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票据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的凭证,谁持有票据,即享有向出票人或承兑人(即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债务人负有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因此,《票据法》对票据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并明确规定了票据权利时效。如果持票人 相似文献
2.
谈谈票据抗辩权的内容及使用○孟祥刚票据是一种具有流通性的债权凭证,它以书面的形式,载明债务人按照规定期限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款项的义务,但同时法律也赋予票据债务人一种特殊权利,即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13条第二项规定:... 相似文献
3.
4.
票据的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票据利益近还请求权的概念及性质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指票据权利因票据时效或者手续欠缺而消灭时,持票人得向因此而在实质上获得利益的出票人、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的限度内,请求返还该利益的权利。我们知道票据时效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短期时效,其原因是为了加快票据流通,促使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债务人尽早脱离债务,保护票据债务人的利益。与此联系,对于持票人的权利来说,有时会因短期时效完成或严格保全手续(准时提示及作成拒绝证书等)的欠缺而消灭,于是票据债务人即得籍以早日脱卸其责任,因而无形中难免享有意外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6.
期前追索的要件和金额都兴强追索即票据持票人到期不获付款,期前不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金额的行为。在持票人权利不能实现或无望实现时,除民法上的救济措施外,《票据法》在追索制度中规定了两项救济效力较民法更强的措施。一个... 相似文献
7.
8.
一、付款人与票据上的债务人票据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中享有票据权利者为票据权利人,负有支付票据金额义务者为票据债务人。相对于票据债务人而言,票据债权人的确定较为简单,一般谁持有票据,谁就是债权人。出票时的收款人是最初的债权人,之后经过转让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即为票据债权人。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持票人都享有票据权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票据债权人。只有合法的持票人才能成为票据债权人,非 相似文献
9.
应坚持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兼评我国票据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应坚持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兼评我国票据法郭泽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票据理论的基础,是票据法的生命力所在。占有票据的持票人,即为债权人,只要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就可行使票据上的权利,并对取得票据的原因,不负证明责任。而票据付款人支付票据余额也不得附有条... 相似文献
10.
依《票据法》第17条的规定,票据时效为消灭时效,时效期间分2年、6个月、3个月不等,时效起算点有出票日、到期日和一定事实发生日三种.出票人的票据责任重于其他票据债务人,但第十七条未规定持票人对付款人的权利时效问题,其关于追索权和再追索权时效起算点的规定是否都合理,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11.
12.
13.
正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合法的持票人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即当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欠缺一定的手续而消灭时,该持票人向实质上获得利益的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请求返还利益的权利。笔者基于对不同基础理论的比较分析,就票据利益返还请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票据法中票据付款人的审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票据付款人应当向票据的合法债权人支付票据金额,因此,当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付款人应当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57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必要共同诉讼制度之重构——以票据诉讼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迫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根据这一规定,当票据的持票人不获付款而与票据债务人发生票据诉讼 相似文献
16.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指票据不论以何种方式丧失,只要票据的受让人(持票人)是按照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出于善意,并且无重大过失而从无权利人手中取得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完整的票据,该受让人就取得了票据权利。该制度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使原权利人受到了一定的损失。因此,是以原权利人的利益受损为代价的。无论在金融实务,还是在审判实践中,这一制度都有其理论和实际意义,但是,又是难以掌握的一个问题。本文将对此作一深入探讨,以求学界同仁指正。一、善意取得票据权利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票据法规定的票… 相似文献
17.
<正>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请求其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19.
欲确定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利益范围,需先确定其性质。在关于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的各学说中,不当得利请求权说和票据法上特别请求权说占主流地位,其中不当得利请求权说更能揭露其本质,因此其利益范围的划定也可比照民法上不当得利进行。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利益形态表现为金钱,世界通行的立法对其范围的表述方式是"在出票人、承兑人既得利益限度内",即返还的范围以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因为持票人失去权利而得到的利益额为限度,而不是根据持票人所遭受损失或票面金额来确定。在持票人未支付对价取得票据的情形下,不成立利益偿还请求权。 相似文献
20.
所谓票据抗辩的限制是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债务人对特定票据权利人不得抗辩的限制。实践中,滥用抗辩权的情况比较突出,票据债权人的权利因为债务人的抗辩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对票据的抗辩进行限制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又逐渐出现了机械地适用票据无因性原则,无原则地保护持票人利益的倾向,所以正确理解和把握票据抗辩限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