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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临时仲裁作为仲裁制度初始阶段的唯一形式,在解决争议纠纷方面相比机构仲裁有其独特的优势。临时仲裁制度在现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得以确立,在国际层面也得到认同。我国在仲裁制度建立之初,没有确立临时仲裁,但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无论从经济层面还是法治层面考量,都需要确立我国的临时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2.
虽然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具有众多优势,但是仲裁并未成为台商在考虑纠纷解决方式时的首选。其原因在于台商认为大陆的机构仲裁存在一些局限性。与机构仲裁相比,临时仲裁具有一系列优点,可缓解台商的担忧。因此,可在自贸区的涉台投资纠纷解决中确立临时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3.
1995年《仲裁法》未授予仲裁庭关于临时措施的决定权,导致仲裁庭受到司法权的过度干预和监督.而随着仲裁实践的发展,在仲裁临时措施制度中增加仲裁庭作为决定权主体之一具有积极意义.2014年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通过的《自贸区仲裁规则》首次从实践层面突破司法权的“垄断”,授予仲裁庭关于临时措施的决定权,并得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认可.随后,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最新仲裁规则也同样做此规定.可见,在仲裁临时措施制度主体问题上,立法虽尚不能给予明确的指引,但仲裁与司法却已经开始寻求协同合作的可能性,并希望通过这种协作加速仲裁临时措施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我国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并存,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临时仲裁作为国际商事仲裁中最早采用的方式,至今仍以其灵活、快捷、经济的优点而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国际上很多商事争议仍通过临时仲裁方式解决。我国1994年《仲裁法》只规定了机构仲裁,并未确立临时仲裁制度。随着我国多元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仲裁法》的弊端也逐一显现,其中对于是否应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学者们众说纷纭。本文拟从我国商事仲裁的现状入手,就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加以分析,认为我国应借鉴各国国内立法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立我国的临时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5.
中国是否需要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已论战多时。本文从临时仲裁具体设计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临时仲裁在中国实施的若干设想,以期为临时仲裁的施行作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临时仲裁有着悠久的历史 ,其在解决各种经济贸易纠纷中起着重要作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都既有机构仲裁又有临时仲裁制度 ,中国却只有机构仲裁 ,对临时仲裁较陌生。本文在对两者进行剖析比较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建立临时仲裁制度之必要性和可行性 ,以期引起共鸣。  相似文献   

7.
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对于缓和与化解医患矛盾、建立和谐社会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当下构建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瓶颈在于:现行仲裁法的缺陷限制了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我国调整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的实体法的不统一阻碍仲裁在医疗纠纷解决中的适用。为构建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应修改现行《仲裁法》,扩大仲裁范围,明确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建立科学的医疗纠纷仲裁机构,为医疗纠纷仲裁提供组织保证;统一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立法,为医疗纠纷仲裁提供实体法基础。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领域的争议具有高度国际化、高度复杂化、利益保护迫切性以及利益保护隐秘性等特征。仲裁机制兼具广泛可执行性、专业性、高效性和保密性,故在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中具有独特的优越性。上海自贸区在知识产权争议的仲裁解决机制方面作出了积极的探索,进行了多方面的制度创新,有效改进了仲裁的救济途径,保障了仲裁的专业性程度,提升了仲裁的效率。为进一步完善自贸区知识产权仲裁机制,今后应在立法中对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作出明确的规定,加强仲裁和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并对各项具体制度作出优化改进。  相似文献   

9.
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核心问题。近年来,出现了国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开庭审理案件的情形,从而引起对此类仲裁裁决性质的争论。由于我国立法的不完善,对此类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明确国外仲裁机构在我国仲裁的法律性质。分别不同情况,对于国内仲裁裁决有效行使撤销权;对于非内国裁决避免将程序审查变相为实体审查;赋予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审理案件时所作临时措施的承认与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10.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础,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期待快速解决争议、降低诉讼成本的意思表示。但我国《仲裁法》自1995年颁布之时,就受到了多方面的制约,有些方面已成为制约仲裁制度完善发展的法律障碍。《仲裁法》的修改应本着尊重当事人自治的原则,取消对仲裁协议内容僵化的要求,确立临时仲裁的法律地位,尊重仲裁管辖。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的竞技体育领域,出现了体育争议数量逐年增加的局面,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的体育法制不够健全有关.从我国的体育实践出发,以<体育法>为立法依据,以<仲裁法>为基础,设计体育仲裁程序规则,明确仲裁的适用范围,采用强制仲裁与自愿仲裁相结合的二元仲裁模式,构建与国际体育接轨、反映体育专业特点、适合中国国情的体育仲裁制度,是解决体育纠纷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12.
奥运仲裁的成功发展让国家司法主权无形地做了让步,在法律环境上基本实现了地球村的理想,北京奥运所要面对的体育仲裁法律问题其实主要是如何传承这种传统。对北京2008年奥运会所发生的纠纷,我国既可依承认与执行奥运仲裁裁决国的身份,也可依仲裁地国的身份,对奥运仲裁行使司法监督权。在监督审查的同时也是一种学习,我国体育仲裁制度可以借鉴奥运仲裁模式,在大型运动会上设立临时仲裁机构,并制定体育仲裁特别程序来处理此运动会上的一切争议。  相似文献   

