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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秀琴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61-63
公司清算义务人制度是公司清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是公司因各种原因解散后,能使公司债务得到清理,公司交易安全进行的重要保证.由于诚信的市场秩序缺失等原因,许多公司存在着违法清算、严重损害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问题,严重侵蚀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确立完善的清算义务人制度. 相似文献
2.
刘尊梅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2)
公司清算法律制度是公司法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一般情况下,公司清算包括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目前,理论界对公司非破产清算的概念、原因、程序、法律责任等的研究比较深入、具体,而对现有公司非破产清算种类的研究相对较薄弱,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也颇多。本文通过对中外公司非破产清算种类的若干理论进行研究,并结合我国2006年实施的新《公司法》有关规定,试图说明我国公司立法关于公司非破产清算种类规定仍需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公司解散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受利益驱动,公司解散过程中存在着恶意处分公司资产、不清算、虚假清算、不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等侵犯被解散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和谐与稳定。这些情形的存在,主要是因为投资主体或者公司实际运营者只追求利益而不负责任、市场行政管理机关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法制体系本身不完善造成的。对此,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请求:清算义务人履行清算义务;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合并或者分立后的公司概括承担民事责任;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但因债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其债权清算不能或者请求迟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4.
公司清算制度是公司终止并退出市场的必经程序。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股东对这一进程的顺利完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在公司非破产清算中的民事责任规定缺失,《公司法解释(二)》初步构建了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体系。作为清算义务人之一的股东,在公司解散时起负有组织清算的义务。若股东怠于履行这一义务,则需要承担清算责任、清偿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王军武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21(3):103-107
清算人是以执行清算事务为目的依法选任的个人或组织,是清算中公司行为能力的实施机构,其地位相当于公司解散前的董事会。其在公司解散后负责进行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算,这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在清算人的选任等方面的规定仍存在不足,应完善我国清算人制度。 相似文献
6.
公司清算制度及其价值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妍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17(5):79-85
公司解散后的清算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司法实践 ,大量的企业解散后不进行清算 ,甚至不进行注销登记 ,致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不到及时的清结 ,其结果是既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 ,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有关清算问题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 ,另一方面是由于对清算制度的价值认识不够。本文从清算制度的社会价值入手 ,分析如何完善我国的清算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缺失与完善--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市场退出是指公司丧失商事主体资格而退出市场的行为,分为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两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对公司市场退出机制作了规定,但欠缺对债权人利益的有效保护。应通过建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完善公司终止时的非破产清算制度、完善破产清算时债权人自治制度,以及确立人民法院在债权人利益保护中的最终地位、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功能等途径来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与公司有关的商事案件的审判实务工作现状存在股权确认、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数量明星增多,案件类型多样化,公司解散、公司清算案件逐渐出现和新型案件层出不穷及中小股东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等特点.为高效、快捷的审理与公司有关的商事案件,对于与股权确认、转让有关案件的处理应当采取多重因素考量的方式,具体确认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资格;对于与公司解散、公司清算有关案件的处理应该采取宽松的态度,法律应当具体规定清算人的身份;对于与公司有关的新型案件处理不能只追求新观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中小股东维权案件的处理不能突破法律的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9.
魏玮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123-126
解散、清算是公司纠纷中的难点问题。公司清算作为一种程序性制度,关系到对股东、债权人、公司职工乃至社会利益的维护与平衡,是程序正义的体现。目前我国公司解散不清算、清算不合法、逃废债务的现象严重,故应对公司清算程序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应当从保护股东权益和公司人格维护的平衡之角度理解公司解散诉讼中的诉讼事由;从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股东滥用诉讼权利与对其他相关人员利益的保障之角度理解公司解解散诉讼中的当事人适格问题。而决定具体的审理程序和判决形式的因素应当是公司解散诉讼这一特殊的诉讼形式,股东之间的矛盾决定了公司解散诉讼必须采用着重调解的审理方式,公司解散与清算之间的衔接决定了法院应在判决解散的同时指定清算。 相似文献
11.
论妨害清算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团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7(4):68-72
《刑法》第 1 62条规定的妨害清算罪是规制清算活动的唯一的刑法条款。由于立法技术方面的原因 ,在犯罪构成要件方面仍有诸多疑义 ,其中清算组织的犯罪主体资格问题、预期妨害行为的刑法界定问题尤为突出。有必要对相关问题加以界定 ,以完善该罪的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12.
随着新《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我国公司、企业清算制度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对清算人②、清算义务人③等相关主体违法清算或怠于清算的民事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亦逐步完善。然而在刑法规制层面上,则仅有妨害清算罪这一罪名,并且由于其立法之内在缺陷,未能完全反映当前公司、企业清算制度在刑法上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从行为方式、时间要素、犯罪主体等构成要件方面入手,完善妨害清算罪立法,以期实现对公司、企业清算制度及债权人利益的全面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13.
被吊照公司清算制度的构建——吊销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与清算制度相结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存在大量的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不清算也不注销,并借此逃废债务的现象。本文分析了这一现状形成的原因,并对构建吊照清算制度提出了自己的思路与措施。 相似文献
14.
公司特别清算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如海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4(3):60-63
公司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进行普通清算的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公司负债有超过资产的嫌疑,在法院直接干预和债权人参与下进行的清算。构建我国公司特别清算制度应合理界定特别清算程序的适用对象和开始原因,采用以法院为主导的立法模式,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易仁涛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4):175-181
破产清算对一国社会和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对债权人而言,破产清算是债权受偿的最后机会;对债务人而言,破产清算意味着诸多权利与资格的限制,甚至主体资格的丧失;对社会而言,破产清算不仅关系到交易安全,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乃至社会利益。因此,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务必恰当——应把握合适的时机,具备正当的理由,兼顾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利益、社会利益——破产原因正是实现这一目的主要机制。我国《企业破产法》将破产原因规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种复合型结合的破产原因立法体例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破产清算程序的正常启动及运行。 相似文献
16.
王军武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16(6):50-55
我国法学界就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公司董事的特殊适用,在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的特殊适用,在公司破产清算中的特殊适用,如对跨国公司破产时的适用,我国怎样确立企业经营者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破产所应承担的个人责任,公司清算中的欺诈性交易追究责任制度以及深石原则在公司破产中的适用等法律问题研究较少,而司法实践中却已有较多运用,故有必要对此进行专门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一般债权作为质押标的有其存在合理性和合法性,且允许转让.其条件是设定质押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必须通知原债务人.为主债权清偿期已到,入质债权清偿期未至时,质权人只能首先向其债务人要求清偿.质权的行使仍需等到作为质押标的的一般债权届满方可.第三债权人可直接向第三债务人要求偿债,按物权优于债权原则,质权应首先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