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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理解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理论依据,《证券法》颁布以前,主要依据是《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法》颁布以后,已由《证券法》作为理解本罪的主要理论依据,并且《证券法》对有些问题作出了补充和修改;而现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修改,涉及期货犯罪内容的增加,期货方面的法规如最新的《期货交易暂行条例》等也成为了理解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新的理论依据,因而笔者认为应当根据《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期货法规的规定重新研究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2.
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理解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理论依据,《证券法》颁布以前,主要依据是《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法》颁布以后,已由《证券法》作为理解本罪的主要理论依据,并且《证券法》对有些问题作出了补充和修改;而现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修改,涉及期货犯罪内容的增加,期货方面的法规如最新的《期货交易暂行条例》等也成为了理解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新的理论依据,因而笔者认为应当根据《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期货法规的规定重新研究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3.
“老鼠仓”问题法律应对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狭义上界定“老鼠仓”的范围,将导致无法依据《证券法》第43条及第199条的规定对其予以处罚,证监会对两起“老鼠仓”的处罚根据存在瑕疵。《刑法修正案(七)》将“老鼠仓”类犯罪与内幕交易罪加以区分是没有根据的,“老鼠仓”现象本来应属于内幕交易罪的范畴,因此,当下应对“老鼠仓”问题的最佳法律对策应为增设普通背信罪,以规制“老鼠仓”及类似违法现象。在条件允许后,通过扩充《证券法》中内幕信息的范围,最终将“老鼠仓”类犯罪纳入内幕交易罪中。  相似文献   

4.
内幕交易犯罪法律问题研究及其立法完善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幕交易犯罪严重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对内幕交易的主体、内幕交易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的认定,我国立法还存在着一定的疏漏和不完善的地方。对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应增加相应的范围,泄露内幕信息罪主观方面可以由过失构成,内幕信息的知悉人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情节严重的行为应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件频发,呈现出内幕交易地域场所扩大化、内幕信息窃取手段科技化、内幕交易行为方式复杂化等新趋势。究其原因,实为证券法条文过于笼统,期货内幕交易规定尚属立法空白所致。对此,应建立证券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多主体间的连带法律责任制度,尽快出台具体可行的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由内幕交易行为人设置专项赔偿基金。  相似文献   

6.
内幕交易罪的因果关系,实际上讨论内幕交易罪是以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为必要,还是以“知悉”内幕信息为必要。我国学界对内幕交易罪是否以“利用”内幕信息为必要要件存在争议。构成内幕交易罪必须以“利用”内幕信息为要件,即使有的立法没有明文规定为“利用”,甚至有的明文规定为“知悉”,其内容应该蕴含“利用”的意思。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知悉”和“利用”内幕信息的法律定性问题也存在争议。证明“利用”内幕信息需要刑事推定,可从行为人的交易时点、交易习惯和资金走向综合分析。  相似文献   

7.
内幕交易一直被各国证券业界视为最恶质的违法形态,恶质的原因在于查处的困难,而其根源则在于违法主体的难以认定。该症结在中国证券法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因此,必须在查找中国证券法中关于内幕人员范围规定的纰漏的基础上,借鉴外国法的相关理论,尤其是以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的最新修订为参考,对中国法中有关内幕交易主体的规定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自然人主体划分标准不合理;"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只能限定在以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而不能扩大到以偶然方式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建议行为"不是内幕交易罪行为方式之一;本罪是以利用内幕信息为要件。  相似文献   

9.
与各国证券立法一样 ,我国《证券法》承认综合性证券商的法律地位 ,但是就如何调整综合性证券商内部的利益冲突问题缺乏系统、有效的法律机制。本文以此为切入点 ,对美英等国广泛采用的综合性证券商信息隔离制度进行研究 ,分析了该制度产生的现实与理论根源、制度内容、违反制度的判断标准等。作者认为 ,为防止综合性证券商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损害客户利益 ,应完善我国《证券法》第 132条之规定 ,建立综合性证券商信息隔离制度  相似文献   

