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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史记》体例,表现了作者独特的历史眼光。太史公撰《史记》的本旨,在于通古今之变,求治国之道,《史记》五体均是为这一总目标服务的。某人入本纪,某人列世家,某人载列传,都是根据人物对历史演进,国家盛衰所起作用的大小来决定取舍的,而与作者的褒贬倾向无关。  相似文献   

2.
司马谈作史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马贞说:“《史记》者,汉太史司马迁父子之所述也。”(《史记索隐》序) 司马贞的话,完全符合《史记》创作的实际情况。这就是说:《史记》之作,自司马谈始。《太史公自序》载司马谈临死对司马迁的话道:“余死,汝必为太史,为太史,无忘吾所欲论著矣。”司马谈既念念不忘《史记》的创作,把它看作是自己毕生的事业,而《史记》的规模又是如此宏大,那么,直到他逝世前还没有动笔,是难以想象的事情。而从司马  相似文献   

3.
本文继《<史记>体例平议》(上)之后,选择了若干具有典型意义,且颇有争议的篇目作了具体分析,进一步说明了太史公撰《史记》的本旨,在于通古今之变。本纪、世家、列传三类人物传记在体例上的安排各有其标准、要求,与名号无关,也与作者的褒贬倾向无关。  相似文献   

4.
近读《史记·循吏列传》,其中“李离自罚”的史实颇令人深思。春秋时,晋国狱吏李离审理一案子不慎误判,杀无辜一人。按晋法中“不当死者被杀,狱吏要抵以性命”之规定,李犯的是死罪,他懊悔不迭,为谢罪天下,他一面令手下人将自己关进狱中,一面请求主公对他秉公执法。可晋文公接报  相似文献   

5.
中国的法律监督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御史制度,开始的御史只是记录历史的官员,先秦时期,天子、诸侯、大夫、邑宰都有御史。国君置御史,见《史记·滑稽列传》:“执法在傍,御史在后”;大夫置御史见,《史记·孟尝君列传》:  相似文献   

6.
太史公是官名,还是尊称?司马谈父子相继为太史公,证明了太史公是一个世袭的官职。司马迁的出仕是由于其父司马谈的保举,说明太史公地位较高,有别于后世的太史令。《史记》和《报任安书》都自称“太史公”,说明司马迁终于太史公之职。  相似文献   

7.
释“躈”     
“躈”,《辞海·语词分册》(修订本下册第2152页)释为:“马的肛门”,《中华大字典》(中华书局1979年版缩印本下册第2247页)释为“马口也”,引例皆为《史记·货殖列传》:“马蹄躈千”。同一“躈”字,在同一例句中,一说是马的肛门,一说是马口。口与肛门,不容混同,故孰是孰非,亦或二者皆非,大有辨清之必要。考之典籍,二说皆有所本。《史记·货殖列传》说:通邑大都,“马蹄躈,千,牛千足,  相似文献   

8.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说: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说明韩非的形名学是与他的法术思想结合在一起的,也是为他的法术思想服务的。“刑”与“形”古通用,“刑名”即“形名”。《尹文子·大道上》说:“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  相似文献   

9.
为“李离自刎”叫好戴兵《史记·循吏列传》载,春秋时期,晋国的司法长官李离在审理一宗案子时,不便错判,误杀罪不该杀者一人。按晋律“狱吏失刑则刑,失死当死”的规定,李犯的是死罪。李懊悔不迭,他一面令手下将自己关进狱中,一面请求主公对他秉公执法。可是晋文公...  相似文献   

10.
新发现的《史记正义》佚表明:《博物志》的资料是推考司马迁生年的唯一原始资料,也是司马贞、张守节共同依据的史料。据此推算,司马迁只能是生于武帝建元六年而不可能是景帝中元五年。由此推考,《游侠列传》等五篇赞语中的“太史公”应是司马谈而不是司马迁,这些篇目的写作应自司马谈始。  相似文献   

11.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当廉颇得知蔺相如多次回避与他争夺地位高低的原因是把国家忧患放在前头,而把个人恩怨放在次要地位时,“肉袒负荆”登门谢罪,说了这样一句话:“鄙贱之人,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这句话中的“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一般都解释为“竟不知道你对我宽容到这种地步”,并无歧义,但对“鄙贱之人”解释却多种多样,颇不一致。  相似文献   

