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新华视点·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  相似文献   

2.
<正>1988年1月《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的发布实施,给受贿罪以立法形式下了明确的定义,“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个定义具体地揭示了受贿罪的主体、受贿行为的方式以及贿赂的内容等。为今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对受贿罪的确定起了很大作用。新刑法上的受贿罪基本上借鉴了《补充规定》上的规定,其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相似文献   

3.
反腐败立法是我国正在积极推进的国家反腐败体系建设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而受贿犯罪立法又是我国当前反腐败立法之核心。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中关于受贿罪入罪量刑的标准及其根据贪污罪入罪量刑条款确定之立法模式,从内容及形式方面均无法完整地反映出受贿罪之罪质及其社会危害性,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受贿罪与贪污罪在罪质及社会危害性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应及时更新受贿罪之立法理念,让受贿罪的入罪量刑标准能够真正体现其罪质和社会危害性。受贿罪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不可交易性,只有能够反应受贿行为本身的各种情节方可作为受贿罪入罪量刑的根据。故受贿罪应当设置符合其罪质特点的独立的罪刑条款,建立受贿罪数额、情节二元入罪标准及以情节为核心的量刑标准。  相似文献   

4.
正隐性贪腐是贪腐现象的非典型形态,与典型贪腐,即显性贪腐不存在本质性区别。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贪污、受贿以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等行为,是贪腐的典型形态。因其法律性质(违法犯罪)明确、法律监督严格而严厉、案件统计"黑数"或隐蔽数字相对小些,故称为"显性贪腐"。除了典型贪腐,还有大量的非典型贪腐。非典型贪腐通常以公开或隐秘、合法或非法、直接或迂回、亲手或假手他人等方式,以近乎"潜规则"  相似文献   

5.
何军民  石云里 《求索》2011,(9):251-253
在解释事物发生发展的变化过程和原因时,培根提出了名为“自然的解释”的科学解释学说。虽然他仍使用“形式”作为其科学解释的中心概念,但赋予这个术语全新的内涵,并引入了“隐性结构”和“隐性过程”两个概念作为关键性的基础环节,并围绕这些概念阐述了解释自然的方法和步骤。本文依据《新工具》剖析培根自然解释,结合《木林集》具体实验事例,分析培根的形式、隐性过程以及其它特点,以期有助于进一步准确理解培根科学解释学说。通过将近代早期科学解释革命的特征和培根科学解释的特点两相比较,反映出培根实际上是引导科学史上近代早期科学解释革命的先驱。  相似文献   

6.
购物卡作为一种新型赃证物,在经济犯罪案件中逐渐占据一席之地。在明确购物卡是一种有价证券的基础上,将收受购物卡与收受银行卡的行为一样纳入受贿罪的追诉范围,其立案标准比照贪污罪定罪标准,只要受贿人收受购物卡的金额达到受贿罪的追诉标准,就应定罪处罚。实践中此类物证的认定与管理较为混乱,规范购物卡类赃证物的立法已是非常亟须。  相似文献   

7.
贪污罪在我国刑事立法及司法上存在贪污罪的定义不准、犯罪对象过窄、立案数额较低等缺陷,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刑法应扩大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提高贪污罪的立案数额、改革贪污罪的刑种、完善贪污罪的定义。此外,在肯定贪污罪存在既遂、未遂形态的同时,应明确区分贪污罪未遂形态与既遂形态的标准。  相似文献   

8.
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正式颁布施行,《解释三》对劳动争议仲裁及劳资诉讼中一些较为集中的领域予以解释并加以明确,从中不难发现,曾经的“模糊地带”逐渐清晰起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也更加明确,企业依法用工的形式也将更加规范。  相似文献   

9.
"黑哨"行为不仅备受足球运动领域有关人士的关注,而且,在法学界亦为百家争鸣.为数不少的学者认为,黑哨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或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于黑哨行为,本文作者认为不能以犯罪论处.对于前者(受贿罪),作者从黑哨裁判员的独特身份及明确中国足协的性质,黑哨裁判员与中国足协之间的关系以及足球裁判员受足协之托裁决比赛的行为等角度出发,否定了黑哨裁判员的受贿罪的主体资格.而对于后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作者则认为足球裁判员是履行其与中国足协所签订的合同关系.因而不符合犯罪构成的主体要件.  相似文献   

