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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监察法》第十四条明确我国实行监察官制度。构建中国监察官制度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可借鉴瑞典监察制度实践中关于监察官选任资格、组织分工、履职效能、职业保障等方面的有益经验,立足国情,从健全法律制度体系,加强人员综合能力建设,注重德法兼修,健全队伍组织体系,完善履职保障等多方面促进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2.
监察官制度作为我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构建科学且系统的监察官制度是反腐斗争法治化和规范化的必由之路,有助于构建反腐败职业共同体。监察官制度当前处于萌芽阶段,需要根据实践需求不断探索和完善。此制度在实践运行过程中存在选拔标准需进一步具体化和提高、监察官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监察官的职业保障有待进一步提升、对监察官的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建议进一步细化和提高监察官的选拔标准,将工作经验丰富和通过法考作为监察官的必备条件,完善监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和人才培养制度,进一步提高监察官的社会地位,并强化对监察官的履职监督,以推动监察官队伍员额化和专业化。  相似文献   

3.
建立国家监察官制度是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体系的重要举措。中国监察制度的特殊性决定了国家监察官制度不同于中国传统社会的监察官制度,也迥异于西方国家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或监察长制度。国家监察官制度的构建应以保障监察权的有序运行为基本原则,以反腐败为价值目标,依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需要来合理的确定监察官的范围、选拔资格及履职保障等内容,不断推进纪检监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为反腐败提供可持续地动力支持。  相似文献   

4.
古罗马监察官制度标志着罗马共和国对公民数量、财产、国家财政和工程建设、监督公民道德等方面的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监察官制度对于维护罗马共和国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却无法抵制财富对公民的诱惑以及随之而来的公民美德的丧失,监察官制度最终也名存实亡了。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官僚机构是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赖以建立与运行的支撑,是推动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统治者实施治国理政驭民的力量来源。古人经过漫长的探索实践,逐渐形成一套选任与考核监察官的制度体系。研究我国古代监察官选任与考核的发展脉络、积极性与局限性等问题,对当前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具有有益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6.
清代从监察体制、监察运行机制、监察范围以及监察官职责、监察官员的管理等方面全部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作为中国古代监察法制发展的最高阶段,清代监察法的技术性成果值得借鉴。对清代监察法的考察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政治制度决定了监察制度与监察法之兴废;立法的目的决定了法律的执行效果;没有民主政治,就没有充分有效的监督。  相似文献   

7.
<正>我国作为最早建立监察制度的国家之一,自秦朝就形成了监察御史制度,代表国家行使监察权。唐朝以后,监察官都由皇帝直接任命,元明清时期,中央最高监察机关都是由皇帝直接领导。从汉代的"监御史九条""刺史六条"到清代的"钦定台规""都察院则例""十察法"等,监察法规十分完善。监察范围覆盖财政、军事、人事管理、司法、教育以及民风民情等诸方面。  相似文献   

8.
初任法官培养主要指法官任职前的职业培训.各国纷纷开展初任法官的教育.英美国家的初任法官教育与大陆法系国家对初任法官的培养模式有所不同.英美国家的初任法官教育,实际上是被任命后的一种培训,而不是任职前的培训.但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初任法官教育,则主要是指任职前的一种培训.但是二者也有共同的地方,即都采用不同于传统的教育模式进行培养.由于英美国家主要从律师中选任法官,则英美国家法学院对学生的职业培训也可以视为一种广义上的初任法官教育.诊所法律教育是美国法学院进行职业教育的一种很重要的模式,这种模式对于培养法律技能和实践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初任法官教育可以借鉴这种模式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师生关系等.同时,我国也可以通过改造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直接引进诊所法律教育,进行初任法官的培养.  相似文献   

9.
文章分析了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具有5个特点,即机构庞大,职权独立;监察范围无处不及;以卑察尊,位卑权重;谨慎选举监察官;重奖重罚,荣辱有加.对于我们今天开展监察工作具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0.
唐代监察制度为此后中国历代监察制度奠定了基础,唐代监察制度所呈现的一些特征对我国当代监察制度的发展运行具有指引作用,是值得援引和借鉴的。  相似文献   

11.
监察是中国古代职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国古代监察机关,通过建立遍于全国的监察网络,统一行使监察权,不断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同时通过实施立法监察、行政监察、司法监察,不断扩大监察权力,实现了监察对象的全覆盖,形成了扼制官吏腐败的一道重要防线。中国古代监察法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独具特色的组成部分和中华法系的重要表征。监察法的发展和监察机关权力的演变是相向的,同时也为后者开展监察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古代监察法制可为当前的监察体制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历史镜鉴。  相似文献   

