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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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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2条第(3)款的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对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问题,有多种不同的看法和主张。本文试提出三个观点,望行家们不吝赐教。一、近亲属为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被害人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由被害人授权或经被害人同意、认可,否则,被害人可以拒绝,代理活动无效。因为公诉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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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是我国律师工作的一项新业务。由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律师在担任这两种代理人时的职能和工作方法也应不同。  相似文献   

3.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们关于《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可否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和《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应享有何种诉讼权利》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律师业务中包括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因此,对于公诉案件被害人未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  相似文献   

4.
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是一项新的诉讼权利。因为在《刑事诉讼法》上对此没有规定,而是在《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载明律师的主要业务包括“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司法实践证明被害人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具有现实意义。被害人在自诉案件里可以成为自诉人,享有一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权利;在诉讼案件中也处于特殊的法律地位,在诉讼的各个阶段上都享有种种不同的诉讼权利。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被害人不能或者不敢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现象经常发生,如果委托知晓法律的律师作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那么就会起到被害人自己所起不到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对于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问题,在当前律师工作中还是一个新的问题,曾有不同看法.有的同志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这样做法缺乏法律依据.有的同志认为,公诉案件有检察员代表国家诉追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被害人没有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的必要.还有的同志认为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以证人身分出庭作证,作证义务只能由被害人自己承担,律师是无法代理的,即使担任,其活动范围也只能限于附带民事诉讼方面.我认为正确地理解这一问题,对于依法保障被害人应有的诉讼权利,全面开展律师工作以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打算在本文中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见解.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利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辩护,我国(律师法)第25条第3款也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但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是否会遇到危害律师人身权利的问题及律师应如何保护自己?研究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及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  相似文献   

7.
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律师代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律师代理张振高,王爱红,谢田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律师代理,就是律师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律师代理一直是个薄弱环节。本文结合律...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以及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  相似文献   

9.
律师可以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暂行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已不断出现。但是律师应从何时起接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代理权限又到何时终止,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上也有不同的做法,多数人认为,代理应限于审判阶段。笔者认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即立案、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都可接受代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其人身权利(包  相似文献   

10.
1997年1月1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标志着律师接受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的工作,已经进入了正轨,这给律师为被害人代理的业务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契机。根据有关数据表明,《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律师担任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代理案件普遍增多。但是由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代理中的许多具体问题未予明确,又给律师的具体操作带来困难,同时也影响了代理工作的效果。迄今为止,有相当一部分律师不甚了解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能够帮助被害人做些什么或应当做些什么。对此,有的律师、法官理解为:公诉机关已经承…  相似文献   

11.
济宁中院通过调查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一年来的情况发现,在公诉案件中,忽视和侵害被害人诉讼权利的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 一、不告知被害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根据刑诉法第4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案件后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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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工作侯金海马国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及人权保护的需要,将被害人作为当事人规定在法律中,并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这一修改不仅...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是指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出现这样一些问题:自诉人能否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有何权限?其诉讼地位如何?本文拟就这几个问题作一点粗浅的探讨。 一、自诉人能否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问题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的诉讼代理人和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两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或者有重大生理缺陷不能亲自进行诉讼的,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充当自诉人,进行诉讼。自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但对于自诉人能否委托近亲属或者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问题,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有的人认为,由于法律对此未作规定,所以自诉人委托近亲属或者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是不合适的。也有的人认为,既然法律规定自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那么自诉人同样也可以委托近亲属或者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司法实践中,各地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4.
刑事公诉案件是相对于自诉案件而言的。自诉案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必须由被害人亲自到法院告诉的案件;另一类是不需要进行侦查、轻微的刑事案件。而公诉案件,则是指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对被告人作出裁决的案件。公诉案件中被告人的罪刑一般都比较严重。根据我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律师在刑事公诉和自诉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既可依法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也可依法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维护被告人或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从当前律师执行上述职务的情况看,人们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而对于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项规定对维护被告人权利有着积极作用,但却忽视了当事人的另一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应规定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害人制度。一是体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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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如何做好刑事诉讼代理工作张月满陈玉琳根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40条、第41条的有关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是诉讼代理人的重要范围之一。据此,从事刑事诉讼代理工作是律师今后工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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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 ,决定不起诉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而起诉书副本是否应当送达给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应当享有获得起诉书副本的权利。被害人对犯罪事实最为清楚 ,最为关心案件的处理过程 ,与最终的诉讼结果亦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列为诉讼当事人 ,并赋予其广泛的权利 ,诸如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申请回避 ,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调取新的物证等等。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害人 ,可以使其…  相似文献   

18.
刑事代理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四项关于诉讼参与人的规定中,已将法定代理人列为刑事诉讼的参与人之一,但对后二者未作明确的规定。由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只适用于法定的特定案件,代理的面窄,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而委托代理所适用的案件范围和对象较为广泛,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由于此项业务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未作明确的规定,又是一项较新的业务,实践中仍存有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研究探讨。本文仅就其特征、范围、地位、作用等方面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 刑事被害人的委托代理是指律师等接受刑事被害人的委托,为其代作或代授诉讼意思表示,参与诉讼,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其应具备以下五个主要特征: (一)委托代理权是由“委托”关系而产生的,而不是直接由法律的规定或者  相似文献   

19.
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这是一个至今未引起重视的实际问题。由于对此问题缺乏必要的探讨,在司法实践中,对刑事诉讼代理人的地位和作用常常被忽视。有的公诉人在法庭上以“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为由,认为律师作为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活动是非法的。有的公诉人认为,被害一方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是对公诉人的不信任,甚至宣布“代理人出席法庭自己则退出”。有的法院在  相似文献   

20.
于静 《中国检察官》2006,(10):68-69
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侦查阶段律师法律地位的定位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表明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己经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同时也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才能委托辩护人,在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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