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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工友》2011,(5):25-25
《工友》编辑部:王某是一家公司的司机,今年2月,在外出送货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同时也造成自己双小腿骨折。其后,王某以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请问,王某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但触犯了刑法,他还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2.
《工友》2008,(12):34-3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简单明了的规定在纷繁复杂的现实中仍然遇到了一系列的追问:“上下班途中该如何界定?是否对上下班的时间及路线有要求?尤其是在有实际侵权人的情形下,工伤职工得到工伤赔付后,主张民事赔偿能否得到支持?这已成为人们更为关注的问题。请看——  相似文献   

3.
工友信箱     
《工友》2013,(4):28-29
服刑期间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工友》编辑部:季某系某建筑公司的职工,2008年他在工地施工时不慎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并继续留在建筑公司工作,一直享受工伤待遇。2011年9月,季某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建筑公司于法院判决生效后解除了与季  相似文献   

4.
徐增鹏 《时代风采》2014,(16):32-32
8月3日,云南鲁甸发生6.5级地震。作为劳动法人,本文拟就地震中可能涉及到的与劳动法有关的问题做一简要分析,希望对在地震中受伤灾民劳动权益的法律救济,略尽绵薄之力。问题一:地震发生时.正在上班的劳动者,因地震受伤或者死亡,属于工伤吗?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三)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5.
智敏 《工友》2006,(9):18-21
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长跑比赛,突发脑溢血,虽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终身瘫痪、失语,几乎成了植物人。单位和职工家属坚持认为是工伤,而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是病而不是伤,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次《工伤认定决定书》、当地政府三次行政复议、法院两次判决后,市中级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接到法院终审判决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第四份仍然“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这种行政权公然不服司法权的行为,为全国罕见。法律能够奈何得了吗?  相似文献   

6.
Carry 《工友》2011,(2):30-30
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起施行,尽管亮点纷呈,多处彰显科学与人本,但仍有一些问题没有作出修改与回应。比方说"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死亡算工伤,超过了就不是工伤。"该规定到底有无合理之处?48小时的坎儿是否要跨过?如何跨过?——栏目主持:潘荷花  相似文献   

7.
孟亚生 《工友》2010,(5):21-23
女儿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古稀老母为其申请工亡,由于劳保部门和法院均认为火车不是机动车.导致两次行政认定,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四次判决.均遭驳回。”火车不是机动车,难道是人拉、牛拉、马拉的吗?”古稀之年的老母亲偏偏不信这个邪,坚持不停地上告、申诉,历经5年多终于艰难讨回公道。  相似文献   

8.
郝帅 《工友》2012,(9):17-19
为节约管理成本,劳务派遣饱受青睐"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这是深圳"春风劳动争议咨询服务"组织发起人张治儒对劳务派遣制度的一个概括。谈起劳务派遣,张治儒对记者谈到最多的就是"同工不同酬"、"违背法律精神"以及企业违背"三性"原则长期使用派遣工,伤害劳动者权益。2005年,因工伤纠纷与工厂对簿公堂的张治儒被法院判决败诉后,辞去工作在深圳成立了一个名为“春风劳动争议咨询服务”的民间公益组织,开始为深圳的打工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张治儒对劳务派遣的认识开始于一次维权经历。  相似文献   

9.
章艳 《工友》2012,(10):26-26
案例回放:张某是某化工厂的职工,负责车间机器维修工作。2010年12月8日,张某在帮该厂维修工提水泵时不慎溜入氯化钡溶液池中,后被诊断为氯化钡中毒。2011年5月,人社部门受理了张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并认定其为工伤。化工厂认为,张某不是因履行本职工作而是在帮工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0.
赵雄丽 《时代风采》2009,(11):22-24
三年多的时间,农民工赵村终于等到了法院判决的工伤赔付,但金融危机袭来,公司提出以产品(轮胎)作为抵押赔付,他将如何抉择?  相似文献   

