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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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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故意传播艾滋病是危害性极大的行为,但我国刑法典对于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定罪标准。与传播性病罪相比,两者是一种性质不同的行为;而基于艾滋病的特殊性,若将传播艾滋病的行为限定在故意杀人罪的名下,则又违反了法律的公正原则;故意传播艾滋病给不特定人群的行为也不会危害到公共安全。只有将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设置为独立的犯罪,才能对此行为进行有效的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2.
关于应否设立故意传播艾滋病罪的问题,学者们争论已久,至今尚无定论。笔者认为:应该设立故意传播艾滋病罪。一是艾滋病的传播造成多方面的经济损失;二是艾滋病是一种更为严重的性病;三是国外已将传播艾滋病列入刑法打击的范畴。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定义与特征、立法模式、定罪量刑、立法建议、问题争论等需进一步分析研究、以期为刑事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刑事立法刍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合法权利,使其得到应有的治疗,并规定他们应承担的避免将艾滋病毒传染给他人,包括亲人的义务。政府必须加快制定HIV感染者病人的行政和刑事管理法规,对“传播艾滋病罪”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三 )第 8条规定的编造恐怖信息罪与故意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罪实质是一罪———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传播具有误导性 (欺骗性 )的虚假的恐怖信息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其主观方面既可以是直接故意 ,也可以是间接故意。本罪的成立条件不同于犯罪既遂条件 ,在本罪的结果为非物质性的结果时 ,并无区分既遂与未遂的必要  相似文献   

5.
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从犯罪的构成要件上足可以以犯罪论处.就目前而言,合理地追究其刑事责任还存在很多争议.对此,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司法解释来明确惩罚力度.  相似文献   

6.
寻衅滋事罪几个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寻衅滋事罪与其他有关联犯罪所不同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基于流氓动机而产生的主观随意性、任意性和肆意性 ,其本质是无事生非。在司法实践中 ,认定“事”的有无要考虑被害人的过错情况以及社会观念。行为人实施了本罪四种行为中的三种或两种 ,但每种行为又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条件 ,是否构成本罪要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在故意的内容上具有复合性和竞合性 ,视情形不同 ,或是无论本罪转化为后两罪 ,还是本罪与后两罪系竞合关系 ,最终以后两罪论处。  相似文献   

7.
故意伤害罪是常见的犯罪,其中就伤害的界定而言,应该采用修正的折中说;就胎儿性死伤的处断而言,应该认为此行为无罪;针对故意使人感染艾滋病的情形,应当认为是一种故意杀人行为,在审判时被害人如果没有因为艾滋病而死亡,则应该将行为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  相似文献   

8.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行为在于广泛扩散,这一行为侵害了社会善良性风俗,牟利目的对行为入罪标准具有决定意义。且在网络背景下,其有了新型体现。利用BT软件下载淫秽物品的行为不构成本罪。点对点的裸聊和网络公共会议型裸聊亦不构成本罪,组织网络淫秽表演而牟利者宜定组织淫秽表演罪。从立法预设分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最高法定刑设置过重。现代刑事政策要求刑罚轻缓化,这是法律宽容品性、刑法人道、刑罚目的、刑罚经济性的必要要求。  相似文献   

9.
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虚假信息的传播速度加快。影响范围急剧扩大。特别是一些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网络造谣行为,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刑法》对这类网络造谣行为的规制.应当充分运用法益分析的方法,对侵犯不同类型法益的网络造谣行为对症下药。与其冒违背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的风险,而用寻衅滋事罪来规制网络造谣行为,不如利用其他更有针对性的罪名。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进行扩大解释或者立法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对象进行扩张都不失为一种更符合刑法基本原则的方法。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来,艾滋病人犯罪成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现象,值得关注。由于艾滋病本身的危害特点,对艾滋病人违法犯罪要采取打击与关怀、惩罚与救助相结合的措施。但打击和防治艾滋病人犯罪必须健全和完善限制艾滋病犯罪人人身自由的特殊措施,从立法上解决艾滋病犯罪人的关押和服钎jj等问题。同时应修改《刑法》第三百六十条,增加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新罪名。  相似文献   

11.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要件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中的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行为人只要向他人传授的是犯罪方法即可构成本罪,传授的犯罪方法只可能是直接故意犯罪的方法.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也没有相关的特别限制,应当视为一般主体.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观要件只限于直接故意才能构成.  相似文献   

12.
应当将刑法第239条第2款"犯前款罪"的成立时间限制解释于绑架罪既遂以后,在绑架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根据行为以绑架罪(未遂)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数罪并罚;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不是结果加重犯,而是结合犯。  相似文献   

13.
立法者设立虐待罪是为了加强对家庭内弱势群体人身的特殊保护,将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不符合其他犯罪而又长期存在的轻微伤害行为用法律加以规制,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等罪是位阶的关系,对董珊珊被殴打致死的恶性故意伤害案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4.
通说认为,放火罪和故意杀人罪是法条竞合关系,但无力解释为何放火罪未造成重伤以上结果的法定刑轻于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追求罪刑相适应,以杀人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又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犯的观点逐渐占据优势。但放火罪中的致人死亡包括故意杀人,这表明放火罪能够包含杀人的故意与致人死亡的结果,并不符合想象竞合的适用前提。事实上,罪刑失衡的质疑不成立,特别法是重法时,普通法的量刑应当受到特别法的限制。未造成重伤以上后果的故意杀人行为的量刑本应受放火罪法定刑的限制,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5.
对于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如何定性,理论上及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这影响了刑法第133条“因逃逸致人死亡”规定的适用效果。本文认为,首先应当确定逃逸行为的准确内含,将其他的加害行为排除在逃逸行为之外,即对逃逸行为作单纯的理解,这才符合立法的原意,也有利于交通肇事罪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分。  相似文献   

16.
互动关系是故意杀人罪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最基本的关系。在杀人犯罪前、犯罪中和犯罪后这三个阶段,被害人与犯罪人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促成、影响甚至推动了杀人犯罪的产生和发展。在杀人犯罪行为发生和发展过程中,被害人过错这一因素是客观存在的。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中在某些条文中有类似的规定:“犯前款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样的叙述存在于第二百三十八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百三十三条之中,以上法条规定以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处罚,可以被称为是拟制型的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即原行为并不完全符合有关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构成要件的规定,而以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这8种犯罪是指犯罪行为还是具体罪名,刑法学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大体上有罪行说、罪名说两种观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责任范围的标准具有不确定性,对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在罪行说和罪名说的基础上引入附条件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对于完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责任范围的标准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19.
虽然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规定于交通肇事罪,但其本身仍具有独立性,认为该情节属于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或者复杂的情节加重犯的观点均不能合理解释相关立法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主观罪过形式不是过失,而是间接故意。同时,刑法之所以对"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规定了七年到十五年有期徒刑,实际上是因为该情节的法律评价范围包含了对不作为形式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评价。  相似文献   

20.
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各犯罪构成要件上都有区别,罪数形态上亦有区分执业医师擅自脱离执业地点和不按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行为应以非法行医论处,有证医疗机构的无证“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活动造成损害的应以非法行医论,无证人员无偿提供医疗服务的仍属非法行医行为,刑法立法上应当对此作出相应规定以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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