12.
应当赋予监察机关以一定的立法权限,这是监察法律体系建设的需要、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以及被监察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需要。要赋予监察机关以立法权,必须解决法律规定上的缺失问题、澄清对监察机关性质以及与纪委合署办公所带来的认识上的误区。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难以满足立法赋权的需要,必须通过修改立法法等相关法律,赋予监察机关以立法权。要明确行使立法权的监察机关层级,只有国家监察委员会才能行使监察立法权;要规定监察机关立法权行使的范围,即对监察职权、监察对象范围、监察程序、监察与司法衔接、监察机关内部管理等问题做出细化或规定;要明确监察立法权行使的方式,包括制定监察法规和做出监察解释;要厘清监察立法的监督问题,监察立法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备案审查。  相似文献   

13.
我国台湾地区的通讯监察制度经2007年修改后进一步得到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有权参与通讯监察的机关分为申请机关、核准机关和执行机关;为防止通讯监察的滥用从多个方面对该措施进行限制;明确规定了通讯监控的协助机构及其义务.在监控范围、立法模式、法律控制体系的构建、监察协助等方面,对我国大陆通信监控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监察体制改革中相关立法对于监察委员会监督的举措规定较为笼统,使得具有宪法规定法律监督机关地位的检察机关,难以对政治地位相对较高、权力相对集中的监察委员会实施检察监督,也难以对经验丰富的监察委员会人员进行有效检察监督。然而,监察体制改革并未改变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检察机关履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能,可以通过强化立案监督、防止选择性执法,强化调查监督、规范使用强制措施,强化独立审查、防范干预监督等途径对监察委员会进行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5.
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实现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国家应当尽早地制定保护被害人利益的法律制度,并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在立法时将该制度的性质定为"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法;"该制度应是对被害人的"最后"救助方法;明确救助的范围和不予救助的情况;立法时考虑与其他制度的竞合关系;培育民间援助组织。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授权立法,是指宪法享有立法权的立法主体通过授权法的形式,将自己的部分立法权限授予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来行使其权力的法律制度。它反映着法律的一般原则和精神。授权立法的产生具有较强的时代特色,它具有维持分权原则与政府职能扩张之间张力的一种平衡精神。我国授权立法的突出特点是:授权立法的主体不够明确,授权对象较为多样;无具体授权形式;授权权限较大。解决授权立法现状要明确授权立法基本原则,明确授权立法的范围和期限,加强对授权立法的监督。  相似文献   

17.
法律职业教育作为国家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则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为健全法律制度 ,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 ,最终实现和维护司法公正 ,在改革和发展二十一世纪的法律职业教育时 ,应建立统一的法律职业教育体系、法律职业教育水平认证制度和法律职业任职资格制度。  相似文献   

18.
法官职业的神圣性、特殊性,决定了担任法官的人应该具有很高的综合素质。西方国家的法官选任制度虽各具特色,但大多都对法官的任职资格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与之相比,我国法官的任职资格显然逊色一筹。要确保初任法官的高素质,就不能不从立法上进一步提升我国法官的任职资格。  相似文献   

19.
比较研究美国军人退伍安置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会发现:在立法模式上,美国的军人退伍安置法律制度很好地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立法方法上,美国的退伍军人法律制度坚持了法的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变动相结合;从立法内容上看,美国退伍军人安置法律制度将退伍军人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与其服役时的表现密切联系;从立法技术看,美国军人退伍安置法律制度注意法的结构营造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但实践发展中,这种制度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如雇佣意识严重与爱国主义思想间的矛盾,频繁战事与军人身心健康间的矛盾,经济不景气与法律制度实施间的矛盾,等等。美国退伍军人安置法律制度的经验与不足,能为我国退役军人权利保障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20.
<正> 中央政府派遣监察官对地方行政与人事进行定期巡回监察的制度,在我国古代两千余年的专制主义政治中发挥过极大的作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制度规范来看,中国古代巡回监察制度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监察权与行政权的分离.我国古代巡回监察制度可以溯源到周代的天子巡狩,战国秦时国君、丞相、郡守的巡县之制.汉朝建立后仍沿袭了这一制度,即太守要定期巡行各县,同时又设置督邮一职,作为太守的下属,代表太守对属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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