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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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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基于对网络虚拟财产概念的厘定及其法律特征的分析,围绕当前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界定中出现争议颇大的物权说、知识产权说和债权说,从游戏运营商与玩家之间的消费合同关系出发,本文认为虚拟财产权本质上表现为玩家的一种债权请求权,并包含有物权的一定特征而向物权渗透。当务之急,应当尽快将虚拟财产整合到我国法律的调整体系内。  相似文献   

2.
本文基于对网络虚拟财产概念的界定,重点通过分析当前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界定中出现较大争议的物权说和债权说,提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应界定为玩家的一种债权请求权,但包含有物权的一定特征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姜曦 《法制与社会》2010,(8):102-103
关于虚拟财产权的权利属性有物权和债权之争,双方各有正当理由,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不囿于传统的物权债权理论,而着眼于权利的实际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权利保护的重点,首先在于处理服务运营商与服务用户之间的关系,其次在于处理服务用户彼此之间的关系。虚拟财产中凝结有网络用户的劳动,具有人格独特性,因此不能认为运营商对虚拟财产拥有所有权。应该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均归属网络用户所有。  相似文献   

4.
虚拟财产权在权利取得、消灭、存续和侵权后果不同于物权;游戏服务合同是虚拟财产权产生的根源,但债权说无法合理解释玩家在游戏过程中占有、使用、处分虚拟财产而与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虚拟财产本质上是电磁纪录,是物质的一种表现形式,而知识产权客体则是无形智力成果。虚拟财产权应认定为准物权,通过专门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5.
在数字经济勃兴的时代背景下,出于主观权利理论与社会现实需求的双重考虑,就网络虚拟财产定位而言,应当放弃具有一定实益的关系范式与契合教义体系的利益范式,继续恪守权利范式以实现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化。由于网络虚拟财产权物权说等网络虚拟财产权理论在网络虚拟财产权构造方面有所不足,故而仍须加以反思与补正。在损益学界既有学说的基础上,或许可以考虑分离网络服务合同与网络虚拟财产,将网络虚拟财产別除于网络用户债权效力之外,并且区分“物权所有权”与“非为物权的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继而以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为中心构造网络虚拟财产权概念及其规则体系。此外,尽管作为网络虚拟财产权客体的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数据属性,但网络虚拟财产却不同于一般数据。被排除在网络虚拟财产范围之外的数据,则可以借由数据权益、人格权或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获得妥当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6.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网络游戏产业的兴起,围绕着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产生了许多纠纷,造成了网络游戏运营商及大量网络游戏用户的损失。由于有关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和法律性质不明确,致使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处于空白的状态。本文通过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的基本属性及相关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认为网络运营商与网络游戏用户之间是一种围绕着网络虚拟财产的债权关系,应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法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7.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不构成盗窃罪的刑民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彰 《法学论坛》2016,(2):152-160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为“公私财物”,因而实务中在认定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时存在争议.网络虚拟财产是否为“财物”,在刑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解释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通过民法上对网络虚拟财产之概念和特征的分析以及对“物”的相关理论和对《物权法》相关规定的梳理和剖析,认为应当明确分别网络虚拟财产与本地虚拟财产的本质差异,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权利凭证,其法律属性为债权而非物权,基于物权法定原则,在无任何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网络虚拟财产不可以作为物权客体,亦不可以被扩大解释为财物,因此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8.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是互联网时代社会中出现的一个新型法律问题。本文分析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并探讨了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的合法性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其进行债权和物权性保护的双重模式。  相似文献   

9.
易霞  张胜先 《法制与社会》2010,(11):270-272
随着近些年来游戏产业的发展,网络游戏给我国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虚拟物品权的归属问题、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空白问题,这些问题给法律实务部分和理论界造成了诸多的困扰并引发了同行们的探讨和争议。但目前我国的学者仍从传统民法理论和我国现有的立法体系出发,提出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等观点,这些观点都未能克服理论上的缺陷和摆脱司法实践所面临的困惑。为了探讨虚拟物品权,本文严格区分了“虚拟物品”和“虚拟物品权”这两个概念并且就虚拟物品权的权利属性的多元性进行了阐述和探讨。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日益增多,本文通过对比当前各种相关权利属性的观点,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进行分析,得出网络虚拟财产权利是一种特殊的物权的结论。  相似文献   