10.
对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券内幕交易是内幕交易人员利用知悉的信息实施的违法行为。它违背了证券市场奉行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损害了公众投资者的正当利益,因此,应当成为法律规制的对象。我们可以从内幕交易的含义、我国的现状和成因等三个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内幕交易罪若干疑难问题的实践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券监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函等可以作为内幕交易刑事违法性司法审查的证据,但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要对此类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进行刑事转化、综合论证、分析以及司法释理。《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包括上市公司订立重大合同、收购、经营业务重大变化、资产重组等不同类型,司法机关应根据判例总结各种特定类型的内幕信息,形...  相似文献   

12.
证券内幕信息是内幕交易的核心,界定内幕信息是界定内幕交易行为的重点。对于内幕信息的界定问题,各国法律的规定都不相同,我国立法确定的标准包括非公开性、重大性和相关性,而欧盟指令中指出内幕信息还应具有确切性的特征。我国立法确定的标准实际上存在缺陷:非公开性标准过分笼统,重大性标准太模糊,确切性标准还未确立。本文通过进一步分析内幕信息的构成要件,讨论如何界定内幕信息,希望对内幕交易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分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前者是指对公司或管理机构具有信托义务的特殊身份人员,后者是指获取内幕信息手段不正当和推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司法实践中要区分证券交易的内幕人员和期货交易的内幕人员。《解释》中规定的推定事实与犯罪行为事实存在交叉导致了认定的极大混乱。  相似文献   

14.
内幕交易罪是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中具有较大隐蔽性的一类犯罪,打击难度较大。作为一种法定犯罪,对其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以及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进行认定,应当结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正确把握,从而有效打击此类犯罪。  相似文献   

15.
一、证券交易中欺诈行为的表现形态与特征 在证券交易市场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欺诈行为: 一 是内幕交易。所谓内幕交易,又指内部交易,是指证券市场的某些人利用事先知悉的、尚未公开的和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暴利。其行为特征是:(1)通过职务关系、业务接触、公关联系或其他途径,获得一定内幕信息。上述能  相似文献   

16.
伴随着中国民众投资理财观念的不断增强,证券交易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种交易形式。其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日益频繁,且呈现出行为方式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的特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5月出台了第一部专门针对内幕交易犯罪的司法解释。由此,结合美国关于证券内幕交易的相关理论、法规和案例,对《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中所涉及的关于内幕交易罪客观行为规定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论证券内幕信息的构成要素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中一种最为普遍和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而内幕交易的存在是以内幕信息的存在为前提的:内幕信息是内幕交易发生的依据,内幕信息是决定内幕人的根本标准,利用内幕信息是成立内幕交易的最终法律条件。因此,研究内幕信息,对于我们正确把握内幕交易的本质,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运行规律,科学评判我国现行反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的优劣,恰当提出完善我国反内幕交易法律的对策,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理论和立法上有关内幕信息的不同观点和不同立法的比较研究,认为内幕信息应当由未公开性、确切性和重大性三大要件构成。  相似文献   

18.
证券市场中的操纵市场行为是严重的证券违法行为,其行为危害严重且较为隐蔽。与虚假陈述行为和内幕交易行为相比,我国《证券法》对其规制很少,学界对操纵市场行为理论问题研究不足。在评析现有理论的基础上,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破坏市场秩序性、交易性、人为意图性和侵权行为特殊性的法理性质进行再认识,提出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法理性质的一个新思路,以推动对操纵市场行为责任体系的构建。  相似文献   

19.
根据我国《证券法》与《刑法》的规定,内幕交易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在行为方式上几乎没有差异,其区分主要在于情节是否严重。8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19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大量符合“情节严重”甚至“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仅以行政处罚了结,有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则以“情节严重”的标准进行定罪量刑,反映出我国内幕交易规制立法的缺陷。应当提高“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引入新的评价要素。  相似文献   

20.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透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券侵权行为 ,严重危害了公平、公正、公开的证券市场原则及诚实信用的市场精神。本文从法律的角度透视和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滋生内幕交易的性质、危害和社会成因。从而认为 ,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必须重视对投资者的私权保护 ,只有赋予投资者以私人诉权 ,健全内幕交易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 ,才能对内幕交易产生最有力的抗制 ,才是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立法之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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