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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 毫秒
1.
叶天乐 《检察风云》2008,(15):42-44
从7月1日起,法国开始接任欧盟轮值主席国,萨科奇总统摩拳擦掌,实现其雄心勃勃的计划:完成<里斯本条约>的批准程序.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唯一必须进行公决的爱尔兰却已经出人意料地否决了这个条约.这对欧盟来说不啻是一次打击.萨科奇如何施展拳脚,能使这一<欧盟宪法>简化版得以存活?……  相似文献   

2.
赖莉  余晖 《中国律师》2004,(6):66-67
一、国际条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适用模式我国《宪法》对国际条约在国内法的地位和适用效力问题没有作出明文规定(由此导致在我国国际法适用效力的纷争与疑义),只是在第67条、第81条和第89条规定了缔结国际条约的程序。根据我国《宪法》的第67条第14款、第81条、第89条第9款以及《缔结条约程序法》的第3条、第5条、第7条、第12条的规定,我国对外缔结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政府部门在缔约权限内对外缔结的协定,如果与国内法有不一致的地方,必须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由此可以看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  相似文献   

3.
中国《缔结条约程序法》有关"条约"的概念与分类使用较为混乱。受制于《宪法》的规定,《缔结条约程序法》未规定中国国家主席的主动缔约权,由此造成了立法与实践的脱节。同时,由于中国《宪法》和《缔结条约程序法》中有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批准条约方面的权力存在错位,进而导致条约与国内法关系难以厘清。因此,完善《缔结条约程序法》,应构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际法立法与国内法立法体系,使两个法律体系在立法程序上实现良好衔接。  相似文献   

4.
中国宪法和缔结条约程序法规定了重要协定制度。重要协定和非重要协定缔结的国内法程序不同,法律效力也应有所不同。决定重要协定及非重要协定的内在根据是协定事务的重要性,根据税收事项在国家事务中的重要地位和《缔结条约程序法》的规定,中外税收协定应为重要协定,其批准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作出,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公布。中外税收协定在经过上述程序后应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效力。  相似文献   

5.
中国目前的条约法律实践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宪法对于国家主席的缔约权和全国人大批准条约的权力都存在立法缺失。另一方面,宪法也没有明确国际条约与国内法之间的位阶关系以及国际条约如何在国内适用。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会阻碍中国的法治进程,因此需要尽快从立法上予以完善,弥补相关的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6.
重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研究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在宪法意义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一般指一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转变为国内法的程序及其效力。我国宪法对此未作规定,产生了许多立法、执法问题,影响法治。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四)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根据第六十...  相似文献   

7.
在美国 ,宪法赋予了国际条约与宪法相等的地位 ,在特殊情况下 ,国际条约甚至高于宪法。对于国际条约在国内法院的适用问题 ,美国的实践做法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直接适用 ,二是间接适用。我国宪法没有关于国际条约在国内法和法院适用方面的规定 ,只是在《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的具体法律中有零散的规定 ,对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 ,即国际法在国内法中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没有作出明确的宪法性规定。因此 ,借鉴美国关于WTO协议在法院适用上的规定和做法 ,对于我国入世后 ,法院如何适用WTO协议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黄风 《中国法律》2004,(5):8-10
在中国.国际司法合作规则的引进是从对外签署有关的国际条约开始的.1987年.中国分别与法国和波兰缔结了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协定),这标志着在中国建立国际司法协助制度进程的启动。根据中国《宪法》和《缔结条约程序法》的规定,有关司法协助和引渡的条约或协定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在获得批准后则具有法律的效力。  相似文献   

9.
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及中国的实践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国际法与国内法存在着区别与联系,它们之间的关系处于变化之中。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法也存在着集中化的趋势,但一个“公力救济”的国际社会尚未最终形成。中国目前尚无宪法性法律规定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根据实践,中国在条约的国内生效问题上采用的是纳入的方法。由于缺乏明确规定,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存在困难。应在宪法性法律中明确规定条约在国内生效的程序、不同性质的条约与相关国内法的等级。  相似文献   

10.
修宪程序是宪法修改制度的重要内容,修宪程序的完善能够规范、制约宪法修改权力.从各国对宪法修改程序的规定看,大致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提案程序、公告程序、议决程序、公布程序,本文从这4个方面对一些国家的修宪程序作了比较,并与我国的修宪程序作了对照,以期对我国的修宪程序的完善提供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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