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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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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相似文献   

2.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8,(1):395-416
(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1负责执行工作。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门)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今,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相似文献   

3.
法院执行难是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问题,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重点指向执行问题做出了重大修改,但对执行中的监督制度却仍然没有提及。针对此问题,本文对民事执行中的检察监督制度的设立提出了初步构想,以期为完善我国的民事执行监督制度,缓解执行难问题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我们认为,作为委托执行制度的法律根据,虽在现行民事诉讼法中仅此一条,但从其全部内容来看,较之以往民事诉讼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而言,委托执行制度已经进行了较大的的修改而得到明显的完善,这集中体现在它对受委托法院的适用刚性已经大大加强上面。据了解,当初之所以要对这一制度作较大的修改,其目的在于以期借此解决久治不愈的“执行难”问题。①然而,通过考察数年来的执行实践,人们却发现,原本应在对“执行难…  相似文献   

5.
李政 《法制与社会》2014,(13):154-155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经过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的激烈"博弈",经2012年8月《民事诉讼法》修改而"尘埃落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35条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鉴于立法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为了便于有效地实施该项制度,还需要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具体内容以及程序规则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从而建立一种理想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从法律制度上为解决社会各界关注的执行难问题创造了条件,为规范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了更高、更明  相似文献   

7.
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是保证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民事诉讼法试行五年来,我国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逐步建立了执行机构,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执行难’、“执行乱”日趋严峻的形势使得民事执行权难以良性运行,为解决这一痼疾,理论界和实务界着手探索如何构建行之有效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且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姚红主任在2011年民事诉讼法学年会上表示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有望引入该项制度。在此背景下,本文对引入检察监督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构建路径等相关问题略陈己见,以期对我国民事司法改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被执行车体的变更和追加,是指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法律事实,致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裁定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保证申请执行人实现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第76条至83条均…  相似文献   

10.
反规避执行是当前执行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也是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后来审议的情况来看,除了在执行程序部分增加立即执行制度,细化法院的财产调查权之外,包括总则部分的诚实信用原则、提高罚款数额,以  相似文献   

11.
乌兰 《法制与社会》2012,(33):36-37
这次修改通过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执行检察权。执行检察监督是对法院执行活动最有效的监督途径,应当遵循民行检察工作的基本规律和基本原则。根据实践需要,应适度扩大执行检察监督范围,规范监督方式,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   

12.
代位执行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代位执行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谢春和,黄胜春代位执行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新设立的并广泛应用于司法实践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这一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无疑对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都很有价值。一、对代位执行制度的一般考察代位执行制度又称执行第三人制度,是指在民事执行过...  相似文献   

13.
执行案件分流的三种模式本刊记者戴建志自1991年新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设置专门执行机构以来,在法律上结束了过去法院“审执合一”的局面。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执行案件并未全部归执行机构办理,还有相当一部分留在业务庭审判员手里。为了克服执行难,许...  相似文献   

14.
《政法学刊》2018,(3):5-9
执行和解的效力直接决定执行和解的运行,民事诉讼法未对执行和解效力进行界分,应否赋予执行和解以强制执行力学界未有定论。通过对执行和解性质的界分,执行和解性质为不可诉的私法行为,执行和解的效力应当具有不可诉的合同效力,故其不应具有强制执行力,我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应当作出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15.
一、民事执行权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一)民事执行权的内涵及性质所谓民事执行权就是指法院执行机构强制义务人履行民事义务而实现权利人民事权利的权力。民事执行权可以分为民事执行裁决权和民事执行实施权。民事执行裁决权指执行机构依法享有的在执行程序中对各种程序事项和相关的实体事项,依当事人及案外人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裁断或决定的权力。民事执行实施权指执行机构为实现执行依据确定的内容之目的,依  相似文献   

16.
一、引言民事诉讼不予执行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或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的申请予以审查或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执行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裁定停止执行并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我国通说认为,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在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中才存在不予执行的问题。笔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在对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存在不予执行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和我国仲裁法中有关不予执行制度的规定在实践中发挥…  相似文献   

17.
2007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新增了许多执行救济措施,其中执行复议制度是执行程序中一种重要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执行法院对执行异议的裁定,可以依法向作出该裁定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该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因此执行复议制度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执行异议被“一裁终局”的现象,并且对于加强当事人对法院的监督、提高法院办案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对执行昨制度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应当由什么机构审查、依照什么程序审查、等均未作出明确规定.为弥补《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复议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的不足,便于规范执行复议实践,本文章从执行复议的机构、执行复议的程序等提出几点建议,使执行复议制度作为《民事诉讼法》中一项崭新的执行救济措施,更好的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取得更多的权利和寻求权利救济的机会,更好的实现执行的公平正义,并更好的在执行实践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执行问题在民事诉讼审判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能否得到维护与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行措施的最终落实上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与原来的民事诉讼法相比,增加了很多更有利于保护诉讼当事人利益的内容,但是也有不够完美的地方,本文通过对新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的描述与评价,以更好的解决执行问题,变"雄"为"易"。  相似文献   

19.
在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制定过程中,有关民事执行救济的内容无疑依然会是一个难点。民事执行救济虽然为执行程序中的具体制度,但就其内容而言则所涉内容甚为广泛:它是一种程序法上的救济,却与实体法密切相关;其目标是阻止执行机构的不当执行行为,但程序中的两造当事人却始终局限在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范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虽然大幅度地增加了有关执行救济的内容,但尚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认为已经构建了执行救济制度。而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依然缺乏从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中来认识和界定执行救济。此外,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制度和既判力制度的混乱不清,也加剧了执行救济制度构建上的困难。  相似文献   

20.
赵信会 《政法论丛》2009,(3):101-105
2007年新《民事诉讼法》和2008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执行程序的司法解释》,初步建立了我国执行异议之诉的制度。高法的司法《解释》和新《民事诉讼法》在规范执行异议之诉,建构其具体程序的同时,仍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传统民事执行异议制度的框架,原执行异议之中的若干缺陷仍被保留下来。为此,将要进行的民事诉讼法的系统修改,应全面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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