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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5 毫秒
1.
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被19世纪近代各国宪法予以确认,其根本原因是为了适应资本主义发展商品经济要求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需要,因而一开始它是以经济自由出现的,具有经济自由的性质。"二战"以后随时代的变迁,迁徙自由的内涵得到丰富和发展,由单一性的权利变为复合性的综合性的权利,随之其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具有了人身自由、经济自由、政治自由等多重属性。  相似文献   

2.
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人权,通讯自由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信息时代,公民通讯方式不断演变,要求我们应全面分析通讯自由权与国家权力及其他基本宪法权利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竞合。从权利冲突和竞合的理论出发,进行法律价值的选择,遵循法的基本特性,平衡通讯自由权与国家权力及其他基本权力所发生的冲突和竞合,使公民通讯自由权真正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相似文献   

3.
从世界范围来看,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基本人权,其成文宪法保护具有普遍性。各国成文宪法对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有宗教自由、信仰自由、宗教或信仰自由等不同的表述,但从更宽泛的信仰自由角度规定该权利的做法最普遍。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本性是信仰自由,是主体自主选择性的自由权。  相似文献   

4.
参不参加选举活动是否应当由选民自由决定,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选举权是公民的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现代宪政要求充分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因此贯彻选举自由原则是现代宪政的必然要求。但是,对于自由选举的含义,学界有不同的理解,各国有不同的做法。有的国家的宪法中就有强制投票制度的规定。由于我国在这个问题上尚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中已经出现了一些难题。因此,通过对自由选举的含义、选举行为的性质以及公民义务的分析,有利于为“动员和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寻找一些理论上的依据和实践上的支持。  相似文献   

5.
《欧洲人权公约》①所倡导的保护和发展人权与基本自由的理念对世界各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中对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的四项儿童基本权利的保护甚详。《欧洲人权公约》作为世界上第一部区域性的人权公约意义非凡,虽然其仅仅只是一部区域性的人权公约,但是其所倡导的保护和发展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理念却对世界各国产生了深远影响。《欧洲人权公约》虽未设置专门的章节保护儿童权利,但儿童权利在公约的执行和遵守中得到了全面、充分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航行自由从国际习惯法发展为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时间,古罗马时期海洋自由思想萌芽初起,格劳秀斯的《海洋自由论》则为海洋自由思想的发展提供了孕育的摇篮。随着海上贸易的增加,各国对海洋权利的诉求不再满足于简单的海上航行,于是航行自由权逐渐成为各国海上权利争夺的焦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为航行自由权的行使提供了制度基础和规范指引,但是仍然无法止歇关于航行自由的争议。在当今"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下,探讨海洋航行自由的历史经纬和发展趋势对于航行自由制度的维护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7.
基本权利与人权、宪法权利概念的长期混淆性使用模糊了其外延分野,厘清以基本权利为中心、从人权到宪法权利转化的机制,是研究“被取消”的权利性质的基础条件;而迁徙自由作为一项被宪法取消的权利,在演绎和归纳两个方面的形式逻辑推理和规范与实证两个层面的分析中,回归了其应然的基本权利属性;相反,被禁止的权利和未被列举的权利与迁徙自由有本质的差别,这进一步夯实了迁徙自由仍旧为基本权利的论点。  相似文献   

8.
迁徙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近代得以确立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迁徙自由兼有人身自由和社会经济自由的性质,各国在确认迁徙自由的同时都规定了相应的限制。我国应在把握世界各国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现实进行迁徙立法。  相似文献   

9.
传统国际法上,外交保护的法律性质是国家的权利。但是随着国际法人本化思潮的日益发展,国内外许多学者认为外交保护的性质已经转变为国家的义务。然而,无论是各国国内法的趋同,还是人权保护的需要,都不必然导致外交保护法律性质的转变。在国际法上,外交保护的法律性质仍然是国家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我国罪犯权利的现状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过漫长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时期,罪犯权利随着资产阶级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人权的口号而初现曙光。二战之后,国际人权运动的广泛开展使罪犯权利在一系列国际人权法规及各国的国内相关法律中得到体现。我国的罪犯权利具有广泛性、不完整性、平等性和不稳定性几个特点。我国政府已经从法律、监督、物质、组织和社会等方面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罪犯权利保障机制。但我国对罪犯的律师代理、出版自由和宗教信仰等权利的一些规定和实际操作还存在缺陷。  相似文献   

11.
论迁徙自由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迁徙自由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 ,我国于 1998年签署了该公约 ,并从宪法立法角度确认迁徙自由很有必要。我国其他法律在对迁徙自由进行具体规定时 ,应当把维护公民迁徙自由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道德、他人权利与自由结合起来 ,使迁徙自由得以正确运用。  相似文献   