11.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但在具体工伤认定案件中,因为《条例》对“工作场所”的含义没有做出具体的解释,所以执法人员、劳动者和企业负责人容易产生争议。事实上,该问题的解决必须把握正确的方向,即应该以劳动者利益优先保护原则作为出发点,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在总结有关法律规定和各类人员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可以断定,工伤是“因工而伤”,凡是与劳动者的工作存在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处所都可界定为“工作场所”。  相似文献   

12.
志远 《工友》2008,(7):32-34
阅读提示:川籍农民工王登辉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企业以王登辉违反"禁止员工擅自在外住宿"的规定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王登辉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不料,该企业却将认定其为工伤的劳动部门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撤消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大胆援用我国《宪法》中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居住自由权的规定,裁定该企业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驳回了该企业的诉讼请求。由于审理此案的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把宪法作为裁判案件的直接依据,因而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极大关注。  相似文献   

13.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一起企业起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决定行政诉讼案。法院终审判决认为企业让职工承诺“上班期间出现任何事情,自己负责”是违法的。判决认为职工在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进行巡检工作时,突然晕厥倒地致其头部受伤应认定为工伤。终审判决维  相似文献   

14.
《工友》2011,(1):34-35
因工受伤,享受工伤待遇,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若工伤职工严重违纪或者违法了,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因工伤职工的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他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栏目主持:潘荷花  相似文献   

15.
谭立独  许方辉 《工友》2007,(7):14-16
梅北华系武汉诚维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职工,2005年5月,他在炎热的天气下,连续进行三个多小时强体力劳动后,身感不适,经带班领导同意,他去车间内的水池冲洗身体,在冲洗过程中,不幸摔倒致左髌骨骨折,先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后又被劳动部门认定为"非工伤",一审法院撤消了劳动部门的"非工伤"认定,二审法院又撤消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梅北华"不属工伤",理由是他的冲洗行为"与工作无关"。可怜的梅北华,在经历了两年的"法律游戏"之后,已是雪上加霜……那么,梅北华的冲洗行为真的"与工作无关"吗?  相似文献   

16.
处于工伤治疗期间的职工能否参与调资?编辑同志:我因工受伤,在治疗期中全厂职工普调工资,厂里不许我在工伤治疗期调资。请问这样的规定是否符合《劳动法》对工伤规定的待遇?工伤治疗期能享受在岗职工的哪些待遇?我该怎么办?请予答复为盼。重庆市北碚华伟厂职工谌传...  相似文献   

17.
《工友》2011,(10):24-25
《工友》编辑部:小张在一家没有营业执照的小厂工作,前不久,他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工厂声称对此事概不负责,于是小张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以主体不合格为由未予受理。请问,工伤认定部门能否进行工伤认定?未经工伤认定又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是否必须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柯明虎  相似文献   

18.
中原 《农村青年》2008,(9):21-23
家住河南省博爱县的老汪到农业银行·下属营业所办理存款业务,途中被抢。老汪向银行问责,一纸诉状递到法院。无独有偶,河南省商水县农民老张到农业银行下属营业所存款时,同样遭遇不测。老张也用一纸诉状把银行告到法院。然而,这两个原告先后接到不同的判决结果,汪输张赢。为何同样存钱遇劫,法院的判决结果却两样?关键词:“抢夺地点”。  相似文献   

19.
工伤假     
《时代风采》2010,(7):20-20
问:我想咨询:工伤假从何时至何时止?谢谢! 答:根据《工伤保险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相似文献   

20.
本文通过因过劳致病、致死相关案件的检索与溯源,基于基本信息的统计结果对案件案由、性质、受害人情况、法院判决等进行的实证研究,发现劳动者难以证明过度劳动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工伤认定受到"48小时内"死亡的约束,是民法和行政法对过劳的认定标准和法律救济面对的困境。建议尽快完成对过劳认定的医学支撑、明确立法价值取向、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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