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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民间借贷的兴起,网络信贷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悄然出现。其中最常见的模式是"人人贷"(P2P),即个人对个人的贷款。P2P网络信贷平台是一种提供网络无抵押担保贷款服务的机构。它既不吸储,也不放贷,而是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一个资金融通的平台,并在其中为双方达成借款协议提供某些服务。作为一种新型信贷方式,网络信贷具备简洁、方便等特点,有利于解决借贷人的资金"短缺之渴"。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当前国内的网络信贷处于无序状态。网络信贷存在放贷资金安全难以保证、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亟待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将其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行业融合形成的新产业与新业态,是共享经济的重要创新实践,目前P2P网络借贷是其主要形态。互联网金融有助于创新金融产品、提升资金资源配置效率、实现金融运营去中介化、推动PPP模式的广泛应用等,但由于监管缺失及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近年来我国P2P网络借贷问题频发,互联网金融遭遇发展障碍。针对上述问题,应通过制定完整的借贷规则、细化P2P网络借贷平台、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措施,促进和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3.
自2012年至2015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呈现"爆炸式增长"。P2P网贷是一种独立于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借贷行为,作为金融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大众理财需求和经营消费个贷需求,在"小微金融市场"做了普惠金融意义的事情。但是,由于监管滞后和行业自律性较差,P2P网贷行业高速发展的背后隐藏着众多风险,本文运用期望效用理论定量分析了P2P平台高收益率风险以及定性分析了其他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建议。  相似文献   

4.
P2P网络借贷是将原有的资金借贷流程通过网络平台来实现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在创新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多种新型的运营模式,这些创新模式积聚了许多风险,也成了非法集资等经济违法犯罪的高发区域。基于经济犯罪自身固有的特征以及刑法谦抑性等因素的影响,刑法在介入P2P网络借贷犯罪的治理时应当极为谨慎,需要贯彻轻缓化的刑事政策精神,注重刑事责任实现的多样化。完善刑法治理制度可以从曾加资格刑的种类、完善非刑罚处罚制度、修改个罪的犯罪构成与刑罚适用等方面着手进行。  相似文献   

5.
网络金融崛起的大环境下,各种借贷平台也层出不穷,这在给资金融通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缺乏监管容易诱发相关犯罪,扰乱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该文通过探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及其存在的监管缺陷,分析其可能诱发的各种犯罪,进而找到治理这些犯罪的相关对策,从而净化P2P网络借贷平台,维护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  相似文献   

6.
王德凡  王昕 《重庆行政》2015,15(2):44-47
一、P2P网络借贷在我国的兴起 网络借贷,是指有资金出借意向的出借人通过网络平台,将资金出借给有资金需求的借款人,实现在线资金交易.在实践中,B2C和P2P是网络借贷的主要模式.①P2P网络借贷,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模式.在P2P网络借贷模式之下,资金需求者根据自己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自主制定利率、期限等,而资金提供者可以根据不同的资金需求自主选择自己借出资金的对象.  相似文献   

7.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自2007年出现至今,借由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以具有便捷、普惠之优势,呈现出迅猛生长态势。然而,由于准入门槛低、监管不到位等原因,P2P网络借贷平台也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一大温床。公安机关应结合实际,通过大数据情报研判、创新调查取证模式,加强平台资金查控,适时公布案件情况、压降涉稳风险等措施,实现对此类犯罪的打击防范,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相似文献   

8.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传统借贷与网络服务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其随着互联网的高速普及和民间借贷的不断升温而快速发展。我国于2007年正式引进该融资模式,但因其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使得该行业在野蛮发展的同时鱼龙混杂和良莠不齐,一些运营模式因"过度创新"而触碰到非法集资犯罪的红线,其中甚至存在着借P2P平台进行集资诈骗的犯罪团伙。准确界定P2P网络借贷平台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合理划定罪与非罪的边界,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9.
P2P网络借贷犯罪侦防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在当前得到蓬勃发展,但由于其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管,使得一些受不法利益驱动的经营者利用P2P网贷平台私设资金池,违规动用资金,吸取高额利息,严重者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以及洗钱等犯罪。对此,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应当积极应对,及时打击利用P2P网贷平台实施的犯罪案件,并配合相关行业、部门逐步建立起P2P网贷的监管平台和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10.
行为经济学研究证明,人类并不总是基于完全理性做出最优决策,他们经常会受心理、生理、社会影响做出错误决策。要有效落实银监会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对P2P网络借贷投资人(出借人)保护规定,必须运用行为经济学原理设计轻推措施,以促成P2P网络借贷投资人保护机制的实现。在合格出借人判断上,宜采用合格出借人评估问卷方式,合理选择默认选项和便利选项安排;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上,要实行要点披露和全面披露,同时对影响投资人决策的关键信息进行突显设计,对容易混淆的信息采取纠偏措施。对出借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投资人设立冷静期制度,以促成投资人最优决策。  相似文献   

