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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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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尹雪梅 《中国司法》2006,(7):104-106
欧洲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不仅体现在国内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而且,还通过创设国家间的法律文件和机构来促进和监督各国人权保护状况。欧洲人权法院就是致力于保护人权的一个超国家的法律机构。本文从欧洲人权法院设立的历史背景、运行机制、对成员国的影响等方面,对欧洲人权法院作一概要介绍,以飨读者。一、历史背景欧洲人权法院与欧洲司法法院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机构。后者位于卢森堡,是欧洲联盟的一个法律机构。前者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市,是欧洲理事会的一个专门法律机构。欧洲人权法院设立于1959年,设立根据是《保护人权及基本自…  相似文献   

2.
根据在欧洲理事会框架下1950年通过、1953年生效的《欧洲人权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建立的欧洲人权法院(以下简称人权法院),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集体保护人权区域性监督机制的司法机关,其重要特点是其管辖权,尤其是对个人申诉案件的管辖权是自动的和强制的。法院具有优良的传统和对判决的良好执行机制,因而被认为是目前国际性和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中强势和有效的国际司法机构的典范。作为欧洲第一人权保护组织欧洲理事会的核心司法机构,人权法院自1959年1月21日在法国斯特拉斯  相似文献   

3.
《现代法学》2016,(3):109-123
欧洲人权法院在其审判实践中,对《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3款d项规定的对质询问权所应具备的公正要素,包括口头询问、证人出庭、平等武装以及官方义务进行了有条件的限缩,但同时也提出了"唯一或决定性"规则作为底线性保障。对于一项最低限度的基本权利,欧洲人权法院的保障与限制,无疑关乎其对"公正"审判标准的界定。对质询问权在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无疑也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杨成铭 《河北法学》2007,25(2):158-162
人身自由与安全权是一项重要的基本人权,同时也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作为<世界人权宣言>发表后诞生的第一个区域性人权保护组织,欧洲人权机构通过其丰富的判例对"人身自由"与"人身安全"内涵作出界定,确立了人身自由与安全权保护的一系列标准,并注重对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者所享有的权利的保护,但是,欧洲人权机构在保护人身自由与安全权方面存在人权委员会与人权法院对个案的决定相互矛盾的问题,欧洲人权法院对个别案件作出的判决也存在对公约的规定适用不当和对该项权利保护乏力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于1950年通过并于1953年生效的《欧洲人权公约》所建立的人权保护制度是目前国际性和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中最为有效的。随后,公约缔约国又通过一系列议定书进一步扩充了公约所保护的人权内容,并进一步完善了公约所建立的区域性国际人权保护制度。到目前为止议定书已达11个,并且已全部生效。在此,笔者旨在对欧洲人权保护中的个人申诉制度及其对非洲的借鉴作用试作探讨。 一,欧洲人权保护中的个人申诉制度 根据《欧洲人权公约》,欧洲建立了两个人权保护执行机构,即欧洲人权委员会和欧洲人权法院,“以保证各缔约国在本公约中…  相似文献   

6.
《政法学刊》2016,(3):48-56
《欧洲人权公约》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效力问题,此类判决效力仅约束诉讼当事国。随着积案问题以及判决执行难题的加重,法院从判决效力角度采取了改革。引导性判决改革打破了法院针对具体案件作出特定性判决的裁决思路;非当事国判决改革打破了一般国际法判决仅约束诉讼当事国的传统。这在国际法上具有极大创新性,体现了欧洲人权法院不再仅仅依靠部长委员会监督判决执行,而不断重视自身在判决执行中的作用;同时也体现了欧洲人权法院不断重视国内人权保护机制,人权保护由国际保护层面向国内保护层面转移。  相似文献   

7.
李滇 《河北法学》2012,(4):160-167
面对司法活动可能带来的人权的侵犯,欧洲司法中的人权保护的实践从理念与实践的层面上都进行了回应,包括超国家层面的两种人权保障机制的选择,制度方面的完善以及人权法院对制度上人权保护规则的实现。这也揭示了欧洲人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冲突和困难。从未来发展来看,在欧洲联盟和欧洲理事会之间欧洲司法中人权保护制度可能会做出自己的选择,这些都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了合理借鉴。  相似文献   