10.
日前,湖北省高级法院作出宣判: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终审改判武汉市公安局原局长杨世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9万元。杨世洪先后任江岸区区长、武汉市委常委、武汉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武汉市政法委书记、武汉市公安局局长等要职。法院经终审认  相似文献   

11.
谭赛 《湖湘论坛》2024,(2):91-101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的具体形式往往关乎合作社资本形成的财产范围以及合作社运营的财产质量。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3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第2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形式的规定,以强制性规范为主要表现形式,存在忽视合作社对资本形式的独特需求、与合作社契约自治理念相抵牾的不足。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本质量,应消解成员出资形式规定中的强制性要素,使成员出资形式回归合作社自治范畴。具体措施包括取消对成员出资形式的禁止性规定及明确非货币出资由合作社自行评估价格。与此同时,为保护合作社债权人利益,应建立合作社资本形式结构以及货币出资最低比例的公示制度,并且设置合作社成员补充清偿责任机制。  相似文献   

12.
把“空子”当镜子沈小平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三起重大贪污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的审理情况和判决结果。三案的主犯、河南省汝州市原市长徐中和、广东省惠州市原公安局长洪永林、深圳市原房管局局长陈炳根,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情节严重而被...  相似文献   

13.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研究——兼谈刑事判例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当前我国的反腐败形势和刑事法制建设而言,《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重要价值。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具有其特殊性,需要理论和实务界更为准确地认识。现有的规定在犯罪主体、客观方面、犯罪对象等方面存在缺陷,需要通过立法修正、司法解释和刑事判例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中小企业促进法》旨在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并将明确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和建立一个中小企业发展科目。此次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将突破一些限制。一方面,将会以货币形式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整合,突破只考虑固定生产资料等实物形态、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真实能力的局限;另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对外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关于受贿罪犯罪主体的考查,较为详细的介绍了我国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6.
2005年8月1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中国银行前任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银香港”)前任总裁刘金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原中银香港副总裁朱赤、丁燕生有期徒刑13年,原中银香港总裁办总经理张德宝也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昔日驷马高车、挥金如土的银行家刘金宝是如何沦落为阶下囚的?  相似文献   

17.
王禹帆 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2009年12月3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禹帆等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9年11月,王禹帆等人涉黑案经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禹帆犯有受贿罪、贪污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文本中同时存在着“公共财产”“公共财物”这一对相似的概念,导致人们对这两个概念难以形成清晰和统一的认知,进而影响刑事司法实践中对贪污罪条文“公共财物”这一概念的准确理解和适用。单从概念上进行分析,“公共财物”和“公共财产”的内涵都具有公共性,唯一不同在于外延是否包括财产性利益。但从法律方法视角进行分析,对于“公共财物”这一概念应当作出扩大解释,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在内。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通过宪法解释、法律解释、指导案例、裁判说理等法律方法分析路径,可以有效消解这一对相似概念所导致的司法适用困境,更准确地处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落实反腐败工作,实现司法公正目标。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彰显了从严治理权钱交易的政策取向,既实现了间接权力寻租行为的犯罪化,亦解决了事实上属于受贿罪共犯的特定关系人因证据不足而脱逸法网的问题,对于新形势下提高反腐工作的成效具有积极意义。然而,细究之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共犯之构成要件在立法用语、实质要素等方面存在叠合或相似,因而增加了司法认定的难度。结合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对两罪的边界进行解析,有利于贯彻罪刑法定与罪刑均衡原则,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刑事法治目的之平衡。  相似文献   

20.
我被捕前曾担任湖南省建筑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于1999年被省纪委“双规”,继而被捕。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到今天,我已在高墙电网下度过了五年多,还有漫长的铁窗生涯在等着我,我将用时间埋葬自己的过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