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治安调解属于行政调解,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具有诉讼等纠纷解决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在功能上,行政治安调解具有密切警民关系和加强社会控制的功能。在规范上,行政治安调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法律依据,并以公安部颁布的其他文件为依托。行政治安调解在性质上为行政相关行为,不具备可诉性和可复议性。行政治安调解制度本身的内在悖论使这一制度在立法上和实施上存在着诸多缺陷,在分析此问题基础上对行政治安调解的受案范围、调解程度及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应改革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对完善治安调解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处理特定治安案件的一种方式,在实践中由于对适用治安调解的案件范围、调解的效力等问题存在不同认识,扩大了调解的范围,影响了治安调解的效力.即将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稿用名),应严格限制适用治安调解的案件范围;明确规定治安调解选择权、治安调解效力等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3.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通过调解的方式,对社会危害轻微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进行处理的一种特殊方式。文章对治安调解的特征、适用原则、适用条件和范围进行了系统论述,并探讨治安调解对公安民警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对治安纠纷,公安机关可以不再“一管到底”,这是一种不确切的表述。正确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的治安调解,不能弱化公安机关的调解职能。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强化公安机关的治安调解职能。而要强化其调解职能,就需要提高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  相似文献   

5.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依法办理治安案件的职权行为,应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则。但治安调解案件不同于治安处罚案件,其程序不应太复杂,应结合实际大力推行现场治安简易调解。治安调解协议的制作和履行要体现自愿的程序规则。治安调解的次数和案件统计要有明确规定,同时要特别关注几种特殊治安案件的调解。  相似文献   

6.
治安调解实践的几个疑难问题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安机关在进行治安调解时,有以下问题应明确:治安调解无论是否达成协议,都应当有调解笔录或治安调解书;治安调解中的“告知”应当履行告知程序;民间纠纷与民事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不能调解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打架斗殴,只造成一方有轻微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不能调解处理。  相似文献   

7.
治安调解在治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治安调解在性质上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相关行为,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不能强制执行,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复议和诉讼,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对财物给付的调解。当前治安调解工作面临诸多问题,完善治安调解工作机制的对策主要有:加强教育,使办案民警正确认识和对待治安调解工作;加强治安调解的立法工作;加强培训,提高办案民警治安调解工作的能力;加强对治安调解工作的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8.
论治安调解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治安调解是及时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国特色治安管理处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要严格遵守治安调解的原则,灵活运用科学、有效的调解方法,真正树立人民警察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和谐的警民关系。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调解的理论依据与性质,是正确理解和适用治安调解的核心。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民事纠纷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其理论根据是辩证纠纷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调解有积极的意义,但在适用范围和程序规制上存在一些不足。  相似文献   

10.
治安调解适用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治安调解在治安管理工作中有着重要意义。治安调解不具备治安行政行为的法律属性,是对治安行政权有条件地放弃。当事人自愿与“公安机关认为可以”是治安调解适用的两个前提。治安调解的范围应严格限定在现有法律规定范围内。“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物”不是治安调解案件定性的规范用语。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是对治安调解事实认定的相对要求。  相似文献   

11.
应该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在一致性、与相关法律的一致性、与现代法治理念的一致性为视角正确理解治安调解的诸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对治安调解的条件作适当调整。应该将故意伤害取代打架斗殴的表述,对可治安调解的违法行为种类及民间纠纷的含义作符合当代法治理念的理解,取消情节较轻作为治安调解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2.
公安执法中治安调解被大量适用,但是治安调解范围把握不准确、程序不严谨、调解方式方法简单粗放、调解案卷不规范的情况比较普遍。出现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有关治安调解的规范性文件存在疏失,主要表现在调解的适用情形、基本程序、文书制作、起算时间等方面的规定过于模糊和粗放,导致警察自由裁量权过大,调解质量不高。因此,应当主要从修订法律和提高警察调解能力等方面提高治安调解水平。  相似文献   

13.
治安调解是我国法定的纠纷矛盾解决机制的重要一环,与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具有独特优势,因其符合我国"和谐"文化的传统理念,具备特殊的人文、教育、迅捷、低成本等优势,成为新时期人民警察解决治安纠纷争议的常用方式,也是公安机关建构和谐社会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体现。治安调解的社会效果直接取决于有效的调解工作模式,公安机关在依法调解的前提下,还应积极探索创新调解模式,最大限度地化解治安纠纷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4.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对特定治安案件,利用调解方式代替治安处罚的一种特殊手段,是解决民间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式。不过民警在具体调解过程中却遇到一些难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找到有效途径和可行办法。  相似文献   

15.
非传统安全问题的理论困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传统安全问题作为全球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其概念本身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安全内涵,有着重要的价值。但是由于非传统安全内涵界定过于宽泛,使得非传统安全问题在理论上陷于困境,包括安全意义的泛化造成了理论的模糊不清,安全供给主体的单一化和安全需求主体多元化间的矛盾导致维护安全的能力不足,以及资源配置和安全目标选择之间的矛盾造成各国政治议事日程选择的困难等等。  相似文献   

16.
治安调解是我国主要的基层公安工作之一,具有明显的中国警务特色。在美国,随着社区警务运动的兴起,对治安问题进行调解也正扩展为警察的新职能。比较研究中美警察治安调解发展过程中的特点,有利于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发挥调解对维护社会治安起到的优势作用,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治安调解体制,促进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保安学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的应用学科,它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均孕育在公安学之中,是公安学的子学科。保安学有自身的研究对象,这些研究对象构成了保安学的内容体系,其中绝大部分研究对象是保安学特有的,这些是保安学研究的重点。保安学的研究,讲究一般的研究技巧,遵循客观科学的研究方法。它要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知识进行学科研究和学科建设。  相似文献   

18.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对噪声扰人行为的处罚规定具有立法上的进步性,但欠缺执法申的易操作性。作为治安警察首先需要明确可以依据的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不够完善与细致,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认定的主观性,收集生活噪声证据的技术欠缺,这些因素极易导致警察接手此类案件时难以实施处罚,从而影响执法主动性。对立法的修正,监测技术的配备,以及非诉讼的民事调解有助于社会生活中不和谐噪声的消除。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