信托机构(全国性预防青少年犯罪慈善机构)首席执行官安吉拉·斯莱文女士、英国青少年司法协会主席、卢地区(伦敦)青少年犯罪管理处迈克·托马斯主任等分别作了专题学术讲演。会议由克拉克教授和徐建教授轮流主持。英国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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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5日,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在上海市北郊学校召开“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专题研讨会”。上海市法制宣传办公室、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教育法制咨询中心等单位的负责人;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司法局的领导;有关高校的专家学者;司法机关的代表;以及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员共20多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总干事肖建国研究员主持了研讨会。与会人员认为,评价我国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应当坚持“两个充分”,即:既充分肯定我国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同时也应充分看到我国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所存在…  相似文献   

8.
本次研讨会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小组和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中心议题是结合上海开展少年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的实际,探索一条既符合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又具有鲜明特点的少年刑事审判新路子.此次会议除市高级、一中、二中和部分基层法院派员参加外,还邀请了检察机关、专家学者以及市、区青保办、妇联等热衷于青少年保护事业的机关团体参加.与会代表不仅就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的几个中心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而且就一些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并提交了近20篇论文.下面对这次研讨会作一综述.一、保留少年刑事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发展需不需要专门的少年刑事诉讼程序,这是当前少年刑事诉讼制度能否继续存在和发展下去的核心所在.代表们提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发展以及犯罪学的发展证明,少年生理、心理状况有其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在少年刑事诉讼中必须适用特别程序,才能达到保护未成年人和保护社会秩序的双重目的.对犯罪少年的处理,应采用较为宽容的法律标准和符合其身心特征的审理方式,必须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因此,建立在少年身心特征基础上的少年刑事诉讼程序应予保留和发展,在特别程序没有制订之前,应在不违背《刑  相似文献   

9.
今年8月2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在有关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专题报告中,针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趋势以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尤其是当前一些地区少年法庭机构和人员不稳定从而影响审判工作开展的情况,明确提出我国少年审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对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机构、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提出了具体构思: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大城市可进行建立少年法院的试点;在中级法院要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在基层法院要巩固少年审判合议庭或少年法庭。报告同时要求,要以少年审判机构的建设和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带动少年司  相似文献   