12.
本文是对现行中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权利的规范分析。主要有以下观点:第一,《著作权法》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与邻接权人无涉;第二,表演者只能授权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权利,而不可能单独享有"自己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表演"的权利;第三,《著作权法》在录音录像制作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权利的规定中,出现了漏洞;第四,区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与"发行"的关键在于理解音像制品与载体、有形载体和无形载体的区别;第五,广播组织不应该享有类似权利。  相似文献   

13.
宪法视阈下的劳动权是指宪法规定的有关取得和选择工作的权利及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它是一项综合性权利,由择业自由权与就业援助权为核心要素构成的一系列权利束。劳动权兼具自由权和社会权双重属性,它应受到宪法合理的限制。劳动权与公权力、私权利存在冲突,应通过比例原则与平等原则、倾斜原则与协调原则调适。宪法视阈下的劳动权具有可诉性,建立宪法主导下的法律保障体系,同时借鉴域外立法构建包括公益诉讼制度在内的司法救济和宪法救济模式,以确保劳动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在国际社会和各国宪法中,迁徙自由一直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得到保护。1982年宪法没有恢复1975年宪法删除的公民迁徙自由条款,我国公民迁徙自由经历了肯定——否定——松动的过程,迁徙自由条款的发展变化是和社会发展状况息息相关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镇化进程的新形势下,保障公民迁徙自由、改革不合理的户籍制度成为越来越紧迫的要求。恢复迁徙自由在宪法中的地位,废除户籍登记条例,制定新的户籍法,为保障公民迁徙自由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15.
论诽谤罪成立之宪法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诽谤罪是侵犯名誉权的犯罪,其基本行为方式就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表达一定的言论,因此诽谤罪的刑法适用必然对作为宪法权利的言论自由权形成一定的限制。同时,言论自由权对于公共权力之监督和民主政治之正常运作具有重要意义,为保障其充分实现,必须对诽谤罪的成立进行合理限制。这种限制是在引入宪法规范和理念的基础上通过对犯罪构成要件作限制解释来实现的。  相似文献   

16.
东航事件其本质是劳动者行使罢工权利的表现,罢工自由之所以作为一项宪法权利,是基于对宪法上财产自由或契约自由的一种制约。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中,罢工自由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所确立,借助宪法第33条中"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条款成为我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在公民行使罢工权利的过程中,国家负有消极的不干预义务和协调劳资关系的积极义务,而公民本身也受到行使主体、行使方式等界限制约。现有的集体协商制度不能发挥作用,反而加剧罢工行为的发生,而罢工权利真正使劳动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则必须依赖于劳工结社权的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17.
言论自由是国际人权法和各国宪法所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互联网平台使言论自由获得一种新兴的传播方式与表达渠道,虚拟的共同体成为其特殊载体和存在空间,隐秘性、多向性、迅捷性等成为其明显突出的特点。言论自由在凭借网络实现便利表达之时,过激言论和舆论暴力等现象借助网络空间不断地滋生蔓延,故有必要对网络言论加以法律限制。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其调控重事后惩治轻事前预防,可操作性较低,应当把言论自由权细化和融入到实体法之中,用更多的实施细则强化对言论自由的监管。  相似文献   

18.
目前大陆地区《宪法》和台湾地区"宪法"均未对职业自由权作出明文规定,而是通过劳动立法或宪法解释的方式对职业自由权提供保护。职业自由权包括职业选择的自由和职业执行的自由。保障职业自由必须反对强迫劳动。基于公共利益保护的需要,海峡两岸均通过法律对职业自由权的主体及其该权利的行使进行一定的限制,同时明确了职业自由权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和强迫劳动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9.
“以人为本”语境下的“表达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表达权与以人为本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以人为本的理念是表达权的基础,决定着表达权的发展,成为讨论表达权问题的语境。表达权在本质上是公民以语言或行为的方式相互沟通、交流思想的权利,其实现迫切需要法律化。表达权法律化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探讨,这些问题的解决成为表达权法律化的先决条件。  相似文献   

20.
商业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为商业目的而传播商品或服务信息的自由(或权利).商业言论自由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其宪法地位为宪法文本和宪法判例所确认.商业言论自由之宪法保护的意义在于实现经济领域的言论自由、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控制政府权力.商业言论自由对于言论自由本身具有重要意义,商业言论自由既是对言论自由价值的明证,也丰富了言论自由的价值内涵.在权利类型上,商业言论自由具有言论自由和经济权利的"竞合性"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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