11.
侯国云 《北方法学》2012,(2):145-160
王志祥博士发表在《北方法学》2010年第4期上的《论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正当性——与侯国云教授商榷》一文,对笔者发表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上的《论网络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不当性——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进行了系统的辩论和批评。为避免对读者产生误导,倡导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此文再次阐述笔者对虚拟财产的基本观点:虚拟物品和虚拟财产的划分不科学,游戏商和玩家都是虚拟财产的主体。虚拟财产没有客观性和现实性,它在现实世界中不具有任何效用性。虚拟财产也不具有稀缺性,更不能在现实世界中流转。游戏只是娱乐,不是劳动,虚拟财产作为整个游戏软件的组成部分,不应该另行卖钱。用虚拟财产兑换现实货币违反价值规律和价值交换规则,虚拟交易属于干扰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保护虚拟财产将会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应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  相似文献   

12.
论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正当性——与侯国云教授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志祥  袁宏山 《北方法学》2010,4(4):147-156
侯国云教授的《论网络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不当性——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一文,提出了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不具有正当性的观点。该文对虚拟财产的特性没有准确地予以理解和把握;否认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是缺乏理论依据的;否认虚拟财产的价值属性,是缺乏理论支撑的;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违背价值规律和价值交换规则的说法,于理不通;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是严重干扰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的说法,于法无据;保护虚拟财产会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的说法,于理有悖;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空间,不是科学的做法。对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具有正当性。对盗窃、诈骗虚拟财产的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应依照侵犯财产罪的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
禹竹蕊 《政法学刊》2006,23(1):22-27
随着全球性网络交流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现实生活中,侵犯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发案率也在直线上升,社会危害性日益增大。因此,研究虚拟财产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从立法与网络规则的角度寻求对游戏玩家利益的保护显得十分迫切。  相似文献   

14.
侵犯虚拟财产的刑法规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秉志  阴建峰 《法律科学》2008,26(4):151-159
随着网络游戏的风靡,在赛搏空间(Cyberspace)中侵犯“虚拟财产”的违法犯罪现象也日益增多。为了对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给予有效的刑法规制,可以借鉴域外经验,从立法、司法途径寻求规制措施。从立法方面来看,首先要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寻求有效规制;当现行法律对于相关行为存在立法漏洞时,则应当通过完善立法、严密法网而将之纳入调整范畴。而从司法角度来说,则需要在不违背现行立法、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通过最高司法机关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从而对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给以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15.
周娅 《行政与法》2008,(1):127-128,F0003
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行为,以盗窃罪定论是一种趋势。但这一定性在法理上难以解决某些疑问。在现有刑法语境下,在认同科技发展的大背景下,设立新型盗窃罪,具有合理性与现实性。  相似文献   

16.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的价值属性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刘菊华  周维德 《河北法学》2004,22(12):134-137
互联网的普及与技术的进步,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发生在网络空间中、甚或现实空间的围绕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的纠纷。有关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不明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类似的网络游戏纠纷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处于无奈的状态。从经济学及法学的角度分析,很有对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及其权益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对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及其权益进行保护,可以从民法、刑法、网络法的制定与完善上进行。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在我国频繁发生且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但我国刑事立法中缺乏恰当的罪名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定罪,无法对其进行全面评价。虽然各地出台了大量司法性文件以识别和预防虚假诉讼,但这些司法性文件并无法改变刑法存在漏洞的事实,相反,其对虚假诉讼的罪名设定存在争议,部分规定甚至存在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嫌疑。因此,通过确立虚假诉讼罪来规制虚假诉讼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8.
祁建平 《行政与法》2005,(10):68-71
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两个规定之间的关系。财产权保护的法理依据应当是财产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而不是“所有制”的优越性。有关私有财产权保障的条款应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部分而非总则的“基本经济制度”部分。立法上完善配套法律法规时要既体现“平等保护原则,”又处理好转型时期的“特殊问题”。为增强法律实效,实践中应有效限制行政权力,进一步放宽对私营企业市场准入限制。培植尊重私产和正当程序的宪政观念,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立真正的社会公正,兼顾自由竞争与公平分配,对完善宪政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权制度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9.
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具有私权的属性。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而有其特殊性,以致于有些学者在不否认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的前提下提出了知识产权的公权化理论,并试图用该理论来解释一些知识产权面临的新问题。知识产权的公权化理论是对私权理论的一种错误的解读,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不会也不可能改变或者会具有双重属性。  相似文献   

20.
王洪礼 《政法论丛》2009,(4):104-108
在众多的物业管理纠纷中,涉及物业服务收费的纠纷又是其中的重点和难点。应当理清其中的基础法律关系,明确物业服务费收缴主体应当是物业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而不是物业服务企业,从而使物业服务企业走出困扰其发展的收费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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