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早期社会人身侵权的公法与私法救济的界限相对模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身侵权责任在公法与私法的配置上发生分离,两者相互影响并指导司法实践.人身损害行为带来的损害赔偿责任分为人格利益补偿与财产性利益的补偿.人格利益包括生命利益与人身健康权利,财产性利益的补偿可以分为积极利益的补偿与预期利益的补偿.而根据我国当前国情,在司法实...  相似文献   

2.
环境侵权救济中,排除责任中利益衡量理论的现况为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司法实践却无实用的尴尬局面。文章通过对该理论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法律规定环节探析原因,进而从该理论自身、立法层面和理论吸收层面进行分析。同时,借鉴美德日三国利益衡量理论在这一领域的具体运作,并结合我国现实国情以及实施的可能性,解除我国环境侵权排除责任利益衡量理论适用的障碍。  相似文献   

3.
在司法过程中,利益衡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此同时利益衡量自身也存在着难题,法官容易在司法裁判中恣意的倾向.通过一定的"防范"思路、规则、制度使法官在内心自觉地时自己进行约束.  相似文献   

4.
论独立董事制度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设立独立董事 ,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对此不应抱过高的期望。作为经济人 ,独立董事在效用最大化行为原则和许多现实条件的约束下 ,难以与中小股东激励相容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动力有限 ;同时 ,由于董事会的决策机制限制 ,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能力十分有限。为此 ,要健全公司股东利益保护的法制 ,特别是有关重大经营信息披露的时限与责任规定 ;降低大股东持股的首位度 ,形成股东制约股东的机制 ;加大对重大的股东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 ,既追究侵权的法人机构的责任 ,也追究当事的自然人违反诚信义务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利益衡量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解释方法,其特色在于不是从法律条文中直接得出结论,而是实质判断先行,在实质判断的基础上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条文。在注重裁判结果的社会影响与民众反应方面,利益衡量论与当前我国的司法政策存在某种暗合之处。在司法裁判中灵活运用利益衡量方法,对于贯彻落实司法政策精神、为裁判结论谋求社会认同,无疑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利益衡量贯串于法律运行的整个过程,是法律中的普遍现象,也是法律的基本任务和基本方法。利益衡量分为立法和司法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中的利益衡量各有不同的任务、特点和要求。立法中的利益衡量主要关注一般的、抽象的利益冲突,而司法中的利益衡量则涉及个案中特殊的、具体的利益冲突。对这两个阶段的区分是正确理解和运用利益衡量方法的前提。  相似文献   

7.
在职工与单位之间关于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的处理中,应重视利益衡量的方法。笔者首先对商业秘密拥有者与职工之间的利益进行了整体衡量,然后从在职职工、离职职工、竞业禁止合同三方面就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利益问题进行了详细衡量,由此得出立法与司法上应有的正确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和"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应予删除。对于"贿赂"的范围,应扩展至包括财物、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  相似文献   

9.
环境侵权中精神利益的权利化表现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空气权、宁静权、清洁水权、风景权和亲水权。我国环境侵权精神利益损害的最普遍救济途径是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基于16个典型案例样本的分析显示,目前,我国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适用存在两个障碍,一是司法实践尚无明确、统一的赔偿数额算定方法,二是主体反应差异化障碍效应明显。为加强环境侵权精神利益的司法保护,应构建赔偿方式的多元和多样化救济渠道、加快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算定方法的统一化进程、细化环境侵权精神损害程度认定的标准、采取归责原则上“二元论”的划分、适用合乎理性的环境侵权精神损害因果关系理论、建立社会化机制并重视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体系中存在的特殊问题。  相似文献   

10.
公法管制之违反如何引起民法上之侵权责任?"保护他人的法律"最具探讨价值。虽然我国《侵权责任法》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并未规定此种侵权类型,但"保护他人的法律"仍有助于确定侵权法保护客体、控制公法的私法介入,并为已有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储备和本土化路径。公私法相互支援背景下的"保护他人的法律"工具化,为公法作为"保护他人的法律"介入侵权责任认定提供了思路,即公法作为确定侵权法保护的"利益"之依据和过错认定之依据。  相似文献   

11.
采光权纠纷属相邻关系纠纷,但城市规划中的采光权纠纷呈现一种三元利益结构关系,即采光受害人采光利益、采光妨害人商业利益、城市发展的公共利益。以"容忍限度"理论为基础,通过构建利益坐标图模型分析三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和变化趋势。商业利益的无限膨胀打破了应有的利益平衡。应通过法律的权利义务机制恢复利益平衡。为此从立法、行政、司法三方面,以偏向采光受害人权利保护的制度设计原则,制定诸如"采光妨害排除请求权"、"采光赔偿请求权"、"采光知情权"、"行政赔偿责任"、"日照分析报告义务"、法院发布"禁令"权等法律制度,以解决此类纠纷。  相似文献   

