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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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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坚 《新湘评论》2005,(6):45-47
案情回放 1987年12月15日,湘北某县白河乡李家村五组将6.6亩空闲地、15亩果园地以及苹果树460棵,发包给本组村民张某、罗某、李某和王铜。合同规定:承包期限为10年.承包费每年为1500元,如有一方违约,则其应按承包费的30%承担违约金。  相似文献   

2.
案情回放1987年12月15日,湘北某县白河乡李家村五组将6.6亩空闲地、15亩果园地以及苹果树460棵,发包给本组村民张某、罗某、李某和王铜。合同规定:承包期限为10年,承包费每年为1500元,如有一方违约,则其应按承包费的30%承担违约金。王铜和其他合伙人承包后,由于管理不善,内部发  相似文献   

3.
法律咨询     
大连市某集团公司杜猛问: 我公司于1992年末与个体业者肖某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将我公司下属的汽车配件公司及该公司的150平米房产承包给肖某,期限3年。由我公司代为办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肖某分别按6万、7万和8万元上缴每年的承包费。合同签订后,肖某即接管了该公司。但由于我公司领导班子变换频繁,内部意见一直未能统一,因此,直至合同期满也未给肖某办理有关的证照。肖某利用承包房产先后开办了三家饭店,但一直未上缴承包费。我公司多次催要,肖某都以未办理营业执照为由拒绝给付。我们认为,肖某使用了我公司的房产,理应支付承包费。请问我们的观点有道理吗?  相似文献   

4.
2001年初春,农八师一四三团给每户职工划分了1.5至2亩自用地。一年过去了,自用地的效果究竟怎样了? 二十连的曹秀云说,她家的零花钱及四个娃娃的开销就靠这2亩地。1990年曹秀云在两亩自用地里试种了两分地的草莓,没想到当年纯收入就达2000元。以后,她就在庭院全都种上了草莓,每年平均收入4600元,最  相似文献   

5.
魏敬乾 《实践》2013,(10):36-36
2012年6月,刘某与银行签订《个人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同时,吴某与银行签订《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吴某将其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作为刘某借款的担保,且刘某、吴某和银行三方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之后,刘某从银行贷款181万元,贷款到期后刘某未按合同约定还款。为此,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吴某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告知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拍卖。这时抵押人吴某才着急,赶紧催促贷款人刘某还款,可刘某因没钱而无法还款。由于刘某、吴某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法院依法查封了吴某的抵押房产。同时,法院再次告知被执行人刘某、吴某,  相似文献   

6.
赵炜 《先锋队》2011,(12):46-47
案例简介: 方某是某银行行长,党员,2005年!月,某公司(私企)经理刘某想从银行贷款,找到方某帮忙,后在方某的“帮助”下,该银行审贷委员会批准了刘某所在公司300万元的贷款申请。事后,刘某为表示感谢,于某日晚携带2万元人民币送到方某家中,因方某不在,刘某便将此款交给了方某的妻子王某。  相似文献   

7.
刘寿骞 《新湘评论》2014,(23):30-30
刚入秋,俊水河畔凉风送爽,瓜果飘香。在县残联干部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俊峰葡萄专业合作社,采访了一位身残志坚的农村党员,他就是葡萄种植大户——吴首法。 “今年我种植葡萄140亩,大多已抽芽且长势良好,按去年亩产3000斤计算,预计年底全部资金回本,明年起每年将有40万元至50万元盈利。”蓝山县毛俊村党员、葡萄种植大户吴首法饶有兴致地给我们算了一笔收入账。  相似文献   

8.
正8月20日,通江县贾家梁村党支部书记贾茂森说,通过实施"股权量化",该村盘活土地1140亩,村民每年流转土地收入57万元,128名茶叶"土专家"因持有股份而热情高涨,6000多亩林地获得300万元抵押贷款,集体经济收入接近100万元。不仅仅是贾家梁村,8月21日上午,平昌县鹿鸣镇燕山村贫困户罗信益在茶园里除草,作为茶园的股东,他今年每股收益约70元,全年收入有望突破两万元。  相似文献   

9.
每年的田管农忙季节,不少职工家庭劳动紧张,于是,团场职工雇工现象悄然出现,少数犯罪分子则利用从事劳动之余,进行非法活动,将罪恶之手伸向职工家中。 镜头之一:某团果农李某,承包了80余亩果园,由于果园农活忙,经老乡介绍雇了一名河南籍民工刘某,此人干活利索,赢得了主人的信任。谁知刘某从到李家  相似文献   

10.
据《法制日报》报道,驾校教练员曾是许多人艳羡的职业。这是因为,一个普通的驾校教练员一个月能有6000多元的收入。教练员实际工资从400元到800元不等,这每月6000元的收  相似文献   

