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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14)
甬政发[2009]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我市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加快生态林业建设和现代林业发展,现就建立和完善集体林地、林木流转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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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件大事,也是省委省政府今年抓的一项重要工作。最近,本刊记者走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18个问题,请他们作政策上的解答——问: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答:所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借鉴农村家庭联产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办法,在保持农村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按照一定的规则和要求,分解落实到集体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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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21):4-7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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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5)
2008年6月8日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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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报》2009,(2)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山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09]2号)。《方案》要求,坚持尊重历史,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打乱重来,不重新分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尚未确权到户的商品林、宜林荒山(滩),适宜分户经营的按人均分到户经营;不适宜分户经营的,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可采取按人"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均股均利方式落实产权,并通过拍卖、出租、承包等形式明确经营主体。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优先权。2.对已划定的自留山和责任山,以及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依法获得的集体林地,且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其经营权稳定不变;合同不完善的予以完善;合同不合法的,要依法纠正并妥善处理。3.已经落实经营主体,但未按规定完成造林绿化和管护任务的林地,限期完成任务或依法收回重新落实经营主体。4.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公益林,保持稳定不变,落实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和管护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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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原有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创新和发展,是产权明晰、成员清晰、权能完整的农村集体经济。近年来,随着重庆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形式得以不断创新与发展,实力得到不断巩固和增强。进入新发展阶段,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一、重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探索实践重庆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引领下的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以资金、资产、资源为纽带,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激活生产要素潜能,较好地实现了集体资产和股份收益保值增值。(一)深化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重庆先后4批次承担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并于2019年6月被纳入全国整省试点单位。通过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股权量化、登记赋码,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成员股东平等享受增值收益。截至2020年底,重庆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共核实农村集体资产1089亿元,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800万人次,量化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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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3)
<正>济南市人民政府文件济政发[20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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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21)
<正>晋政办发[2017]1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精神,持续推进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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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对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本文梳理了近年来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对林权制度改革探索的文献,就林权的内涵和特征、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阶段划分、集体林权经营形式、林木资产评估、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观点进行了综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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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4)
<正>甬政办发[2019] 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29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创新林权经营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森林生态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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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1)
<正>苏府〔2009〕16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中央的重大决策,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林业上的延伸拓展,也是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对推进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林业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林木资源总量不断增长,经营管理模式逐步多元化。但部分林地资源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现象仍然存在。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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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11):15-20
(2007年4月20日)皖发[2007]11号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全面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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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2008年以来,我省本着“吃透中央精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