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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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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间法的纠纷解决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法在纠纷解决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被认为是现代社会最为主要和权威的纠纷解决方式。但是在国家法的社会实效受到置疑或者难以发挥理想作用的地方,民间法就往往对权利冲突或纠纷的解决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调整着在冲突纠纷中受到破坏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权利并保证义务的履行,维系着民间社会的秩序。民间法通过其独特的纠纷解决机制、调整方法和以规范形式体现的乡规民约,和国家法一道构建了社会的秩序体系。  相似文献   

2.
化解、调解、立法、规范是一整套预防与治理并重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人民调解、信访、仲裁、宗族力量、司法建议等是相互联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系列选择方式,共同构成多元并举的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构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司法保障的重要内容。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法治政府的重要职责。  相似文献   

3.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一些转型特点.如何来解决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民间纠纷,是当前从事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必须面对的课题.当前,民间纠纷呈现出的特点有土地和房屋纠纷数量比例大、纠纷所涉及的关系较为复杂以及民族性矛盾不够明显等.适用于这些纠纷解决的机制则包括和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等.其中,调解在民间纠纷解决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改进和完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可采取这样几项措施,即形成一种多元平衡的纠纷解决机制结构、赋予法官更大的司法能动权,以及合理配置基层司法资源并鼓励各类社会团体或民间组织承担更多的民间纠纷解决功能等.  相似文献   

4.
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协同化解需要行政调解网络与社会调解网络的要素协作与功能耦合,双维网络的互嵌逻辑为破解矛盾纠纷调解障碍、实现协同治理增量提供新路径。矛盾纠纷协同治理的生成理路包括三大核心节点:重组协同治理理论要件,追踪挖掘矛盾纠纷化解多元模式的实践行动与运行机制,以及形成社会矛盾纠纷协同治理共同体。协同调解网络的互嵌融合有赖于共识塑造、制度设计、能力建构、条块结合等治理要素的共同作用,矛盾纠纷的多元调解机制及运行模式推动治理方式优化、网络关系重塑与多维空间缔结,激活并优化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协同调解体系。互嵌化的思维和行动方式为重建协同秩序、畅通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与协同治理的融合通道提供了新的实践进路。  相似文献   

5.
民间治安规范与国家治安规范相比,是一种非正式的治安规范。民间治安规范按照不同的社会控制机制,通过治安原生秩序的生成及维护为从古至今的乡村社会治安秩序维护提供基础。乡规民约的组织性及治安直接相关性,与其他的民间治安规范相比,在维护乡村治安秩序中能够发挥着独特的指导、维护、评价、教育及预测的规范作用。其作为治安规范的作用机制可以通过乡规民约的存在形态、乡村治安秩序相关行为体系以及乡规民约的治安规范作用体系三个要素来构建。  相似文献   

6.
民间社会是一个以地域和权利为纽带,具有自己独立的内在运行逻辑和规则的自治体,民间法作为一种社会秩序,虽然它的形成和发展不能不受到国家正式法律制度的影响,但它是在国家法以外自发生成的规则体系,是民众自己而不是国家机关意志的外化形式,它出自“民间”,反应现代民间社会的需求。从现代民间社会自身的建设看,必须依照现代市场规则的要求整合民间法资源;民间法还应当建立起向国家法主动输送制定法“半成品”的机制。  相似文献   

7.
以国家法与民间法二元法秩序分析乡土社会的帮工习惯,帮工习惯属于农村中的互助合作规范,是熟人社会以人情关系为基础的民间规则,具有分担民间社会风险的保障功能,主要依靠私人惩罚机制保障实施,背后体现了与国家法截然不同的乡土逻辑。在纠纷解决中,对于帮工习惯与国家法的冲突,应当善用调解等非诉讼解纷手段实现法秩序的沟通。  相似文献   

8.
中国是一个农民占多数的国家,中国的问题主要是农村的问题,中国社会的现代化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中国法治建设遭遇的最大困难也在农村.现代城市社会维持秩序的规范是法律,而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持,在很多方面,起作用的是礼.在众多纠纷解决方式之中,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正是符合乡村社会解决纠纷要求的理想方式之一.中国法制要摆脱在乡土社会的尴尬境地,提供在乡村中适时对路的法律产品,凸显诉讼功能,加强法治,解决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就必须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9.
社会转型正义可分为:社会转型的消解正义与社会转型的建构正义。在民间法与国家法二元规范体系视野下,社会转型正义应该是法治化意义上的正义。民间法体现社会利益的诉求,凝聚社会转型的共识,构建正义转型的机制,它所具有的这些独特品质,使其在实现社会转型正义中发挥功效成为可能。民间法在实现社会转型正义中有三条具体路径:供给社会转型所需的社会理性、构造社会转型的秩序、促使法制体系迈向法治体系。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是二者在实现社会转型正义中各自作用得以发挥的前提;同时,还应为民间法在社会转型中发挥作用开拓更广阔的空间。在实现社会转型正义中,关注民间法的作用,不仅有利于扩展民间法成长的空间,也有利于丰富社会关于治理逻辑的想象,进而为当下社会改革实践寻求新的"算法"。  相似文献   

