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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我院受理的"尊龙名社"案涉及三起案件,11名被告人,于2009九月份、十月份分别开庭审理.据公诉机关介绍,公安机关在侦查涉及未成年人抢劫案件时,发现部分由本市职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以及社区闲散青少年(有前科劣迹)组成的青少年抢劫、寻衅滋事共同犯罪,是在一个名为"尊龙名社"的网络博客及相关QQ群中纠集策划预谋的.从网络记载发现该"尊龙名社"大致在2008年6月建立,有所谓社团、堂规、等级模仿黑社会组织的名称,网站上也以文字、照片方式宣扬暴力、抢劫等内容,并通过百度贴吧等网络途径招收青少年加入.案发后,加入该网络社团并实施犯罪的的约二十余名青少年被告人被依法判决.以下是几起较为典型的犯罪事实:  相似文献   
2.
社会调查是各国少年司法体系中普遍而又重要的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区别于普通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1984年成立全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后,注重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工作,并于1988年制订了《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细则》,规定了社会调查工作的若干事项,之后进行了广泛的实践,明确提出了社会调查应当实行“主体社会化、内容公开化、程序规范化”的制度设想。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社会调查工作作了规定。社会调查报告作为社会调查的主要载体,反映了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犯罪原因、日常表现等情况,为少年法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适用个别化的刑罚和进行有效的矫治提供了客观材料。近年来,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践方兴未艾,其重要性越来越为更多的人所接受,社会调查制度也已为全国各地少年法庭所普遍运用。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人文、经济、地理环境各不相同,少年法庭的发展也不平衡,在社会调查的主体确定、启动的阶段、调查人员的诉讼地位、报告的性质和作用等方面,各地的认识和做法参差不齐。因次,作为一项制度,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2009年年初,上海检方在审查一起普通的寻衅滋事案过程中,发现案犯均系“尊龙名社”的社团成员。顺着这一线索,有关部门逐渐揭开了这一网络社团的来龙去脉,并且深挖了这一网络社团所发起并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值得警惕的是,尽管这些犯罪本身并不严重,但在网络中组建帮派,进行违法犯罪无疑是在网络时代的犯罪新动向。尤其关注的是,与传统帮派形成所不同,网络帮派已经从传统的以熟人为基础的帮派发展路线转向了以陌生人为基础的帮派发展路线。基于此,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于2009年12月29号专门召开了“‘尊龙名社’”案的反思——青少年网络帮派现象专题研讨会”。本期主题研讨就是根据参加此次会议的办案人员及专家学者的发言整理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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