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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中存在的新问题及改革思路
引用本文:罗登亮.再审中存在的新问题及改革思路[J].四川审判,2002(1):27-27,34.
作者姓名:罗登亮
作者单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再审中存在的新问题。(一)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检察机关在抗诉案件的开庭审理中的地位和角色是什么?出庭检察官是否可以询问当事人?法庭辩论结束后是否要征求出庭检察官的意见?对检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是否可作证据使用、由谁举证、谁与谁质证?抗诉案件适用一审程序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找不到的,是公告送达、中止诉讼还是终结诉讼?尤其是受侵权的第三人提出的申诉的抗诉案件,怎么办?检察机关要求撤回抗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准许?准许与否是否需要作出民事裁定?

关 键 词:改革思路  再审  抗诉案件  检察机关  案件审理  行政抗诉  开庭审理  法庭辩论  一审程序  公告送达  中止诉讼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  当事人  检察官  第三人  出庭  证据  举证  质证  适用  终结  申诉  侵权  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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