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9 毫秒
1.
法理念视野下的预算法修改理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算法理念是预算法的内在规定性和思想灵魂,决定并指导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改的整体思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曲折的修改历程折射出预算法理念在立法实践中渗透的有限性。理念的模糊和观念的陈旧是社会转型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改的掣肘,从而对预算民主的推进形成一种现实的梗阻。预算法理念可从多个向度予以描述和诠释,民主宪政、社会本位、正当程序和可诉性构成了现代预算法理念的基本维度。立法机关应当在信守上述法理念的基础上探求预算法的修改理路。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对法理念的分析和阐述,结合我国预算法实践,提出了预算控权的理念,明确了其确立的原因及分权制衡的重要性。对照这一理念,指出了我国预算法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相关的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3.
完善现行预算法,不仅是加强预算监管的需要,而且也是完善我国公共财政法律体系的现实需要。笔者认为,预算法的完善,首先应当研究其基本原则,因为基本原则是一个法的灵魂和核心。但令人遗憾的是,预算法封此未加规定,法学界在这方面的研究也十分薄弱。有鉴于此,加强封预算法基本原则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就此提出了预算民主、预算法定和预算公开这三个原则,并就如何完善我国预算法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预算法》的理念,是《预算法》所体现出来的精神和灵魂,是反映《预算法》之实质、指明《预算法》之目的、揭示《预算法》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所应达到的应然状态、预期效果的总体的价值取向。它像一把标尺、一面镜子,测量和折射出现行《预算法》所存在的种种不合理之处;同时,它又像一条红线,应始终贯穿于《预算法》的修改过程及其修改内容的各个方面。  相似文献   

5.
预算法的再定位与中国《预算法》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预算法》的修改首先应准确定位预算和预算法的属性,并从法律体系整体协调的角度,设计自己的制度内容和体系。预算法是实现预算法律性之法,其价值功能是实现预算的法律性,从而实现预算的理性治理、民主统制。由此,预算法应是预算程序法、预算技术法、预算管理基本法,预算法应具有可实施性。  相似文献   

6.
科学发展与我国《预算法》修订应予特别关注的五大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预算法正面临修订。预算法的修订千头万绪、错综复杂,但从科学发展、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和谐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来看,我国预算法修订的首要问题是应对立法宗旨加以修改,以确保人民群众公共需要最大化实现的目标能够在各具体预算制度中加以体现;同时,预算法的修订还应确立全口径预算管理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与财力,科学配置同级人大和政府的预算权,依法确立和推进国家预算的公开透明。  相似文献   

7.
新《预算法》是财税法体系的基本法,是治国理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依法理财的基本理念是实施新预算法的法治保障;新《预算法》基本特点是预算组织、权责和程序统一;公共财政预算体制与分税制相结合等等.为了高效的实施新《预算法》和强化依法理财的基本理念,我们应树立和加强预算法治意识、整体性意识、风险意识等建议.  相似文献   

8.
刘少军 《中国法律》2007,(6):41-42,129-131
中国现行《预算法》是在1994年制定的,当时虽然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明确,但由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确立不久,在此条件下制定的《预算法》不可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修改《预算法》已经成为实务和理论界的共识,并且已经列入了第10届全国人大的5年立法规划中。从目前来看,虽然这一修改计划没有如期实现,目标还是非常明确的。中国《预算法》需要修改的内容很多,哪些内容需要修改,如何修改,都还在讨论之中。本文就其中几个主要问题进行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9.
预算法的可诉性理念及其司法机制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悟真  胡明 《当代法学》2012,(5):102-108
可诉性理念作为法的基本属性之一,体现维权的品质,是增强法的实施效力的必备要素。可诉性理念与预算法融合,是司法的公正性、能动性的体现,是维护预算权威的最后一道屏障。可诉性理念要求预算法主体行使预算权一旦越位、错位或缺位,不但能在预算法中找到相应的约束性规则,而且能依此做出合乎正义的司法处理。因此,可诉性理念下的预算法修订,必须不断完善预算法的可问责性和保障司法预算的独立性,并构建合理的司法审查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从而有效规制预算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0.
《检察风云》2012,(6):8
2011年12月26日,新华社发布的一则稿件让长期以来关注《预算法》修改的专家学者和公众有所期待。自2001年法学界热议开始,预算法修改的"十年之痒"有望终结。在这则有关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新华社通稿中提及:"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现行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有必要修改完善。谢旭人从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和  相似文献   

