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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过程进入加速期,在农村这个乡土社会中正在发生的纠纷类型与纠纷解决模式也出现了新的特点。本文在分析农村纠纷解决的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认为应在重构法律权威性与司法权威性的同时,建构适合农村实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频发,大量纠纷聚集到法院。人民法院正逐渐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被推至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司法资源日益紧缺。于此同时,我国对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达成共识,非讼解决体制受到普遍关注。社会法庭正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背景下产生的。社会法庭作为一种新探索,其产生存在一定的社会根据、理论依据及司法需求,并且日益成熟,在现今的纠纷解决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本文以乡土社会为视角,通过一系列诸如"炕上法庭"、"赔钱偿命"等明显与"国家法"规定不一致的现象的存在,可以看出,在乡土社会"国家法"似乎是被边缘化了的,而类似于乡规民约的各种不正式的习惯法却被乡民们普遍的接受,究竟乡土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究竟国家法在乡土社会中发挥了多大的作用呢?本文认为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关键就在乡土社会,而这一过程需要的是对中国的本土资源的真切关注。  相似文献   

4.
从中国基层法庭空间的某些另类实践出发,可以探索法庭空间的新型理论框架。从环境心理学和更广泛的社会心理学看,中国基层法庭另类实践中体现的“感受相互性”和“空间重叠”的概念,是推进法庭空间理论再理解的引擎。由此而进,在法庭空间的理性、庄重、冷峻之外看到感性、活泼、暖心的价值,并看到不同案件纠纷类型适用不同法庭空间塑造的制度意义,可以提升司法活动的整体社会适应能力,增进司法的社会认同。  相似文献   

5.
杨屹灵 《法制与社会》2011,(32):283-284
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复杂的实践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司法者要考虑哪种定罪量刑在符合法律原则的大前提下最容易被当事人及公众所接受。其中,了解当事人和社会大众对案件判决的心理活动有着积极的意义。法庭在作出裁决时,应遵循心理学原则增强司法判决的表达方式,从而更好地促进法庭裁决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6.
外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经验及挑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世纪70年代后期,各国环境司法出现一个新趋势,即环境司法专门化,环境案件被集中于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审理。这种纠纷处理模式的建立伴随着环境案件管辖权、环境纠纷审理规则、审判人员组成和知识结构、纠纷处理方式以及案件管理方式等的调整和创新。环境司法专门化有力促进了环境法的司法化,也促进了环境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但是环境司法专门化也面临许多困难及挑战,环境法庭并不是环境纠纷解决的唯一场所,也未必是最好的场所,各国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建立环境法庭及其运作规则。  相似文献   

7.
越南乡规民约是基于越南乡村这一特定区域内人们的共同意志,在生产、生活的实践中形成的,由乡民自愿遵行以调节乡民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它具有突出的自发性、民间性、地域性特征,国家的指导或批准程序并非其必要属性。越南乡规民约产生于乡土社会,规范、体现着乡土社会的秩序,只要乡土社会存在,乡规民约就有了存在、深入发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而不是被消融,甚或否弃。在乡土社会中,乡规民约表征着乡民自治。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城乡二元结构的松懈,越南乡规民约在内容、作用不断完善的同时,调整的范围必将日益缩小。  相似文献   

8.
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人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本文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考察农村基层中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即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人。通过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法律文书送达人、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的实证考察,本文揭示了容易为传统的法律职业研究所忽略甚或看不到的中国基层司法的许多特点。  相似文献   

9.
一、司法权威的概念 任何纠纷只要进入了司法的调控范围内,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主体因素:当事人和作为中立者代表,即司法机关里对纠纷进行裁决的司法角色——法官;二是活动场景:这包括司法角色和当事人解决纠纷所赖以进行的物理场景,如法庭、法官穿的袍服、在法庭上使用  相似文献   

10.
本刊讯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针对人民法庭承担着辖区内审判民事案件、化解社会矛盾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任务越来越重的现状,去年以来,院党组把工作的力度和"人才物"向基层倾斜,将人民法庭建设成了化解矛盾的前沿、联系群众的桥梁、服务社会的窗口。该院要求,新任审判员必先到法庭锻炼,干警提拔任用,先考虑法庭工作经历。为缓解法庭审判力量的不足,先后在全县范围内聘请了70名人民陪审员,及时做好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工作。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5个基层法庭全部按国家标准建  相似文献   

