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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公证是公证工作的一项重要业务。赠与合同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无疑将对公证工作实践起到指导作用,为公证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笔者就赠与合同公证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以期服务于公证实践。一、赠与合同成立不等于赠与关系发生法律效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赠与合同的签订,仅代表赠与合同的成立,不一定表示赠与关系发生法律效力。赠与关系发生法律效力,因赠与的特殊性和赠与财产的性质不同而受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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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什么是强制执行公证,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发挥法律效力的范围,强制执行公证中存在的争议救济机制和如何完善我国强制执行公证的制度四个方面思考了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层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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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公证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司法部在贯彻《公证工作改革方案》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公证体制改革要以坚持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不变为前提。实践表明,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作为我国公证制度的鲜明特色,是公证制度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价值体现的根本保证。完善公证制度应当坚持历史与发展的协调统一,坚持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将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以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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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效力,是指公证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的效能和约束力,也有人称之为公证法律效力、公证文书的效力。”公证效力直观地体现了公证的职能和作用,体现了公证制度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公证效力也是社会公众对公证产生需求的根本原因,是公证公信力存在的一个前提条件。公证效力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法律越来越多地借助公证手段调整社会关系,它的内容也不断地得以丰富和充实。《公证法》专辟第五章对公证效力以及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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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指国家认可的公证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所确认的具有权威性的证明活动。公证在企业所开展的经营活动中是一种法律证明的活动,它对于企业是否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起着关键作用,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和经济效益的获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经营者来说,如果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能够具备法律意识并很好的对其加以运用,则会极大的促进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反之,则会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起到消极的作用。本文主要阐述了与公证以及其法律效力相关的内容,分析了以法律为指导的公证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作用以及现阶段我国公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提出新时期加强企业经营活动公证体制建设和完善的措施,以期为发挥企业经营活动中公证的法律效力提供参考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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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依靠预设的法律效力和国家公信力支持的一种非讼法律证明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使社会信用得以更好的建立和保障,使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不特定的人群和某些采证部门的普遍认同和采纳,进而规范民商事活动,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预防纠纷、减少和保障诉讼的公证作用和价值.然而,这种作用和价值并非仅来源于法律的预设,或基于法律预设而产生的国家公信力,相反,更多的是来源于公证活动本身具有的严谨的办证程序和良好的监管体系.可以想象,那些缺乏质量保证的公证活动,即使有再强的预设法律效力,也难以抵挡人们对公证信任的日益离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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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档案是公证机构依法进行公证活动和当事人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真实、完整的记录.是法律效力存在的重要基石.是公证制度建设和社会制度建设的宝贵资料.深圳经济特区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排头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公证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突出.近年来,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新的公证项目不断涌现.公证业务和档案数量迅猛增长.公证档案的管理问题日益重要.本文就新时期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档案管理谈几点思考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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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公布的<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了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强化了公证债权文书的法律效力,同时也破解了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于巩固和完善强制执行公证制度,充分发挥其预防纠纷、缩减讼源、节省成本等独特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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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的心理作用1.为当事人减轻或排除风险按《公证法》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说的白一点.也就是有了这一纸公证书.当事人如果要打官司胜算更大。但是,对相当多的当事人来说,来做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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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证制度,按其历史渊源分有两大分支,一为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拉丁公证制度,一为以英、美为代表的英美公证制度.两大公证制度框架下,其公证人的法律地位、权限、责任,公证的范围、基本原则、证明标准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前者是实体式公证,后者是认证式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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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第39条设立了公证复查制度,而《公证程序规则》第十章又对公证复查程序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公证复查是指在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并提出复查申请时,公证机构通过对公证书的内容、办证程序等进行再次审查.以确定公证书是否有错误,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①该项制度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发生公证争议时的一项主要救济途径,旨在保障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提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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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当事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表达真实意思,是物权法及相关民商事法律的重要职责,在《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公证机构以及公证文书的地位、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等,则是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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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因各种原因被人民法院或公证机构撤销后,原被证明的文书(法律行为)是无效、有效还是效力待定?公证书(公证证词)是否与被证文书可以在法律效力上截然分开?公证是不是对私文书的再证明?换句话说,作为公文书的公证书是否可以转化为私文书?公证程序与公证书效力、被证文书效力的关系如何?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进行分析解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