11.
陈治 《法学论坛》2022,37(1):87-96
在应对突发事件而组织、调配、动用公共资源的过程中,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发挥了关键作用,而财政应急实践又是透过预算法上的一系列应急机制进一步展示其行动轨迹的,能否在预算层面提升公共资源的统筹规划与管理利用水平成为审视国家应急治理成效的重要标准。然而,分析预算法上的相关应急机制安排,发现其适用范围过于局限于紧急处置阶段,缺乏风险预防的制度化考量;当风险转变为现实危机时,应急机制又过于注重资金保障,忽视预算法内在的行为约束要求;进一步到恢复重建阶段,预算法应急机制还面临与预算法之外的其他风险应对专门立法的关系调适,以克服支出法定化及预算僵化的困扰。整体观之,预算法提供的应急机制远未适应风险社会突发事件应对的实践需求,与其支撑国家应急治理体系建设的应有定位存在明显差距。基于此,有必要面向风险预防需求扩展预算法应急机制的适用范围,区分不同阶段、不同类型预算法应急机制的保障与约束需求,协调预算法与其他风险应对专门立法的关系,使预算法真正承载突发事件的应对重任。  相似文献   

12.
预算监督是现代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遏制腐败、增强政府财政透明度的制度条件。目前,我国预算监督体系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为此,必须以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能力和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为要点,构建起立法机关、审计机关和社会力量三重监督相互配合与补充的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13.
财政赤字和公债规模失控是现代国家的政府共同面临的难题。与静态的预算平衡相比,对预算为什么不平衡的追问以及使之重新趋于平衡的法律对策更加值得关注。法律控制不同类型的财政赤字的目标,都指向预算平衡:其法律意蕴应当由传统的财政收支平衡转为总体经济平衡,德国经济宪法中有关总体经济平衡的规定可以为我国提供最具参考价值的借鉴。至于通过专门立法促进预算平衡的典型,当属美国联邦的赤字削减型预算平衡规则。尽管其因为试图改变和突破联邦权力的分立制衡原则而经司法审查认定为违宪,然而,对促进型经济法的理论研究而言,仍不失为极佳的制度范例。  相似文献   

14.
论司法预算制度的学理构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预算是司法有效运转,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重要物质基础。构造司法预算的关键是既要保障司法部门履行职责,又要避免可能对司法权的侵害。因此,在司法预算的审批、编制、执行和监督等诸多环节设计上,应注意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之间以及司法审判权与司法事务管理权之间的权力安排。通过司法和预算的学理分析所构造的司法预算模型对司法改革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5.
我国预算法修订的规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蒋悟真 《法学研究》2011,(2):146-159
追求和实现预算民主是我国预算法修订的目标之一。预算法律关系是公共预算关系的抽象和拟制,是立法者运用立法技术制定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指引,在预算立法与实践之间起着承启的作用。修订预算法应加强预算法律主体的开放性和制衡性,规范和完善不同的预算法律行为及其法权配置,并使预算法律责任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预算法律文本中蕴含的各类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分析,旨在通过对预算法律所预设的逻辑秩序进行阐释和解析,进而说明和论证预算法律规范设定的主体、行为和责任等逻辑秩序与预算实践秩序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瓮怡洁 《时代法学》2005,3(3):83-90
司法预算是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的物质基础。司法预算的独立对于实现司法独立,提升司法的品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除了要实现司法预算的独立之外,还要对司法预算进行合理配置。我国司法预算不仅不独立,而且配置也非常不合理,应当进行彻底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7.
王婷婷 《政法学刊》2013,30(1):68-73
当前,参与式预算已经作为一种公民直接参与预算决策过程以提高预算民主的一种重要方式而广泛运用于各国的预算管理实践中,然而,参与预算的实践和试点并未实质性地推动我国立法的改变,在我国的《预算法》及其《修正案》中未对公民在预算过程中的权利进行规定,政府占据了过宽的预算平台而忽视了公民参与预算的重要意义。因此,在借鉴国际参与式预算经验,总结我国实践的基础上,以我国《预算法》的修改为契机构建完善的参与式预算机制极为必要。  相似文献   

18.
石珍 《行政与法》2014,(10):26-33
随着社会自治领域的日益扩大,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一元权力结构逐渐解体,公共权力领域和私权领域的二元性分化开始显现,治理型政府取代管理型政府已逐步成为现代政府建构的主导形态.随着法治国家的不断演进,单纯的形式法治已经无法适应治理型政府的内涵与要求,作为一种更为合乎权利保障要求的法治形式,实质法治亦将在执法过程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执法理念与执法目的的变迁必然影响到执法理念的更新与升级.管制范式下的干预性执法、惩戒性执法、自卫性执法、专断性执法等理念需要转变,给付性执法、恢复性执法、履职性执法以及参与性执法等理念将逐渐形成.  相似文献   

19.
论经济法在社会分配中的作用和边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分配与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所决定,经济法在社会分配过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应对极具复杂性的社会分配问题,经济法在调整社会分配关系时,既面临着发生在国家、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的范围限制,也面临着来自于政府有限理性以及预算、税收和财政支出等调整方法方面的局限。因此,经济法在社会分配中的作用和边界问题值得关注与重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