10.
《青少年犯罪研究》2007,(3):F0003-F0003
2007年4月18日至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澳大利亚人权与机会平等委员会共同举办的“中澳少年司法制度研讨会”在苏州举行。中央政法委司法改革研究所、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八个中央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全国部分高、中级、基层法院的法官与国内专家学者。以及澳大利亚少年司法制度领域的专家共计50余人参加了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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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全体人员一行,专程前往座落在松江泗泾的上海市少年管教所新址,与该所领导和有关管教干部聚首,在亲切融洽和彼此高度信任的气氛中,共同商讨跨世纪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合作科研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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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8日至20日,由华东政法学院与欧盟瑞慈人权合作中心联合举办的“中欧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研讨会,在上海市华东政法学院举行。 中欧双方热衷于青少年犯罪研究、少年司法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专家学者、刑事司法工作者和儿童权利保护组织的干部、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共五十多人应邀参加了会议。华东政法学院院长何勤华教授致了开幕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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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少年法院已经建立了一个多世纪,其在这一百余年中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在第一个少年法院建立后的50年中,少年法院迅猛发展,全美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相继通过了《少年法院法》,将少年司法从传统的刑事司法中脱离开来。步入密切关注"人权"的60、70年代,少年诉讼权利的宪法性保护开始演进,少年拥有了与成人相等的辩护律师请求权、被告知权、辩护律师请求权、质证权和交叉询问权、不受强迫自证其罪权等。然而,步入犯罪高涨的80、90年代,控制少年犯罪、保护社会利益成为了少年司法的主导。在这一时期,少年法院放弃对少年案件的管辖权,大量少年案件向成人刑事司法系统移送。加之,少年法院与成人刑事法院之间差异性的缩小及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美国的少年司法中掀起了一股废除少年法院的风潮。可幸的是,经过近百年发展的美国少年法院并未终结。绝处逢生的少年司法在新的21世纪里,废除了对少年犯的死刑适用,对少年的保护再次上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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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少年法院能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水平,促进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能促进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展示我国未成年人人权保障的成果。设立少年法院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上海市无论在经济基础、文化基础方面,还是在少年法庭的工作经验方面,均已初步具备了建立少年法院的条件。本文对上海市少年法院的定位、收案、范围、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也进行了具体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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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年初,上海检方在审查一起普通的寻衅滋事案过程中,发现案犯均系“尊龙名社”的社团成员。顺着这一线索,有关部门逐渐揭开了这一网络社团的来龙去脉,并且深挖了这一网络社团所发起并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值得警惕的是,尽管这些犯罪本身并不严重,但在网络中组建帮派,进行违法犯罪无疑是在网络时代的犯罪新动向。尤其关注的是,与传统帮派形成所不同,网络帮派已经从传统的以熟人为基础的帮派发展路线转向了以陌生人为基础的帮派发展路线。基于此,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于2009年12月29号专门召开了“‘尊龙名社’”案的反思——青少年网络帮派现象专题研讨会”。本期主题研讨就是根据参加此次会议的办案人员及专家学者的发言整理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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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少年法院经历了从“国家亲权”到保障犯罪少年宪法权利的理念变迁过程。在一定条件下,美国少年法院可以将案件移交给成人刑事法院,但审理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并在一些裁决中必须遵循“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规则。不过,美国少年法院中的少年罪犯没有要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以此为鉴,我国少年法院的建设应适当引入行政处罚权、淡化少年案件的诉讼色彩,并适当配置有关的程序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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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日至5日,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海南省海口市国税大厦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研讨会,来自26个省市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代表共83人出席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万绍芬、中共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洪寿祥出席大会并作了长篇讲话。海南省和海口市的人大及公安、安全、检察、法院、司法、国税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20余人参加了开幕式。大会收到学术论文30余篇、论著6部、资料5册,通过大会报告、小组研讨、各组汇报交流等形式,就青少年犯罪预防、少年儿童权益保护、少年司法、青少年犯罪新动向等问题,开展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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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学习、借鉴国外有益经验,讨论、研究公检法司“一条龙”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成立十周年的前夕,上海市长宁区少年案件工作指导组于1994年6月17日至18日,假座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举办了“长宁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培训班。”参加培训班的学员有该区的公检法司从事少年案件工作的专业人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区政法委、区人大、区青保办也应邀派员参加。培训班得到了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的大力支持,该所所长徐建教授亲自为学员讲课,介绍国外少年司法制度的概况,并请了在美国学习回国的顾伯中向学员讲授美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状,该所副教授肖建国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建设也作了发言。培训班还邀请上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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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副组长邵文虹专程莅临研讨会指导,她在会议结束前作了重要讲话,她开门见山指出,研讨会开得很好,很有成效,大家畅所欲言,有观点、讲真话,从发言中能感受到大家对少年司法工作的热心、执着和奉献精神。邵文虹同志要求与会各法院同志切实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正确处理好严打整治斗争与注重教育挽救的关系。接着她重点谈了关于成立少年法院的问题。她说,要巩固少年法庭组织机构,没有组织、没有人,就无法贯彻执行少年司法的特殊程序,也无法参与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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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院起源于美国.美国少年法院对案件的处理不具备刑事程序的性质,被认为是一种民事程序,因而,其处理也是非罪化的民事处理措施.但是,近20年来,这一做法被认为有损社会公正和公共秩序,出现了少年法院放弃对部分少年案件管辖的现象.少年司法的民事性质这一提法既不符合我国的法律传统,也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非罪化处理可以通过不起诉制度和前科消灭制度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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