8.
面对司法活动可能带来的人权的侵犯,欧洲司法中的人权保护的实践从理念与实践的层面上都进行了回应,包括超国家层面的两种人权保障机制的选择,制度方面的完善以及人权法院对制度上人权保护规则的实现.这也揭示了欧洲人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冲突和困难.从未来发展来看,在欧洲联盟和欧洲理事会之间欧洲司法中人权保护制度可能会做出自己的选择,这些都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了合理借鉴.  相似文献   

9.
个人数据权与隐私权在欧洲区域被认为是两项独立的人权,但是囿于《欧洲人权公约》并未规定个人数据权的事实,欧洲人权法院通过保障隐私数据的方式将部分个人数据权纳入隐私权进行保障。实践中,欧洲人权法院通过扩大对“私生活”概念的解释,不仅将隐私数据认定为隐私权的保护对象,而且还将能够间接识别出个人身份的部分非隐私数据也纳入了隐私权的保障领域。欧洲人权法院通过保障隐私数据拓展了隐私权的保障范围,通过吸纳《关于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的个人保护公约》的标准确立了个人数据权的权利内容,使得两项权利实现互动。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表明,个人数据权源于隐私权,两者不仅在内容上存在交叉,而且都具有保障私生活自由的价值底蕴;同时由于个人数据权还承载一定的财产价值和公共属性,是对隐私权的继承和超越,两者在保障人的尊严层面达到统一。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对我国明确个人数据权保障体系的基本价值、落实个人数据权与隐私权的制度界分、厘清二者的适用关系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10.
2004年1月25日,《非洲人权与民族权宪章关于建立非洲人权与民族权法院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生效,非洲人权与民族权法院终于在欧洲人权法院和美洲人权法院成立多年后浮出水面,法院的建立是非洲人权保护制度的里程碑,也是国际人权保护体制的重大事件。这一国际关系司法化的新动态与近十余年来传统国际司法机构的改革和众多新的国际法院与法庭的设立一起,汇集成了国际法的一个重要的新趋势:国际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增强和日益广泛的司法化。非洲人权保护机制的这一重要发展,受到了世界各国法学家、人权学家,尤其是非洲人民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关注。本文将对虽已经建立,但尚未运作的非洲人权与民族权法院(以下通常简称为“法院”)进行全面的述评,以期对新的法院有准确的理解和定位。  相似文献   

11.
欧洲人权法院对詹斯·索林案件的判决使得"死刑犯不引渡"原则产生了广泛的国际影响,并逐渐为国际社会的实践所认可。基于保护人权的考虑而拒绝引渡死刑犯的事例并不鲜见,而死刑犯不引渡原则的不断适用又促进了人权保护的发展。但这毫无疑问会导致请求国与被请求国之间的某些观念、制度的冲突。因此,在明确死刑犯不引渡原则与人权保护的基础上,要把握二者的度,找到平衡点,从而促进二者的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12.
诉诸法院之权利系由欧洲人权法院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1款发展而来。该权利可以予以限制,只要限制的目的合法且符合比例原则,并且经综合评估后没有侵犯诉诸法院之权利的核心。就国家豁免对诉诸法院之权利的限制而言,授予外国国家以豁免符合国际法,即目的合法。就比例原则而言,《联合国国家豁免公约》中的限制豁免规则正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尤其是在涉及雇用合同、人身伤害等事项时,应保护申诉人诉诸法院之权利,限制国家援引国家豁免。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深刻地影响了各缔约国的国内法和相关实践,同时也受到缔约国实践的影响。在强行法与国家豁免的关系上,欧洲人权法院倾向于认为外国国家在缔约国法院享有国家豁免并不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1款。  相似文献   

