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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工作侯金海马国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及人权保护的需要,将被害人作为当事人规定在法律中,并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这一修改不仅...  相似文献   

2.
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律师代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律师代理张振高,王爱红,谢田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律师代理,就是律师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律师代理一直是个薄弱环节。本文结合律...  相似文献   

3.
刑事被害人是刑事案件中遭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分别在第40条、第84条、第88条、第145条、第155条及第182条等多处以法律条文形式固定了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为了加强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从诉讼参与人上升为“当事人”,在公诉案件中被赋予以提出抗诉权、上诉权,允许当庭向证人、被告人发问,提出诉讼主张等权利。这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一大突破,也是与刑事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特殊身份相适应的。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代表…  相似文献   

4.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诉讼理论上,有学者将被害人划分为狭义的被害人和广义上的被害人,狭义的被害人即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广义上的被害人则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以及他们直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①因此,笔者将刑事代理划分为狭义的刑事代理和广义的刑事代理,狭义的刑事代理是指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广义的刑事代理则包括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自诉案件的代理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实质是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移植,而自诉案件的代理有其特殊性———当被告人提起反诉后,代理人将一身二任,同时代行控诉职…  相似文献   

5.
刑事案件分为自诉和公诉两种。刑事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代理,是大家比较热悉的。在公诉案件中,特别是在公诉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对民事部分发表意见,已是习以为常,但是,能否对刑事部分发表意见,目前看法颇不一致。 有的同志认为,公诉案件有检察员代表国家追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没必要代理刑事部分,只能代理民事部分,有的认为,代理民事部分必然要涉及到刑事部  相似文献   

6.
<正> 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律师业务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这一问题没有明文的规定,另一方面是司法实际部门以及律师在这一问题上的认识不统一。而且,绝大多数被害人对这一问题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为此,本文试对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几个问题以及代理词制作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各位专家、学者。一、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及其必要性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问题虽未作明确规定,但是,1982年施行的我国《律师暂行条例》对此做了补充。该条例第2条第3项明文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由此可  相似文献   

7.
一、《律师法》修改对审查批捕工作带来的影响 新《律师法》已经实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业已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列入立法规划。虽然《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尚未出台,但新《律师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庭审言论豁免权的相关规定予以完善,表明控辩双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平等对抗进一步增强,  相似文献   

8.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有详尽的规定,这有利厂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我国刑事审判工作的民主化,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但对公诉案件被告人之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一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代理律师之诉讼权利的规定既不明确变不具体,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和代理律帅到底可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内容规定含糊,甚至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非诉讼当事人的理内排斥其上诉权。这种现象不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公民对公诉案件的法律监督。现将就日前…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以及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确立为公诉案件当事人,被害人与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原告”履行控诉职能,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暴露出许多问题。德国附带诉讼制度允许被害人作为附带诉讼的原告人而非公诉案件本身的当事人参加公诉,具有合理性。我国应借鉴德国的做法,增设刑事第三人制度,让被害人作为刑事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赋予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从而有效解决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参诉问题。  相似文献   

11.
兰跃军 《时代法学》2006,4(4):30-37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确立为公诉案件当事人,被害人与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原告”履行控诉职能,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暴露出许多问题。德国附带诉讼制度允许被害人作为附带诉讼的原告人而非公诉案件本身的当事人参加公诉,具有合理性。借鉴德国的做法,我国应增设刑事第三人制度,让被害人作为刑事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赋予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从而有效解决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参诉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诉工作实际,我们创造性的成立了公诉案件当事人接待室,实施公诉案件当事人双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即在办理公诉案件时,不仅征求犯罪嫌疑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还要征求被害人或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委托的人征求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相似文献   

13.
对于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问题,在当前律师工作中还是一个新的问题,曾有不同看法.有的同志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这样做法缺乏法律依据.有的同志认为,公诉案件有检察员代表国家诉追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被害人没有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的必要.还有的同志认为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以证人身分出庭作证,作证义务只能由被害人自己承担,律师是无法代理的,即使担任,其活动范围也只能限于附带民事诉讼方面.我认为正确地理解这一问题,对于依法保障被害人应有的诉讼权利,全面开展律师工作以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打算在本文中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见解.  相似文献   

14.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间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未作具体规定,实践中对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各个法院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到底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时应审查些什么内容,本文试作粗浅探讨。根据《解释》第186条规定,我们认为对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应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范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是指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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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是我国律师工作的一项新业务。由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律师在担任这两种代理人时的职能和工作方法也应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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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2条第(3)款的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对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问题,有多种不同的看法和主张。本文试提出三个观点,望行家们不吝赐教。一、近亲属为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被害人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由被害人授权或经被害人同意、认可,否则,被害人可以拒绝,代理活动无效。因为公诉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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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否应当被赋予上诉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否应当被赋予上诉权李文健,陈海光按照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的上诉权因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而不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当事人,有独立的上诉权;公诉案件中,由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被害人不是当事人,因而被害人对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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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们关于《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可否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和《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应享有何种诉讼权利》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律师业务中包括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因此,对于公诉案件被害人未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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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对律师辩护与代理制度作了重大修改,突出和强化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作用与职责。作为执业律师,正确把握在公诉案件中不同阶段不同身份的律师所处的地位、享有的权利及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很有必要的。有的同志提出“以公安机关将刑事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或检察机关将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交由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为分界线,将律师的任务与作用截然划分为两个阶段:审查起诉或提起公诉之前称为‘代理’;审查起诉或提起公诉之后则为‘辩护’(高峰著(如何区分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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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案件是相对于自诉案件而言的。自诉案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必须由被害人亲自到法院告诉的案件;另一类是不需要进行侦查、轻微的刑事案件。而公诉案件,则是指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对被告人作出裁决的案件。公诉案件中被告人的罪刑一般都比较严重。根据我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律师在刑事公诉和自诉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既可依法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也可依法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维护被告人或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从当前律师执行上述职务的情况看,人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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