11.
武敬忠 《人民公安》2014,(10):22-24
<正>近年来,网上借贷中介服务"P2P网贷平台"受到广大普通投资者和资金需求者的追宠,却因准入门槛低、无监管等问题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可能成为诈骗、洗钱、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的温床。  相似文献   

12.
P2P(Person-to-Person或Peer-to-Peer)网络贷款是基于互联网技术脱离对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依赖由个人直接在互联网上进行资金借贷的一种交易模式,是互联网金融的分支之一。该模式自2006年传入中国,特别是2013年以来,交易平台和交易额以每年数倍的速度增长,由于我国行业和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交易平台和模式在监管主体和监管规则上一段时期内采用了观望、先发展再规范的态度,导致此类平台大面积出现跑路、失联乃至诈骗等不正常现象,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财产利益。公安经侦部门应加强学习、深入调研、熟悉互联网金融知识,准确理解相关法律精神,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投资人合法财产权益,充分体现公安经侦部门治理社会的能力。  相似文献   

13.
由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力量也逐渐壮大。在互联网金融服务中,借贷关系是资金的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相互较为密切的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积累下来的社会诚信资本对双方的信誉和信贷能力有着一定的影响,直接决定着借贷行为的成功或失败。由此可看出,社会关系诚信资本,在个人或企业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正>通过外部的监管、规制,保障以互联网借贷为引领的新一轮金融创新不偏离正轨,既能够活跃金融市场,又能保持金融稳定,并服务于实业经济。互联网金融不管如何突破、创新,其本质依然是金融,其依附于实体经济的天然属性没有发生变化。P2P网络借贷近年来发展迅速。据P2P知名网站"网贷之家"统计,截至2018年8月份,全国网贷平台有6398家,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根据成交量分析,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四地的网贷金额占了全国的93.37%;从网贷平台资本类型看,"风投系"占了大部分,  相似文献   

15.
"校园贷"类P2P平台与传统借贷和信用卡相比,具有门槛低、零首付、额度大、放款迅速和快捷方便等优点,同时也存在信息审核不严、高利率、高违约金等风险,并会进一步衍生暴力逼债、高利贷、非法经营、交易欺诈等违法违规问题。应切实加强"校园贷"类P2P平台监管,明确P2P平台监管主体,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全面排查风险,强化宣传防范和分析预警,开展专项打击,督促"校园贷"类P2P平台加强行业自律、守法经营,堵塞监管漏洞,推进"校园贷"P2P金融服务平台规范运作。  相似文献   

16.
陈初 《人民论坛》2010,(9):128-129
"P2P"网络融资相对于银行小额贷款有明显的比较优势,通过对中国网络信贷经营模式和风险的分析得出,必须引入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估,必须强化对恶意赖账的追款,才能使得"P2P"网络融资健康增长。同时,鉴于"P2P"网络融资的重要意义,有关部门应该对其加强监管与引导。  相似文献   

17.
网络借贷:微型金融发展新趋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邢增艺  王艳 《前沿》2010,(23):109-111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借贷也逐渐得到发展,这是微型金融在网络时代的新趋势。我国主要网络借贷的模式有拍拍贷和齐放网,但目前的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建议出台相关办法,并借助信息联合,创新风险控制机制,引导和规范网络借贷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民间资本借贷是公民之间、企业之间、公民和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中小企业资金短缺、资金持有人无法找到合适投资渠道及我国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等原因促使民间资本借贷的发展成为必然,同时,民间资本借贷背后也蕴含着极大的风险,它会加重借贷人的负担,影响金融秩序,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民间资本借贷可疏而不可堵,应规范民间资本借贷行为,采取相关措施正确引导,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相似文献   

19.
近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影响,民间融资呈现出复杂和活跃的局面。与此同时,由民间融资引发的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呈现频发态势。笔者拟从法律角度探讨民间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关系及其演变为犯罪的防治措施,以寻求民间融资的可持续发展之道。民间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界定——民间融资的法律界定民间融资是在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出资方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的使用权转移给受资方,受资方按约定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融资分为以下几种形式;民间直接借贷,主要是个人之间、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民间中介借贷,即通过民间借贷组织如担保公司、财务咨询公司实现融资目的;企业内部集资;融资租赁;私募基金。  相似文献   

20.
我国历来对企业间借贷持否定态度,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企业间借贷却从未停止过。这种屡禁不止的现象不仅反映出企业借贷双方资金需求的真实状况,也反映出企业借贷对这种资金需求的适应性。反思禁止企业间借贷之目的,不难发现其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从以往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否定企业间借贷效力的依据并不充分。而近几年的审判实践已出现了对企业间借贷禁止的松动。承认企业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并对其进行有效的引导和规范,是建立和完善多层次融资结构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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