11.
西部乡土社会中,当出现靠个人力量难以解决的纠纷,包括纯粹的民事纠纷时,人们往往倾向于向当地行政官员申诉或告状,请其帮助解决纠纷。这其间折射出传统文化中的"青天"情结、"无讼"思想在当今西部乡土社会仍然得到传承和信仰。与此同时,人们对司法解决纠纷并不信任,法律仅仅作为一种达到目的的工具或者谈判的砝码。  相似文献   

12.
<正>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构建和谐边疆目标,结合地处中越边境特点,秉持公正司法、联动司法与和谐司法理念,创新为民司法载体,拓宽化解矛盾渠道,提高司法公信力,为边疆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创新载体,提高服务效能。创建联动调解网,在县、乡、村成立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设立联动调解中心、诉裁组和调解室,配置了188名调解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该院还设立午间法庭和假日  相似文献   

13.
纠纷无论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都是不能够避免的,我国乡土社会中自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纠纷。生活在乡土社会中的人们在选择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时,倾向于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而非国家提倡的现代纠纷解决机制。究其原因,心理因素、经济因素、法治信用因素是制约乡土社会中人们选择的几个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4.
当前,化解社会矛盾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在当前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基层人民法院尤其是其派出的基层人民法庭,在社会矛盾化解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法庭每年受理诉讼案件将近200件,同时还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每年化解1000多起社会矛盾纠纷,案件调解率连续三年达到90%以上,  相似文献   

1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这是在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未能解决省级法院的司法地方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压力不断增大并需要分散解决社会矛盾压力的背景下提出的一项改革措施.巡回法庭具有监督省级法院公正司法、化解地方社会矛盾、指导下级法院司法的多重功能.在选择巡回法庭的设立地域时,应考虑司法改革的长远进程以及交通等因素,在巡回法庭的设立数量上则应考虑区域面积、案件数量、人员编制等因素.巡回法庭应灵活通过上提管辖权、指定管辖等方式,确保对跨行政区域重大案件的二审或再审管辖权.在案件类型方面,巡回法庭可以审理的案件不必限于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应赋予巡回法庭较大程度的独立审判权,但同时也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  相似文献   

16.
小事闹大与大事化小:解读一份清代民事调解的法庭记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乾隆三十一年山东邹县的一起民事调解案件的法庭笔录为分析对象 ,仔细解读其中蕴涵的 ,同时也是被中外法律史学者广泛争论的若干清代司法实践问题 :一是帝国官僚的诉讼态度与小民百姓的诉讼策略 ;二是帝国衙门的纠纷解决手段 ;三是解决纠纷 (裁判 )的依据 ;四是清代法律的表达与实践。此外 ,本文不仅“深描”这份法庭笔录 ,而且把它置于广阔的帝制中国的政治结构、社会经济、日常生活、司法体制、诉讼理想和现实的语境当中进行考察。与此同时 ,受到“复调”理论的启发 ,本文在叙述风格上也作了一些尝试 ,以期通过这一文体的尝试彰显传统中国司法运作的复杂意蕴。  相似文献   

17.
4月1日,广东佛山全市两级法院工作座谈会在顺德召开。会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陟云再次强调,各基层法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1人民司法为人民”这一主题,深入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法庭职能改革,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行政纠纷日益增多,行政诉讼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建立行政司法机构更是刻不容缓。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我认为,在人民法院内设立行政法庭专司行政诉讼,是必要而可行的。一、建立行政司法机构具有重要作用 (一)设立行政法庭可以加速行政案件的处理和解决。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中,公民、  相似文献   

19.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出现,案件日益繁多和复杂.为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为指导思想,平煤股份八矿于2009年12月成立了的八矿社会法庭,这既是民事调解形式的创新,也是普法形式的创新.八矿社会法庭创立及开展工作以来,取得了明显效果,为促进矿区稳定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20.
司法介入内部体育纠纷的问题,首先需要探讨体育是否为区别于传统法律关系的特别法律关系.体育法是特别独立的部门法.专属于体育部门法下的内部体育纠纷无法寻求传统的司法途径予以救济.对于内部体育纠纷解决而言,从“体育自治”到“中立救济”是其历史发展规律.对司法介入内部体育纠纷解决路径,我国应该借鉴国外体育法庭的经验,设立体育审判庭;同时注意其介入的必要限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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