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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及其被授权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军事机关制定国防法律、国防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它既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国防基本法律和国防法律,也包括国务院单独或与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国防行政法规,还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单独或与中央军委各总部、国防科工委联合制定的国防行政规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定颁布了如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一系列的国防法律和国舫行政法规。为适应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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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事法律规范是构成军事法的最基本单位。军事法是调整国防军事关系和武装力量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于军事活动所形成的独特的社会关系及其需要独特的调整方式,需要有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予以调整,以适应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军事法便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寓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中了。我国的军事法从立法体系来看,即从法律渊源体系上看,可分为宪法,国防军事法律、军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中有关国防军事的法律规范。从法的体系上来看,可分为子部门、制度、规章、决议等多种形式。无论从任何角度去看,表现军事法的内容都需要一定的载体,这个载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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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我国军事法体系涉及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做许多工作,进行长期艰苦的努力。建立和完善我国军事法体系主要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制定一个科学的立法规划。长期以来,在我军编制内由于没有设置法制工作机构,全军的立法工作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致使立法工作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立法程序不严、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和科学论证,制法质量不高,这种情况给立法工作造成的不良后果是明显的;立法工作重点不突出、不能致力于制定那些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法律文件,致使军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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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业领域不断细分,传统的部门法分立格局面临挑战,以及我国国防和军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军事法应当作为重要的领域法进行体系化构建。军事领域法概念揭示了军事法以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事领域对秩序的绝对追求为价值向心力,以保障军事领域运行及其现代化发展为法律功能,是完整、有着严密价值逻辑的法律体系。军事领域法概念、体系建构,要求破除国防行政法与军事法的理论和实践分立,提倡广义军事法,反对学科军事法。其外延包括军事基本法、适用武装力量的军事法、国防行政法、其他法律部门中包含的军事性规范、战时军事法以及国内法化的国际军事条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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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军事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废止)军事法律规范的活动。它既包括拥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军事法律的活动,也包括被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制定从属于军事法律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那么,在我国有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制定军事法律规范呢?这些机关在制定军事法律规范时,各自的职权范围是如何确定的?这就产生了军事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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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研生产法律制度立法主体多元,调整对象广泛,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行政法律属性、军事法律属性和民事法律属性。本文认为要以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为原则,制定和完善各项国防科研生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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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军事法规体系的基本特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军事法规体系作为国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着鲜明的中国特色,主要包括以宪法为最高依据覆盖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领域;与国家其他法律部门(体系)相互交织、紧密相依;以保证党对国家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为基本任务;涉外军事关系规范成为军事法规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同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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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军事法规体系的主要依据军事法规是用以调整一定范围内涉及国家军事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它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同其他任何法律部门一样,必须有其自己的法规体系。建立我国自己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的客观依据是军事法规所要调整的对象本身,即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所涉及的特定的社会关系。这些特定的社会关系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国家与武装力量建设之间的关系,二是武装力量内部的关系,三是军队与地方、军人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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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国家安全领域立法明显加快,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正在形成。从立法指导思想、调整对象、对国家机构职权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立法表达技术、法律作用定位等方面来看,《国家安全法》具有该法律领域基本法律的属性,是国家安全法律领域的基本法。由于立法需求急迫同时立法条件不足,该规范性法律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好该法律与宪法以及相关基本法律文件的关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该法提升制定为基本法律,应是合理的法律发展逻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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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军委狠抓了以军事立法为主要内容的军事法制建设,为军事法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可靠保障。一是确立了军事立法体制,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军事法律;中央军委单独或者与国务院联合制定军事法规和军事行政法规;军队各大单位制定军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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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迅速发展,健全军事法律体系已日益成为军队法制建设乃至国家整个国防建设的重要课题。本文拟从军事立法在国防建设中的作用,军事立法的基本内容以及军事立法应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等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一、军事立法在国防建设中的作用军事立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军事立法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不少军事部门法规已经或正在形成。这些法规尽管还不够完善,还没有构成完整的军事法体系,但确实是构成我国法律体系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军事立法已成为建全国家法制,实现国家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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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受贿犯罪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是英国贿赂犯罪立法改革的最终成果,是迄今为止最为严厉的反贿赂法之一.在受贿犯罪立法上,该法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受贿行为,采用单一罪名模式,以“受贿罪”一罪规制各形各色的受贿行为,统合公共领域和私营领域受贿犯罪,并以“不正当行为模式”为根基,建构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确定“受贿罪”的刑事责任.尽管我国受贿犯罪立法与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具有相当差异,但我国可积极借鉴英国的有益经验,严密惩治受贿行为法网,整合规制受贿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重视私营领域受贿犯罪,拓宽打击私营领域受贿犯罪的范围;改进受贿犯罪之犯罪构成,扩充贿赂范围并确立过错推定规则;完善受贿犯罪刑事责任,革新刑罚处罚标准并优化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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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商法的立法模式(上)——兼论《商法通则》的立法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法是与每个国家自己的法律文化传统、政治经济结构密切相关的法律部门;世界上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商法模式;法律体系和经济模式的多元化决定了商法的多元化。每个国家在选择自己的商法立法模式时,必须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自己特有的法律文化传统和政治经济结构来构建自己的商法体系。中国制定《商法通则》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基本具备,中国应采取私法二元结构的立法模式,即采取具有中国特点的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在《民法典》之外再单独制定一部相对集中的带有商事总则性质的法律。中国在《民法典》之外不另立独立之商法典,制定《商法通则》,建立一个《商法通则》加商事单行法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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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行政法的地位、功能和基本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军事行政法的地位从行政法体系看 ,军事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属于行政法中的特别法 ;从军事法体系看 ,军事行政法是军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属于军事法的核心法之一。(一 )由于军事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国防和军事领域 ,与其它部门行政法相比 ,其规范更严密 ,强制性更大 ,且具有一定的秘密性 ,因而是行政法中最具特色的特别行政法。(二 )在由国防法、军事刑法、军事行政法、军事诉讼法、战争法等一系列分支部门法构成的军事法体系中 ,军事行政法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是军事法的核心法之一。其原因在于 :第一 ,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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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2008,(2)
商法是与每个国家自己的法律文化传统、政治经济结构密切相关的法律部门;世界上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商法模式;法律体系和经济模式的多元化决定了商法的多元化。每个国家在选择自己的商法立法模式时,必须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自己特有的法律文化传统和政治经济结构来构建自己的商法体系。中国制定《商法通则》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基本具备,中国应采取私法二元结构的立法模式,即采取具有中国特点的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在《民法典》之外再单独制定一部相对集中的带有商事总则性质的法律。中国在《民法典》之外不须另立独立之商法典,可制定《商法通则》,建立一个《商法通则》加商事单行法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