10.
在当代中国,民间法不仅是乡土社会的内生秩序,更是乡土社会法治化进程的重要本土性资源,鉴于目前国家法不可能完全取代民间法的国情,我国乡土社会的法治化应善待民间法,给予民间法一定的生存空间,强化民间法的司法介入,发挥民间法的司法功能,完善民间法的惩罚功能,重塑民间法的权威,同时,还要推进乡村治理,为民间法的运行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相似文献   

11.
中国古代的法秩序是建立在纠纷解决机制下的,且具有独特的内涵,这种法秩序的形成归因于古代社会的独特条件,如人员的非流动性、乡绅的独特作用等。但古代社会形成的法秩序面临着解决现代社会纠纷的巨大压力,显示出不相适应性,只有对古代法秩序进行重构,才能解决现代社会纠纷,适应法治社会需要。  相似文献   

12.
民间法司法运用的价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将民间法引入司法审判,首先面临的一个前提性的问题是对民间法司法运用的价值进行论证。司法的场域运行表明民间法在司法中强有力的存在,与此同时,由于和谐社会命题的提出以及对司法解决纠纷功能的重视,民间法司法运用的价值不是被夸大了,而是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在司法实践中,民间法的价值具体体现在:有利于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推进和谐司法;有利于顺应主体社会生活的权利要求,维护法律权威;有利于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达致善治。  相似文献   

13.
元明清时期我国民间纠纷解决机制是多元的,并且国家在法律上往往承认这些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合法性,使它们成为国家纠纷解决机制的组成部分,进而构建起一个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这当中国家对属于民间层次上的纠纷解决机制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进行了相应的立法规制。这个时期国家对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规制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对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主体资格的规制;对民间纠纷解决机制能够解决的纠纷范围的规制;对民间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的效力的规制;对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制。通过四个方法的法律规制,把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纠纷解决机制融为一体,构建起多元化下的纠纷解决机制体系。  相似文献   

14.
社会转型期间纠纷的多样性与纠纷解决机制的系统性决定了以系统思维分析、完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近年来,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具有代表性的司法实践,但对于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仍需要继续推进.借鉴系统论的整体性、最优化和模型化方法,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第一,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系统内部的各要素,即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第二,协调诉讼解纷机制与非诉解纷机制,以及非诉解纷机制内部各具体解纷方式.第三,完善一站式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5.
甘肃多民族地区纠纷类型及解决机制存在较大差异,以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肃南裕固族自治州的具有民族特色纠纷解决机制最为典型。民族、宗教、人文、地理、经济等因素是形成现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直接原因。大小传统的博弈、制度供给、大众需求等是形成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文化因素和社会因素。本文通过对甘肃省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及民族地区自生自发解纷机制现状及成因的探析,力求洞察不同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践中所引发的问题,为构建出科学、合理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一种路径。  相似文献   

16.
从农村纠纷解决的立场出发,探讨民间法是什么,同时以纠纷解决的有效性作为识别民间法的具体存在形态.对近几年民间法研究学术报告的考察表明,农村纠纷解决与民间法之关联主要包括农村纠纷解决需要民间法,同时农村纠纷解决为民间法发展提供支撑.因此,农村纠纷解决与民间法应保持相互开放的姿态.  相似文献   

17.
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在我国有其历史传统。它是熟人社会的要求.国家法与民间法契合的产物,无为而治思想引导的结果,也是诉讼成本高昂、调查取证困难、司法对秩序控制的必然结果,诉调对接传统对当代法治秩序构建有启发意义,表明法治不是解决纠纷的最佳手段.解决纠纷必须关注文化传统,纠纷解决方式是演变的结果,非刻意的主观设计。  相似文献   

18.
权力多元主要是指存在于国家权力之外的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共同形成的多元存在状态.当前中国乡村社会纠纷解决是多元权力互动的结果,同时也是国家法与民间法互动的结果.权力的多元化要求社会规范的多元化,我们要重视和逐步适度放开社会自治自律规范的功能,否则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多样化价值追求和克服国家法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9.
【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专栏主持人手记(二十六)】 一切法律,都是为着纠纷解决作预设。这需要法律在特定的时(空)间,做到以不变(规则)应万变(事实)。因之,不论一个国家的幅员多辽阔、边界多绵长、主体关系多复杂、纠纷事实多个性,人们还是期望借助法律一元的规则机制,解决多样的社会纠纷,以便事半功倍地获得同类案件的同类解决,进而获得社会交往的秩序与和谐。然而,在实践层面,社会纠纷面对的规则体系,却绝非一元的。尤其在一个幅员辽阔、  相似文献   

20.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如何构建良好的社会治理日益成为国家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重要课题。社会的本质是"生活世界",而国家"中央辐射式治理"具有先天的缺陷,两者的共同作用决定了现代社会治理必然是民间法与国家法多元规范的治理。在社会治理中,民间法基于其以交往为基础、以互相理解为目的社会自我生成特性而有着独特的作用,一方面是整合社会秩序,一方面是整合社会伦理。从民间法与国家机关、民间组织、社会参与者三个主体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行分析,民间法可以通过与立法与司法互动规范化、以民间组织为载体实现规则再生成和激发社会参与者主体自觉与治理能力三个途径介入社会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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