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大数据在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使个人信息更加容易被获取和滥用。我国应尽快通过立法规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通过刑罚的方式来督促那些合法收集、存储大量个人信息的主体重视保护公民个体信息,最大限度规避侵害个人信息犯罪。 相似文献
2.
3.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安全已然成为国家、社会和公民普遍关注的问题。虽然近年来国家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行为,但仍有大量行为主体通过窃取、买卖等方式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实施侵害。面对复杂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形势,要通过规范社会主体行为和完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措施,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相似文献
4.
曾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2,(5):131-142
个人信息与数据存在区别。个人信息属于私法权利,强调可识别某个自然人的内容要素,适配以同意原则为中心构建的私法控制模式;数据属于公法权益,强调对内容要素的规模化抓取与数字化处理过程,适配以合理利用原则为中心构建的公法保护模式。应当根据个人信息转化为数据的发展过程,采取位阶式的综合保护模式:个人信息规模化、数字化之前,以私法控制模式为主;个人信息规模化、数字化过程中,整合私法控制的端口式保护与公法规制的过程式保护;个人信息规模化、数字化之后,以公法利用模式为主。 相似文献
5.
当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事件频发。信息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既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又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当前,我国要妥善解决好侵害个人信息的问题,应从法学基础理论入手,论证完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同时从工作实务出发,考察具有代表性的刑事司法实践,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系统地分析相关原因,构建完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路径。 相似文献
6.
面对日益猖獗的个人信息泄露,如何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此种现实,各级人大代表大声疾呼,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已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7.
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人信息的开示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利于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也会造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构建一个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需要从完善立法、规范公权等方面加以努力。 相似文献
8.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6):70-81
"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呈现出:个人信息涵盖范围广、被侵害数量大、被用于谋利等违法犯罪活动、单位"内鬼"成为行为主体之一、被害人群体化、共同犯罪趋势较为明显与刑罚轻缓化等特征,形成了复杂的犯罪链条。而部分网络行为主体自身道德伦理缺失,监管制度不到位,个人信息利益化以及网络群体特殊心理是导致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重要诱因。为此,在宏观上,要构建"互联网+"的伦理道德,净化网络空间;中观上,要加强多部门的联动治理,落实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微观上,不断提升公民尊重个人信息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须设立《个人信息保护法》,健全个人信息法律规范体系,构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综合治理体系,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9.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3)
目前许多网络平台、APP为了全面获取用户个人信息而订立了“半强制条款”,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公民个人信息自决权。而我国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存在诸多漏洞,立法保护滞后,实践中也面临重重困境,加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为此,需要从动态多元的角度探讨大数据时代法律保护的制度构建,以完善法律规范为解决路径,加强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障,为我国网络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0.
11.
公民个人信息权是重要的民事权利。大数据时代,做好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就需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切实提高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违法成本,构筑多元化监管机制。唯此,方能增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防护水平。 相似文献
12.
童传宇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1,20(4):25-29
随着《民法典人格权编》的颁布与实施,对个人信息予以私法保护的必要性渐被认可,个人信息主体的意思表示对于收集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通过信息特性划分个人信息类型的基础上,分别设定相应的授权方式,采取公法与私法并重的综合性保护模式,对实现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保险制度是人们为了应对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危险以及由自然界带来的灾害而创建的运用社会力量分担个人损失的制度.保险活动是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形成的一项具有商业性质的法律活动,保险活动的开展必然会关涉客户的个人信息,然而,对于保险活动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现行的立法却鲜有提及.并且,现实的保险活动中侵害个人信息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笔者提出了相应的私法保护策略. 相似文献
14.
15.
近年来,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正在面临严峻挑战。当前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存在比较笼统、零散、法律法规层级偏低等明显缺陷,而欧盟、美国和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则走在世界前列。我国应参照国外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尽快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使其适应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6.
17.
《岭南学刊》2021,(6)
我国《民法典》对于个人信息保护采取权益保护模式,这与该法对于其他具体人格权的规定有所不同,由此衍生保护力度不足、体系衔接不畅、分类保护导致路径冲突等系列问题,并导致个人信息保护停留于纸面。对此,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应当采取权利保护模式,这既是因为个人信息本身即可成为独立的权利客体,也是因为权利保护模式符合我国实际需要。因此,我国在修订《民法典》时,应当明确赋予自然人以个人信息权,并在已有的权利束之外增加诸如信息保有权、信息知情权、信息被遗忘权等其他具体权利;强化信息自决,让个人信息主体自己占有和控制个人信息;在救济方式上完善人格权请求权,并以侵权责任作为救济个人信息权的一种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18.
19.
不利个人信息是指对公民人格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个人信息,如犯罪纪录、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纪录等.这类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应否受到法律保护以及如何保护在理论上存有争议.探讨这一问题对于保护特定群体的人格利益和建立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
20.
李一凡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8(2)
大数据带来的现实难题亟需重新审视"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边界。鉴于本罪保护以信息自决权为核心的双重法益,遵循以信息安全为侧重的二元价值观,因此其概念应直接界定为:可直接或间接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各种静态信息以及反映个人活动情况的各种动态信息,其中将识别性的强弱结合数量来界定刑法风险的有无。此外,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内的"公民"一词不应被删除,以及自我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尤其对其的整合也应受到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