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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具有补救当事人权利失衡的作用。随着程序正义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程序正义对各项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民事再审程序也不例外。为适应程序正义的要求,本文从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出发,对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进行了分析与重构,以求对我国法治的完善产生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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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一项重要制度,其对纠正错误判决和保护当事人利益有着极大的作用。本文从对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程序的研究出发,对其中存在的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做出阐释,同时就民事再审程序中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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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但民事再审程序实施的效果不太理想,存在许多弊端,因此要从多方面加以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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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事由是再审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打开再审程序之门的"钥匙"。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程序性再审事由以及再审程序其他方面的修订,是向构建再审之诉迈出的非常重要的一步。我们期待着我国民事诉讼法下一次的全面修改,以进一步完善民事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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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纠错制度,为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为司法公正的最终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现行的再审程序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为此,有必要对再审程序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其纳入到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因此,进一步完善民事再审程序,充分体现其公正和效益价值,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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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纠错和救济程序,其内在价值在于通过再审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维护司法的权威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至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其中有权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法院提审或再审。第二类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第三类是检察院抗诉。笔者认为,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由法院和检察院承担有不妥之处。在民事诉讼中,意思自治是指导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之一。由于民事活动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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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再审程序是独立于一审和二审程序以外的一项特殊程序,旨在纠正已生效裁判中存在的错误,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其对于司法公正来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修改后的民事再审程序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本文将从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原则、再审主体等方面入手,分析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缺陷所在,并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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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错误判决的案件,有权按再审程序提起重新审判的主体。本文认为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存在很多的缺陷,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事再审程序的预期效果,有必要重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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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诉讼管辖权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民事再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人民法院正确确定民事再审诉讼管辖权,对保护当事人再审诉权,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实现程序正义显得尤其重要。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四级法院对民事再审诉讼均有管辖权。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有指令管辖权现行民事再审诉讼管辖为多级管辖制度,多级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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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事再审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再审案件的审理也随之出现一些问题和争议。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如何解决,由于审判人员对民事再审程序(即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以下简称再审程序)的一些法律规定有不同的理解,以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再审案件的办案质量。因此,笔者想就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再审程序法律规定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1.关于再审程序是特殊的审判程序还是独立的审判程序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再审程序是独立的审判程序,因此在审理再审案件时不能完全套用一、二审程序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第二种观点认为再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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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是按照三条途径设计的,一是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二是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三是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本文按照这三条途径对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的法律规定进行了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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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修改与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我国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却存在诸多缺陷 ,客观上阻碍了该程序的有效运用 ,确有修改完善之必要。本文立足于对再审条件、申请再审与申诉的关系以及再审举证等问题的立法分析 ,提出了修正再审条件、设立再审之诉、规范举证时限等立法建议与具体操作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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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民事再审事由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适用》2003,(11)
引言 民事再审事由是指能够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法定事由,是打开再审程序之门的钥匙。在审判监督制度改革中,民事再审事由的规范极为关键,它是有效扼制无限申诉与无限再审的重要关口,决定着未来重构再审制度的基本方向。2003年初,我们对省法院以及南京、无锡、徐州、连云港、扬州和泰州六市中级法院2001年至2002年审结的813件再审案件进行了复查。之后,又选择其中南京、无锡、徐州、连云港4市中级法院473件民商事再审案件(占全部813件再审案件的58.18%)中252件非抗诉民商事再审案件(占四市民商事再审案件的53.28%),对民事再审事由进行了专题调研。我们认为,由于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近半数以上系由法院控制,因此,严把再审入口关,规范再审程序启动,将从全局上减少因再审程序启动不当对既判力造成的冲击,同时对检察抗诉也将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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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法》修正后全省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受理和审查的现状(一)民事再审受理和审查程序面临形势一是民事再审案件收案数量大量增加,再审审查工作面临巨大压力。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管辖上提一级后,大量民事再审案件集中到了省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面临着当事人不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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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救济途径。由于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出现错误裁判无法避免,因此要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再审程序的存在十分必要。但是,由于种种因素限制,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还存在诸多缺陷,亟待完善。本文对民事再审程序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并探索了其完善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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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是一种有别于一审、二审程序的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纠正错误的审判救济程序。然而立法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某些规定过于原则,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鉴此,笔者根据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就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若干问题进行简略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一、复查与再审从审判实践看,人民法院处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有两个先后阶段,即复查阶段与再审阶段。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复查,是指接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