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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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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紫云 《民主与法制》2011,(13):44-45
保护商业秘密,遵循竞业禁止,既是劳动合同的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退休了,还要遵守竞业禁止约定吗?  相似文献   

2.
郭连恒 《前沿》2005,(7):170-171
当事人在我国合同终止后负有后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期内依法负有的诚实信用特别是竞业禁止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内容包括通知、协助、保密、保护、保管、照顾和竞业禁止,产生的原理仍然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期间是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段合理时期内。后合同义务要根据合同的交易习惯而确定,本质上应当是法定义务,但实践中却大都表现为约定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只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3.
曹艳春  张婧 《前沿》2005,(10):173-174
由于商业秘密自身的秘密性、隐蔽性等特殊属性,使得商业秘密权利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而诉诸法院时,难以提供证明相对人侵犯其商业秘密的途径或方式而承担败诉的风险。使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相对人的侵权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有助于解决这一难题,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4.
杜慧 《前沿》2008,(6):116-117
竞业禁止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但是我国竞业禁止制度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在实践中难以发挥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功能,本文从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两方面分析了现行立法缺陷,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防范性。其秘密性不同于技术信息的秘密性而具有相对性;其价值性的基本核心在于对权利人具有重大的积极或消极的利益影响;其实用性不仅指能实际地应用于生产、管理和经营,还指可能实际地造成消极性的“实用”结果;其防范应是指权利人采取了适当而合理的保密防范措施。确定某种经营信息可否以适用竞业禁止规则的方式加以保护,应以该经营信息对于权利人是否具有重大的积极或消极的利益影响,且权利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为衡量准则。经营信息商业秘密适用竞业禁止方式保护时必须遵循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的普遍性规则。  相似文献   

6.
商业秘密作为权利人的一种无体财产权 ,任何主体不能对其侵犯。竞业禁止属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之一 ,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某些特定主体。择业自主权为宪法、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除非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任何主体不得予以限制。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在竞业禁止立法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和疏漏,如部分义务主体缺乏相应规定、竞业禁止条款内容表示不一致、竞业禁止义务免除作了差别性规定、竞业禁止导致的民事责任规定不一和民事赔偿标准缺失等。借鉴德、法等国相关立法经验并结合本国实际,我国竞业禁止立法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明确规定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责任主体;增加经济补偿金的强制性规定和对竞业禁止合同进行有效规制;完善约定竞业禁止合同;增强竞业禁止制度之间的关联性以及适当引入禁令制度。  相似文献   

8.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限制恶意竞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从业期间和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必须遵守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保守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保密事项.否则。劳动者将承担违约责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是指对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关系的特定人的行为予以禁止的制度。我国关于竞业禁止制度的立法颇为零乱且不具操作性,应从竞业禁止合同的有效要件诸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0.
在美国,竞业禁止协议受各州法律规制,由于各州立法与司法实践对雇主商业秘密权以及雇员自由择业权的偏重不同,致使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在各州之间存在冲突。在美国州际诉讼中,法院一般采用政策定向的法律选择方法确定竞业禁止协议的准据法。  相似文献   

11.
竞业禁止是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基于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为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设立的一项禁止性规则。这一规则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员工劳动权的合理限制来实现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目的。但这样一来,商业秘密权利的保护问题就与劳动者劳动权的保护发生了矛盾和冲突。法律在平衡二者的利益关系时,在价值取向上必然是有所损益的,如果竞业禁止行为所保护的利益大于被牺牲的利益时,法律就应当赋予其合法性。反之,竞业禁止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相似文献   

12.
原则上,董事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存续于其任职期间,但离职后的董事在一定条件下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认定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需要其有从事同业竞争的行为,且并不以其原任职公司产生实际经济损失为要件,也不论该竞业行为实际结果是否盈利,只需该竞业行为具有竞争性和营利性即可。  相似文献   

13.
苏平  沈佳栋 《人民论坛》2012,(23):60-61
知识转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伴随着诸如商业秘密流失等知识产权风险。文章对网络环境下书面、音频和面对面三种交流方式进行分类分析,探讨了知识产权流失风险形成的原因,提出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一系列措施,如严格内部制度,将版权、专利与商业秘密相结合,签订竞业禁止合同,丰富创新商业秘密等。  相似文献   

14.
基于对41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案件的判决书的统计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案件中单纯以勤勉义务为争议焦点的案件很少,绝大多数判决涉及到勤勉义务时都是适用概括性条款;除了《公司法》规定的禁止行为外,大量案件涉及其他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行为,法院经常引用概括性条款作为判决的依据;各地法院在判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时,多数案件只进行形式审查。  相似文献   

15.
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竞业禁止是保护雇主商业秘密的一种有效措施。但雇主与雇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必然会限制雇员的自由择业权,甚至会影响其生存,而公民的自由择业权、生存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因此,我们应当依法慎重判断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但是,我国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规定甚少,从而导致法院在确认协议的效力时缺乏统一的认识和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实践,对我国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6.
健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董事的素质具有核心意义.做为公司受托人的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是其基本义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董事有避免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的交易之忠实义务;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董事不得利用公司机会谋取私利之禁止义务.  相似文献   

17.
基本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基本权利干预(侵害)。鉴于基本义务的前国家属性,各国对基本义务是否适用法律保留,及是否承认具有宪法界限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目前,基本义务须受法律保留原则及宪法约束已成为通说,具体表现为义务法定,适用比例原则予以审查。惟基本义务具有宪法位阶,其自由主义内核又使其与基本权利干预(侵害)适用的法律形式保留具有差异,而是适用强化法律保留。强化法律保留的实质是在明确立法权受宪法限制的前提下,由唯一具有民主正当性的立法机关保留义务法律的制定权,义务设定须以法律形式作出,禁止授权行政机关为之。  相似文献   

18.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实践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诉时,容易走向两种极端:一是对商业秘密保护不力,该立案而不立案,放纵了犯罪;一是动辄以他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为由,插手到当事人的民事、经济纠纷之中,侵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的原因在于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司法认定具有不确定性。我国在立法上应明确什么是商业秘密,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等。  相似文献   

19.
作为英美法系"专利"的公司机会准则于2005年被移植入我国公司法规则体系,至今已运行10余年。但实践中法院易采用竞业禁止规则规制公司机会类案件,竞业禁止规则侵占了其应有的法域调试空间。究其原因,层级立法规制体系分散了公司机会准则的司法适用压力,法条"一揽子"式的规定导致行为类型并不影响法律的援引和归入制度的适用。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公司机会准则立法单纯的"文本复制"策略减弱了本应有的制度功能,使其流于与竞业禁止"混同"之境地。故未来的改革方向在于参考英美法系相关智识并结合我国本土情境明确公司机会认定标准,扩张责任主体的适用范围,细化排除条件和免责情形,如有可能,在不同类型公司间做出差别化规定。  相似文献   

20.
《民法通则》发布以来,侵害名誉权的案件在不断增多。这就要求对侵害名誉权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问题。包括侵害名誉权与言论自由的界限、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与赔偿数额、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进行探讨和研究。下面就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谈一下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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