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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请抗诉报告书》应当载明: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诉讼过程、当事人申诉理由、提请抗诉理由及法律依据。”从规定的内容来看,该条款中有“当事人申诉理由”及检察机关“提请抗诉理由”,但缺少“对方当事人抗辩理由”。笔者认为,为保证检察机关民事  相似文献   

2.
制约因素之一:审限不清。法律只是原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抗诉”。而对抗诉案件的具体抗诉程序和在每一诉讼环节中的办案期限、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应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却未明确规定,以致造成一些案件长期积压。 制约因素之二:审级不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虽然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  相似文献   

3.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是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第一、二审民事行政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裁判认定的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的,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从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结合多年来的民事抗诉实践,笔者认为,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应实行异地管辖.其理由是:  相似文献   

4.
在当前的民行抗诉案件再审过程中存在这样一种怪现象:个别法院在审理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找来原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和解。于是,申诉人找到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申诉,法院亦以双方当事人不愿出庭为由拒绝开庭审理,并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 笔者以为,个别法院的这种做法是不妥的,法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5月1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第13条、第1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案件,可以根据案情或者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听取当事人陈述”,“人民检察院听取当事人陈述,应当就立案审查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6.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但是,有的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再审时既不开庭审理,也没有通知检察机关派员出席法庭,而是径行判决。其理由:一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该条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再审时都应当开庭审理;二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但其规定也不明确,人…  相似文献   

7.
近段时间 ,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在受理当事人不服一审、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时 ,一些当事人不时提出“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 ,当事人一方是否要重新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的问题 ,并反映有人民法院向他们收取了再审的诉讼费用。据调查 ,确实有检察机关依法抗诉的再审案件 ,审判机关令一方当事人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事实 ,其依据是199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 ,人民…  相似文献   

8.
人民检察院对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是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手段,对促进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事人申诉是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来源之一,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审查,是决定是否提出抗诉的重要环节。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笔者结合办案实践,试对审查中应着重把握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 一、对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审查   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民…  相似文献   

9.
在民事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明知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自身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司法保护,却放弃了申请再审或提请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既可能是真实意思表示,也可能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因此,检察机关对这类案件若一律提出抗诉既有可能侵犯了当事人的自由处分权,也可能浪费无谓的司法资源。本文试对民行检察监督如何做到既尊重当事人自由处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意愿,又充分履行民行审判监督职能谈谈笔者的看法。 一、当事人自由处分权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冲突”   人民检察院对生效的民事判决、…  相似文献   

10.
林建华 《法学杂志》2002,23(5):50-51
抗诉再审制度的确立 ,有力地保障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 ,民诉法对抗诉再审的规定还比较笼统 ,一些法律制度值得探讨。一、抗诉期限的无限性 ,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但民诉法未对提出抗诉的期间作出法定限制。因此可能产生以下问题 :一是使一些当事人以消极的自我保护态度面对诉讼 ,当一、二审结案后 ,在规定期限内不积极行使最后的司法救济 ,放弃自己申请再审转而寻求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 ,实际上等于当事人两年再审申请期限的规定形同虚设。…  相似文献   

11.
罗登亮 《四川审判》2002,(1):27-27,34
一、再审中存在的新问题。(一)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检察机关在抗诉案件的开庭审理中的地位和角色是什么?出庭检察官是否可以询问当事人?法庭辩论结束后是否要征求出庭检察官的意见?对检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是否可作证据使用、由谁举证、谁与谁质证?抗诉案件适用一审程序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找不到的,是公告送达、中止诉讼还是终结诉讼?尤其是受侵权的第三人提出的申诉的抗诉案件,怎么办?检察机关要求撤回抗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准许?准许与否是否需要作出民事裁定?  相似文献   

12.
民事抗诉案件促成调解结案,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抗诉案件过程中,积极进行协调工作,引导当事人各方达成合意,同时在与法院协商的基础上向法院提出调解结案的建议,最终由法院  相似文献   

13.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检察机关对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如何审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对其抗诉亦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这种监督是案件终结后的“事后监督”。因此,对于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因案件尚未审结,不涉及再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于法无据。如其坚持抗诉,人民法院应以书面通知形式将抗诉书退回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此…  相似文献   

14.
析民事抗诉案件指令再审的几个程序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对于这两条规定,如果仅仅是同级审自然不存在程序问题,但实际情况是,当检察机关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后,法院将案件以“指令再审”的形式交由下一级法院审理,由此产生了目前各地在相关程序上做法不一致的问题。一、由哪一级检察院派员出庭上级法院指令下一级法院再审的民事抗诉案件开庭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关键的问题是由哪一级检察院派员…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人民法院再审时 ,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致使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存有较大分歧 ,从而影响了民事审判监督的效果。下面笔者结合实践试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一、关于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指令再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 ,但由哪一级法院直接审理并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 ,人民法院对民事抗诉案件大多指令下级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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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案件抗诉问题初探宁诗敏,周建新监狱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这是我国法律对减刑假释案件抗诉的规定。由于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定不同...  相似文献   

17.
完善民事抗诉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应在民事诉讼法中以肯定或概括规定和否定式列举相结合的形式对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范围加以明确规定;检察监督权的行使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应以当事人申请为基础;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进行再审。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出席法庭”。虽然此法对民行抗诉案件再审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由那级再审没有规定,实践中人民法院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   我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申诉案件时,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法院审查后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法院开庭审理后以当事人之间在庭外和解为由,不作任何裁判。后经我院再三催促,法院才以函告形式通知我院案件结果。请问: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 钱红红钱红红同志:   你的来信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当事人庭外和解的,案件如何处理;二是庭外和解的案件应如何通知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进入第二审程序的案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告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一种是第一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有错误而提出抗诉的案件。对于进入第二审程序的这两种案件,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在开庭审理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中的规定办理,即:“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第二审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检察院出庭的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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