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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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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疑义利益解释原则是保险合同解释的一项特殊规则。对于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条件是 :保险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未能解决争议 ;条款模糊不清 ;对模糊不清不承担责任等。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范围应根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交易实力的强弱决定  相似文献   

2.
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格式合同 ,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又是保险合同解释的一特殊原则。我国《保险法》第 3 1条对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但是对于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具体适用上学界和司法界仍存在许多争议。应当首先明确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前提 ,正确看待“弱势被保险人”的范围 ,科学而又严格地确定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3.
合理期待原则是保险合同的特殊解释原则。为了真正实现合理期待原则的意旨,彰显契约正义,必须明确其适用规则。合理期待原则保护的期待是客观上的合理期待,该原则适用于接受保险格式条款的被保险人,无论其是否为老练被保险人;其适用不以保单条款有疑义为前提;该原则适用于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包括经保险监管机构审批的保险条款,不适用于个别议商条款;在适用位阶上,合理期待解释原则属"超越性之原则"。  相似文献   

4.
保险法在立法价值选择上,对被保险人生命安全的保护优先于对投保人和保险人经济利益的保护。在人身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设计中,是被保险人而非投保人居于核心地位。我国立法应当规定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在受益人的指定上充分尊重被保险人的意思自治,赋予被保险人撤销同意投保意思表示的权利及在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介入保险合同的权利,以更好地维护被保险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被保险人同意与保险合同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概念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有着不同的意义和功能,两者不能统一适用.即使立法者在通过立法将其概念统一规定在保险合同法总则部分,以求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贯彻保险利益概念的适用,而在法律的实际适用中亦须对财产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利益作不同的解释.我国现行保险法对被保险人同意的相关规则存在缺失,须考虑被保险人同意的具体行使类型与保险合同效力的关系,并根据保险合同利益配置准则来缓和对合同效力的否定.  相似文献   

6.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派生的代位规则的重要内容,是保险人对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而非被保险人享有的法定的、债权性的、从属性的权利,应适用于所有的损失补偿性质的保险合同。保险代位求偿权应成立于保险人赔付时,而非保险合同成立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并应充分尊重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被保险人先行对第三人求偿。  相似文献   

7.
代位求偿权正当化基础是构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已有的理论解释包括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等。本文认为代位求偿制度其正当化基础可以从损害赔偿原则本身求得,而无需借助民法不当得利。文章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解析了保险合同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以及保险人向第三人主张的赔偿范围和诉讼时效等保险法实践层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保险合同解释原则在合同争议发生后如何运用,势必会影响到处理结果的公正性。本文通过对保险合同争议解释原则的使用顺序分析,揭示解释原则运用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在海上货物保险中保险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责任免除的效果,一种是案件适用法律中所规定的法定免责事项,另一种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事项。以上两种免责理由,不论哪一种被管辖法院所接受,都会对被保险人非常不利。第一种法定免责,由于是通过立法程序体现的,所以它  相似文献   

10.
道德危险问题一直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这在死亡保险合同中表现得更为明显。死亡保险关乎被保险人的生命,让被保险人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来判断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动机是十分重要的;对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也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所以应当对死亡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资格加以限制,但应当分类对待。  相似文献   

11.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射幸合同,因为保险合同中双方信息不对称,因此极易诱发道德风险。我国最新修订的《保险法》中关于控制投保人与受益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或将免除保险人的理赔义务,或将剥夺相关受益人的受益权。但是新《保险法》的规定过于笼统,过度地偏袒了保险人的利益,损害了被保险人及其他受益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同时死亡条件下的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关系、受益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责任和关系、受益人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给付中的司法介入等方面阐述了保险合同当事人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指出了《保险法》的立法疏漏,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3.
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时,被保险人是否享有保险合同变更情况的知情权,我国法律没有作出规定,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问题.本文从黄梅根一案出发,探讨了被保险人知情权的重要性、法理基础以及知情权如何实现等问题,以期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保险代位权的目的在于维护保险人的权益。在不足额保险中,当作为保险事故责任人的第三人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保险人的代位请求权和被保险人未得到补偿部分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时,关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是否有先后顺序的问题,立法上大致存在三种操作模式:被保险人优先原则、保险人优先原则和比例原则。被保险人优先原则存在理论上的缺陷和操作上的不便。比例原则不仅有民商法基本理论的支撑,而且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以及防止被保险人的投机行为有着重大作用。  相似文献   

15.
保险标的转让与保险合同效力的维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标的转让时保险合同应随之发生转让,合同效力延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履行通知义务。除非保险合同明确约定禁止转让,或者转让将导致保险标的风险显著增加或对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权利产生明显不利时,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16.
大蒜毁损保险纠纷的实务裁判有二:其一,将该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其二,引入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两种观点均有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权益之意,然均有不足之处。通过考察格式条款的效力,将蔬菜排除于承保范围之外的条款未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同时符合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故不宜作无效判定。适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应首先就争议格式条款作通常理解,从理性被保险人视角,遵循实质化判定方法,由此若无法判定通常理解之存在,方可作不利于保险人之解释。  相似文献   

17.
我国《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告知义务这一制度,但存在缺憾。告知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先合同义务、间接义务,其立法依据应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去认识,告知义务人不以投保人为限,尚应包括被保险人,告知义务履行期间为投保申请时起,到保险合同成立时止,对告知的内容应采询问回答主义模式,行为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相似文献   

18.
告知义务是保险法规定的一项重要义务 ,在性质上属于先合同义务 ,其立法基础应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去认识。告知义务人不仅包括投保人 ,还应包括投保人的代理人和被保险人。我国对告知义务的内容采用询问回答主义 ,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均可 ;告知义务的履行期为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至保险合同成立这一时间内 ,行为人违反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相似文献   

19.
重复保险的立法是以贯彻保险补偿精神、防止不当得利及道德风险的发生、实现各保险人对损失的合理分摊为原则.保险人订立重复保险合同时,对保险人负有重复保险的如实通知义务.凡是投保人出于恶意,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20.
虽然新保险法和旧保险法都规定了不利保险人解释的原则,但新法相对于旧法,明确了对于保险合同条款有争议,首先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此规定相较于旧法有着实质性的飞跃,是值得肯定的,但在司法实践中仍要注重不利解释的适用条件,避免不利解释原则的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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