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中存在的新问题及改革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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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登亮.再审中存在的新问题及改革思路[J].四川审判,2002(1):27-2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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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登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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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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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再审中存在的新问题。(一)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检察机关在抗诉案件的开庭审理中的地位和角色是什么?出庭检察官是否可以询问当事人?法庭辩论结束后是否要征求出庭检察官的意见?对检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是否可作证据使用、由谁举证、谁与谁质证?抗诉案件适用一审程序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找不到的,是公告送达、中止诉讼还是终结诉讼?尤其是受侵权的第三人提出的申诉的抗诉案件,怎么办?检察机关要求撤回抗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准许?准许与否是否需要作出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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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改革思路 再审 抗诉案件 检察机关 案件审理 行政抗诉 开庭审理 法庭辩论 一审程序 公告送达 中止诉讼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 当事人 检察官 第三人 出庭 证据 举证 质证 适用 终结 申诉 侵权 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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