12.
司马迁于《史记》中专门列出一章,名曰《循吏列传》,其中所记载之人大都为治国之士,所记述之事多涵廉洁之义。于今日读之,仍不乏诸多层面的启示意义。公仪休,乃春秋战国时期鲁国的博士,由于才华出众而成为鲁国之宰相。一日午后,一位客人登门造访,给公仪休送来了一条鱼,未曾想却遭到公仪休的严词拒绝,客人倍  相似文献   

13.
崔永东 《中外法学》1999,(2):97-104
<正> 一、从云梦秦简看秦人的预防犯罪思想 1975年出土于湖北云梦的秦简中,有《语书》和《为吏之道》两篇,其中对如何预防犯罪问题颇有探讨。要预防犯罪,须首先认清犯罪的原因。《语书》云: 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 所谓“乡俗”,指一地的社会习俗,引文句意谓:一地有一地的社会习俗,不同的社会习俗使人的行为模式也不相同,不良的社会习俗会把人的行为导向损害民众与国家利益的方面。这是把犯罪原因归结为社会“恶俗”。但《语书》中又特别强调了人的“淫失(佚)”、“间(奸)私”和“私好”之心即各种膨胀的私欲与犯罪的关系,而《为吏之道》则直接把犯罪原因归结为人的“贵货贝”之类的乱欲,这就点明了犯罪的人性原因。  相似文献   

14.
张颖 《中国监察》2014,(3):63-63
孙叔敖是春秋时期楚国的贤相,亦是《史记·循吏列传》中记载的第一位清官。他从小胸怀大志,勤奋好学。后被引荐给楚庄王,楚庄王任命他为楚国令尹,即丞相。  相似文献   

15.
张可梅 《政府法制》2012,(33):24-24
“一字千金”是用来形容文章写得出奇的好,一个字也改不得。这一成语最早出自《史记·吕不韦列传》。  相似文献   

16.
从古至今,秉公执法公正断案的例子不胜枚举.“理有法,先刑则刑,先死则死”(语出汉·司马迁《史记·循吏列传》)说的是古代司法部门有自己的律令,错判刑就抵罪,错判死刑就应抵命.李离是晋文公的狱官,错判了犯人的死刑,李把自己捆绑起来,以抵死罪.文公说:“官有大小,职责不同,罪有轻重,这是下属人员处理错了,不是你的错.”李离仍不肯原谅自己,说:“司法部门有自己的法令,错判刑就应  相似文献   

17.
李离是春秋时期晋国的典狱长官,一向秉公不阿,执法如山。据《史记·循吏列传》载:有一次,他在审阅过去的案件中发现一起错判死刑的冤案,便立刻脱下官袍拿着绶印,让卫兵把自己捆绑起来,到晋文公处请判死刑。晋文公见了,慌忙下座为他松绑,说:“官职既然有贵有贱,处罚也当有轻有重,再说这件案子是下面官吏弄错的,并不是你的罪责。”李离长跪不起,说:“臣下占据的官职最大,从来也不让给下属一点权;享受的俸禄最多,也从没有分给下属一点利。今天我有了过错,难道就可以推卸给下属了吗?请判处死刑吧!”晋文公听了,不高  相似文献   

18.
《史记》,是司马谈、司马迁父子两代人毕生心血的结晶。这一点,前人早已指出。《隋书·经籍志二》:“至汉武帝时,始置太史公,命司马谈为之,以掌其职。……谈乃据《左氏》、《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接其后事,成一家之言。”《旧唐书·经籍志上》:“昔马谈作《史记》,班彪作《汉书》,皆两叶而仅成。”晁公武  相似文献   

19.
太史公是官名,司马迁出仕是由于父亲的保举;司马迁与李陵交往始于太初二年之前,司马迁遭祸是因为武帝的私欲、多疑和喜怒无常;征和二年,《史记》已基本完成;《史记》他作主要集中在司马迁受刑以后的七八年间,作始终坚持作史“至太初而讫”。  相似文献   

20.
正孙叔敖是春秋时期楚国的贤相,亦是《史记·循吏列传》中记载的第一位清官。他从小胸怀大志,勤奋好学。后被引荐给楚庄王,楚庄王任命他为楚国令尹,即丞相。相传在他刚任令尹之时,曾受到一位老者的教诲。当时,文武百官、亲朋好友乃至普通百姓都纷纷前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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