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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严格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攀升,男性出生胎儿的数量越来越多于女性胎儿的数量.本文认为,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助长了出生胎儿性别失衡,这一现象的存在将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因此,应当对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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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2016,(4):45
2016年3月28日,《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经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后正式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计生委、原卫生部、原国家药品监管局2002年公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同时废止。据了解,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已持续30多年处于偏高状态,2015年仍高达113.51。为加大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工作力度,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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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屡禁不止,社会危害极大,增设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具有必要性.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的危害行为须同时具备胎儿性别鉴定技术运用和胎儿性别示明两个要素;基于公共利益保护而对生育知情权进行的限制应当保持极度克制,胎儿父母不应成为犯罪主体.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主刑的基础刑宜设置为短期自由刑,并宜同时规定加重刑.为保障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的有效适用,应当允许运用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手段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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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愈益严峻,法律规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然而,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现象并未因此得以遏制.性别比失调问题有着复杂而深刻的原因,并非胎儿性别鉴定技术所致.站在生育权的视角上,性别知情权是公民生育权的应有之意.性别知情权并不损害他人权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应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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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发布。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继续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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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府谷县提出了"四管四打四强化"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思路,并积极组织实施,性别比较往年同期有了明显下降。"四管"即管好B超设备的使用、管好终止妊娠秩序、管好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管好生育对象。一是规范了B超管理。年初,该县重新修订了B超管理制度,对全县的B超逐台造册登记,全部落实了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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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性别比失调现象更为严重,引起相关方面的高度重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初步汇总结果显示,我国岀生人口性别比(以女孩为100)是118.06,大大超过了106:100的正常值。预计到2020年,中国处于婚育年龄的人口男性将比女性多岀3000——4000万。为此,各地专门成立"两非"案件查处组,专事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与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案件。以期用严厉打击的态势,遏制性别比不正常增长。一、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与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的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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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异常偏高,并呈现出普遍性的特点,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围绕此问题展开了诸多方面的分析与解释,但主要是以男性为立论的角度,同时能够涵盖所有解释的也是以男性为中心的意识形态,具有强烈的男权中心主义色彩。本文指出转向以性别平等,维护女性权益的性别研究视角是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根本基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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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人口学会举办的中国人口形势分析与展望学术研讨会日前在京举行.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指出,2014年中国人口有两个重大变化引人注目:一个是全国出生性别比“断崖式”降落,另一个是出生人口数量“跳跃式”上升.预计2015年出生人数会再度大幅度跳跃,一个新的出生小高峰将如期而至.2015年全年出生人数有可能会逼近、达到甚至超过1800万.如果考虑到将来生育政策的继续深入改革,这个出生高峰还会延续5-8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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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角审视性别失衡与"缺失的女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性别失衡已成为我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性别失衡表现为人口不安全或人口自身状态恶化等危机的出现,而人口安全则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形成性别失衡的原因复杂多样,其中深层原因是父系继承和女儿外嫁的隐性制度,根本原因是重男轻女,生男偏好的传统文化伦理因素,直接原因是产前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段的滥用。如果不及时预防和有效遏止,它引发未来的男性婚姻挤压和女性严重短缺等诸多社会矛盾,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甚至动乱及危害国家人口安全等严重后果。对此,我们须通过多途径多手段提前干预和规制,如完善有关立法现有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宣传倡导新型科学的生育文化、构建人口安全预警系统等,努力降低未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和缓解我国男性婚姻挤压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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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通知治国”的时代。为何这样说?不妨就近举上几例:为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前不久联合下发“禁播令”通知,以期遏制肆无忌惮的违法广告;8月2日,卫生部通知强调,严禁利用超声波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8月3日,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停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欣弗;几乎在同时,公安部也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认真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和暑期旅游交通的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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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而现实中非法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等现象并未因此而有所遏制。此中,经济、社会等现实原因是主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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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10月9日,发生在浙江台州、宁波等地,曾引起社会各界和媒体广为关注的“B超堕胎一条龙”案在三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标、刘凡侠等6名被告人,因利用B超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取环、堕胎、抽羊水等行为,涉嫌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而出庭受审。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5年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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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以来,根据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委局联合印发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地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处罚和曝光了一批违法案件,但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适用存在模糊认识。因此,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法律规定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供有关执法人员和立法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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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国内不少省市"单独二胎"政策的放开,一些父母急于知道二胎的性别。因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对胎儿性别鉴定的法律规定不同,一条灰色产业链——"寄血验子"应运而生。"寄血验子"的灰色产业链2014年6月,家住河南省郑州市的张女士怀上了二胎。由于第一胎是个女孩,这次怀孕,张女士非常想要个男孩,这样才能凑个"好"字,儿女双全。张女士担心二胎仍是个女孩,她想到托熟人做B超鉴定胎儿性别。但一打听,得知需要怀孕16周后才能看清胎儿性别。那时,胎儿已4个月大,如果决定不要,需做引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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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男轻女在一些人的思想意识中依然根深蒂固,为规避政策和法律,达到既不超生又生男孩,或者确保超生的是男孩从而避免“无谓的牺牲”,他们就想到了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而某些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医疗单位医务人员、个体行医人员以及无业人员等竞然目无法纪,出于不同的动机,迎合这些人的要求,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医学需要的除外)有其严重的社会后果:第一,它是对生态平衡的破坏,将加剧男女比例失调;第二,它破坏了计划生育政策,增加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第三,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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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状告医院剥夺生育选择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名孕妇到医院做产前常规检查,医院B超检查结论为“胎儿未见异常”。可临到分娩时,却生下了一个肢体严重残缺的孩子。为此,这名产妇怒不可遏,以生育选择权被剥夺为由,将给自己做B超检查的医院告上法庭。年轻夫妻决意不要“不健康”孩子2001年8月,刚满20岁的重庆江津姑娘吴秀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