11.
正基本案情袁某,A县B村主任。2013年3月,工程承建商刘某以50万元的价格承建了B村公路硬化工程,2013年9月竣工。因该公路未纳入规划,没有项目补助,B村在支付20万元工程款后便无力支付下差工程款。在这种情况下,袁某提出可以通过向县交运局协调关系,争取将该公路纳入规划,用上级补助款来支付下差工程款。刘某见没有其他办法可行,表示同意并支付  相似文献   

12.
由于自己轻信他人,承包土地不签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却没有证据,拿着这份被判驳回的判决,给老刘上了一堂沉重的法制课。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03年3月,老刘与农七师某水利单位职工张某某达成口头协议,承包其位于某团场附近的216.5亩土地,双方协商,被告每亩地收取200元利润,水费按每亩50元收取,成本由老刘自负,并且被告当时一直强调只收取现金,不要棉花。口头协议达成后,老刘交给张某某1万元定金。到了10月份采摘棉花时,张某某以单位要交棉花为由,强行从老刘  相似文献   

13.
刘洁 《党风与廉政》2002,(11):31-32
一起普普通通的经济合同纠纷案,却耗时7年多时间,经历了一审、二审、告审、再审,最终,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桩官司才尘埃落定。这是发生在我省神木县的一件稀奇事。是什么原因使这起并不复杂的合同纠纷案成为马拉松式的诉讼呢?糖衣炮弹撂倒连串法官1990年7月,神木县人刘怀林与本县西沟乡蛇圪村村委会签订了煤矿承包合同。合同规定,蛇圪村将村办煤矿承包给刘怀林,期限为10年(从1990年7月21日起至2000年7月21日止),承包费共计15万元。1994年9月,双方发…  相似文献   

14.
赵炜 《先锋队》2013,(3):52-53
案例简介:刘某是某市城区派出所民警、党员。2003年12月,刘某的朋友张某(刘某所在派出所辖区内某宾馆的承包人),因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向刘某借款2万元,月息20%,利息按月支付。至2004年5月张某还清本息。2004后6月,张某又向刘某借款2000元,月息50%,至2004年8月还清本息。刘某两次借款给张某共获得高额利息13000元。2005年1月15日,群众向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举报张某经营的宾馆从事色情活动,"110"指挥中心指令刘某所在派出所出警查处。刘某得知该警情后,当即给张某打电话通风报信,致使警情泄露,未能查获,群众议论纷纷。  相似文献   

15.
正1990年,我从山东老家来到八五四农场创业。20多年来,我靠政策、靠勤奋、靠科技使自己变成了种植旱田3500亩的种地大户,并成立了股2007年,我从自己名下的4000亩耕地中拿出1200亩,按工作年限分配给聘用的6名农机驾驶员,多的400亩,少的100亩,以此作为股份,在自己的家庭农场内部搞起了股份制。当年,由于洪水淹  相似文献   

16.
羊年伊始,农一师三团采取资金扶持、无偿划地、提供牲畜等借鸡生蛋的办法,鼓励扶持自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该团把退耕还林还草的1.2万亩地转让给私人承包,确定20年的承包期,8年免收利费,给每个职工无偿划分2.5亩自用地用于建房、搭圈舍,每两亩地无偿配发一只母羊,3年后归还基本母羊数,间种的甘草,按每公斤3.5元统一收购,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还草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17.
4年前,巫溪以每年每亩1元钱租金,将28万亩森林高山草原租给重庆三牧集团;4年后,巫溪再次续写1元租金神话,将10万余亩森林租给中国隆标集团整体包装开发。  相似文献   

18.
8亩地。他的"陆家小院"只有8亩地。可他用这8亩地成功给市场"号脉",依靠科学种植"一红三黑"有机绿色农作物,创造了亩效益超过万元,每年收入10万元的不败"神话"。勤劳加科学种田,使他成为远近闻名的科技示范户、兵团劳动模范。许多年前,陆立平的小院里到处是水坑、盐碱和荒草。望着大片坑坑洼洼的荒滩地,他沉思着: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加大向土地投  相似文献   

19.
一个危险的信号农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焦点,是收入问题。让我们先看一看河北磁县东侯召村一个普通农户给记者算出的收入账:以一亩小麦为例,要投入化肥83元,水电费50元,种子费30元,收割费45元,犁地费30元,播种费10元,农药40元,农业税及三提五统等费用120元,加起来400多元;一亩地按丰年800斤计算,1斤0.50元,也不过400元。种地如何才能赚钱?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透过这一信号,我们看到了一串串沉重的数字。农产品价格:1999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只相当于1995年的80.3%;2000年上半年,小麦、玉米、稻谷综合平均收购  相似文献   

20.
政策顾问     
退耕还林的补助期限是多长?关于退耕还林补助年限问题,国家现行政策是这样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还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50公斤;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公斤。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粮食和现金补助年限,还草补助按2年计算;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据此,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随意决定补助期限,补助期期限到底是多长,应取决于退耕还林还草的类型。(任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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