13.
随着国际商事争议的日益复杂,国际商事仲裁因其固有的优势成为解决涉外商事争议的重要方式.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保全措施对于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和裁决的有效执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在各国的实践中,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临时保全措施在发布主体、发布时间和域外执行等问题上存在种种差异.我国有关临时保全措施的规定目前还很不...  相似文献   

14.
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称《民事诉讼法》)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简称《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仲裁方面作出了六处修改:1.仲裁证据保全;2.仲裁财产保全;3.对恶意仲裁的处理;4.对可仲裁纠纷类型的扩张;5.明确撤销仲裁裁决裁定书不可上诉;6.统一对国内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与申请撤销的审查件。然而《民事诉讼法》却未对重新仲裁制度进行修改。我国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主要表现在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两个方面,其中的重新仲裁制度作为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一部分,法律虽然对其做了相关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适用法律的混乱。本文通过对"北大法宝"中收录的关于重新仲裁案例的检索,分析实务中人民法院通知重新仲裁事由及裁量标准不一的情况,在梳理司法与仲裁、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与重新仲裁之关系后,界定重新仲裁之价值,进而重构人民法院通知重新仲裁之事由及裁量标准,以期完善重新仲裁制度,使个案得到公正裁判。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法律服务业的不断发展,专家证人制度的缺失已经逐渐成为阻碍我国商事仲裁发展的桎梏之一。相比专家证人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运用,我国由于历史和法律传统方面的原因,至今未能对商事仲裁中专家证人制度进行立法,亦未有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此作出详尽规定。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在我国商事仲裁中运用专家证人存在巨大的法律障碍.为排除这种障碍,在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时,基于我国仅承认机构仲裁合法性的前提,应当尝试在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对该制度予以完善,从而适应我国商事仲裁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奥运仲裁的成功发展让国家司法主权无形地做了让步,在法律环境上基本实现了地球村的理想,我国可以依承认与执行奥运仲裁裁决国的身份,对奥运仲裁行使司法监督权。同时监督审查也是一种学习,我国体育仲裁制度可以借鉴奥运仲裁模式,在大型运动会上设立临时仲裁机构,并制定体育仲裁特别程序来处理此运动会上的一切争议。  相似文献   

17.
由于跨国多方当事人合同争议的增多,仲裁第三人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仲裁理论界的重视.适当引入仲裁第三人制度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有限限制,体现了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参考有关国家关于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立法规定,剖析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涉及的第三人,明晰了第三人在何种情形下可以加入仲裁之中.我国可以适当借鉴各国立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实践需要的仲裁第三人制度,以推动仲裁立法与实践的发展,并逐步实现与国际的接轨,具体构想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第三人参加仲裁的方式;第三人加入仲裁的时间;第三人的权利及其限制.  相似文献   

18.
民商事纠纷解决方法之选择,当属权利性质,既为权利,则当事人自治之私法精神得于体现。临时仲裁制度的建立与经济理性有着重要关系,但是,在经济理性的驱使下,并不意味中国就有了建立临时仲裁的制度土壤。笔者希望通过法经济学的分析方式,通过科斯定理的解释,对临时仲裁制度及其在中国的建立进行进一步思考。  相似文献   

19.
人类交往范围的日益广泛,社会关系的趋于复杂化,使维系原本单纯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越来越困难,权利义务三角关系的客观存在是设立第三人制度的根本动力.近年来我国仲裁法学界和实践中对仲裁第三人制度存在的价值与途径争议颇多,应当通过透视各学派争议及仲裁实践的探索,在肯定目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指出其不足,竭力纠正理论界与实践界对仲裁第三人的主体定位偏差,揭示仲裁第三人制度的本质含义,并定位仲裁协议第三人进人仲裁后的主体角色.  相似文献   

20.
1958年《纽约公约》作为仲裁裁决跨国承认与执行的指导性公约,在界定仲裁裁决范围上存在不清晰的地方,导致仲裁临时措施决定很可能无法适用公约而更便利的在缔约国间被承认与执行.无论依照法律英语语境、各国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都能发现仲裁临时措施决定和《纽约公约》项下的仲裁裁决存在分歧之处.而仲裁临时措施推进仲裁程序顺利进行和保障仲裁裁决有效执行的两大功能只有通过跨国承认与执行才能实现.因此,讨论能否对《纽约公约》项下仲裁裁决的定义做扩大化解释,或者通过其他方法使仲裁临时措施决定的跨国承认与执行更为便利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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