13.
高峰  曹睿 《政法学刊》2007,24(3):104-107
司法令状是司法审查原则的重要形式,与两大法系国家的司法令状制度相比,欧洲人权法院的审查机制和审查标准独具特色,欧洲人权法院关于强制侦查司法审查的相关判例本身已经预示着欧洲主要国家令状制度的发展方向。此外,其司法审查标准对其它国家的司法令状制度的变革和令状程序的运行实践均有深刻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欧洲人权制度中的"自由判断余地原则"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介绍和评价了欧洲人权制度中极为重要的“自由判断余地原则”,认为该原则及其适用对解决国际人权法中的相关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自由判断余地原则”是由欧洲人权监督机构(主要是欧洲人权法院)发展出来的,用以平衡公约机关与缔约国在某些领域中的权限的一种方式。本文借助具体案例和学者论述,介绍了该原则的产生过程,分析了其可能得到适用的领域以及在不同领域中的适用幅度,欧洲人权法院用以考虑国家在自由判断余地内的作为的因素。本文还对该原则的法律基础、适用标准及对实现“欧洲人权公约”的目的和宗旨的效果等问题进行了评价。  相似文献   

15.
在当代社会,人权的概念早已深入人心,人权保护这个话题也成为了老生长谈。然而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权保护运动的日新月异,《欧洲人权公约》以及联合国人权保护两公约的发布和签署,人权的保护问题成为新时代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而古典自然法学派作为人权概念和理论的始祖,对于当今时代人权的保障意义仍然是巨大的。本文就古典自然法学中人权的理论进行分析,结合现代人权保护并以是美国人权保护中的言论自由的保护发展为例,对古典自然法学和当代人权进行连接,试图找出古典自然法学对人权理论的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16.
在布林卡特诉意大利案中,欧洲人权法院判决认定意大利检察官行使逮捕权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1988年《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废除了检察逮捕权,将逮捕权统一配置给初步侦查法官。这并不意味着意大利实行绝对的捕诉分离模式,其废除检察逮捕权的理由并不适用于我国。尽管如此,意大利关于保障逮捕权的司法属性和加强权力制约的内容仍然值得我国吸收借鉴。  相似文献   

17.
胡波 《证据科学》2016,(6):656-668
由《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3款d项之规定所形成的对质询问规则,在欧洲人权法院审理“卡瓦贾诉英国”一案之后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从“唯一或决定性规则”转变为了以“三步审查规则”为内容的“卡瓦贾检验标准”。导致这一变化的原因,不仅源于英国法的影响,也有欧洲人权法院对公正标准的调校以及应对案件激增的考虑。而以该案为主线的考察对我国无疑也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决定了我国的人权和人权保护是人民当家做主,公民享有广泛权利,国家从政治、经济、社会、司法等广阔领域提供人权保护这一基本内容。其中对人权的司法保护,是国家运用司法手段对人权进行的保护,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机关分工合作、共同承担  相似文献   

19.
从人权发展史的角度来看,人的自然权利的内容随时代变迁而不断变化。当代环境问题导致人的良好环境权的提出;环境权与人权既具有一脉相承的理论基础即人的自然权利,也具有协调一致的理念基础即“人类生态中心主义”自然观。在实践中,欧洲人权法院封环境权与人权的平衡开启了一条重要的值得借鉴的环境权人权化和司法化的路径。  相似文献   

20.
作为国际私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在便利国际民商事交往与稳定国际民事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欧盟市场的一体化及有效运作,《布鲁塞尔条例Ⅰ》将确立欧盟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自由流动机制,作为其最高目标。《布鲁塞尔条例Ⅰ》也因此已成为欧盟内部市场有效运作的重要保障。但欧盟内民商事判决并非完全是"自由流动"的。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表明,《欧洲人权公约》中相关程序性与实体性人权保护规则,会对欧盟内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产生直接影响。因而,如何协调欧盟市场一体化之保障与基本人权之保护之间的冲突,在民商事判决的自由流动与基本人权的保护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已成为欧盟国际私法上不可回避之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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