12.
信赖利益的实质是一种消极利益,包括交易成本或费用以及机会损失。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应从履行利益和非财产性损害赔偿两方面考量,在遵循损害赔偿规则的前提下,对非财产性损害赔偿的范围要严格把握。  相似文献   

13.
法院委任的鉴定人因出具错误鉴定意见而致法院错判时,侵害了当事人的胜诉利益,其责任性质为侵权责任。胜诉利益在侵权责任法上的保护程度弱于民法上的绝对权,法院委任的鉴定人实施的鉴定是一项准司法行为,现阶段我国鉴定人的执业风险分散机制尚不完善,这三方面决定了对鉴定人的错鉴侵权责任应采取一种相对限制的态度,其构成要件为:鉴定人出具了错误的鉴定意见;鉴定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错误的鉴定意见给享有胜诉利益的主体造成了实际损害;受害人对于错判已经无法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予以挽救,并且受害人对此并无过错。  相似文献   

14.
论比例原则中的利益衡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适用比例原则的过程中,利益衡量具有必然性。进行利益衡量的前提是必须厘清利益衡量的范畴,即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同时须明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内部的层次结构。利益衡量的主体,虽然广义上可为立法者、执法者和司法者等公权力主体,但是比例原则中利益衡量的主体是以司法权为中心而展开的。利益衡量虽具有价值判断的因素,但绝不是漫无目的的价值横飞,其应遵循衡量的法则,如规范位阶理论、基本权利核心理论、说理论证原则、基于个案的整体考量原则、原旨主义、谦抑原则等。  相似文献   

15.
当前,贿赂的内容呈现出"由单纯的物质性利益向财产性利益转变,甚至扩大至非财产性利益"的趋势。这种财产性利益,甚至非财产性利益是否属于我国刑法上所说的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文章立足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认为应当将贿赂的内容理解为"财产性利益"而不宜扩大至非财产性利益,也不应当限制为钱财和利益。  相似文献   

16.
环境司法是解决环境争端的重要途径,其中必然会涉及到利益衡量的过程,法官通常会先从环境法律规范中发掘确定的利益阶层秩序,为环境司法中的利益衡量寻找客观评价标准,但这样仍会给法官留存较大恣意空间。而案例指导制度作为当前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其核心功能在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限制司法裁量恣意,因此有必要在环境司法利益衡量中引入此制度,并针对环境司法审判中常见的疑难问题发布指导性案例,辅助制定法提供确定的利益阶层秩序,同时指导性案例中的利益衡量逻辑思路和利益衡平方式也可被参照援引,为规范环境司法中的利益衡量做出创新。  相似文献   

17.
传统侵权法仅对权利损害提供救济,然伴随各类利益救济诉求的出现,法定权利类型的相对封闭性与侵权法律实务的多元化之间矛盾日渐激烈,而为实现救济需要对权利内涵及体系的扩大解释又必将损及权利概念的科学性,由此催生利益损害在侵权法中的确认。近代以来,各国侵权法或于立法中明确规定利益为保护客体,或通过司法实践认可其损害应予救济。在侵权法保护客体从权利扩大至包含利益的进程中,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对利益损害之救济直接创制权利,大陆法系则以此推动立法上的权利创设,二者殊途同归,均有助于逐步实现特定利益的权利化,促进各国民事权利体系的不断丰富。我国民事立法对利益作为保护客体之确认经历了从《民法通则》的隐含到《侵权责任法》的明确,再到《民法典》第1164条的进一步完善,而隐私从初始的归入名誉权项下,进而实现利益独立,并最终成为《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的具体人格权,亦充分表明了利益损害之救济对利益权利化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8.
通过扩大解释的方式将财产性利益解释为诈骗罪的对象是一种妥当的方式,但是在理论上不能采取完全相同的模式去判断财物和财产性利益的转移。在财物的转移上,占有转移说是合理的,但是在解释财产性利益的转移上,现有的各种学说都存在理论和现实的障碍;是否具有处分行为是判断财物和财产性利益的是否转移的重要因素。在诈骗财产性利益的情况下,被骗者不具有处分意识,也不会影响利益转移给行为人。  相似文献   

19.
面对中国利益主体多元化趋势,司法中利益衡量受到的挑战主表现在利益衡量标准的模糊、“媒体审判”的干预及法律之外社会中的多元道德观念。文章从明晰利益衡量内涵开始,指出实践中所受到的挑战并提出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20.
纯经济利益是指受害人因他人对其人身权或者有体财产权以外的无形的经济利益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传统侵权法对这类利益的保护并不完善,通过对国外立法及相关理论的分析阐述可以看到,加强对纯经济利益损失在侵权法上的保护是必要的,纯经济利益作为权利的一种理应受到侵权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