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正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范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营运行为,为广大群众提供文明、优质的出行服务,根据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以及行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市交通运输局对《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就《规定》修订情况解读如下:一、修订目的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正GZ0320200046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穗交运规字[2020]6号市交通执法局,市客管处,各区交通运输局,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范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营运行为,为广大群众提供文明、优质的出行服务,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盛霖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  相似文献   

4.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 6]26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2月21日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为规范我市非盈利性私人小客车合乘(以下简称合乘)出行行为,厘清非法营运行为与合乘的界限,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5.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13年4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2013年4月11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删除规章名称中的"暂行"。二、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劳动"修改为"人力社保"。三、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在主城区内和主城区以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分别经市和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提高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四、删除第八条中的"拍卖"、"竞买人";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  相似文献   

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文件渝交委发[2009]5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交通信息中心及相关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公交路发[2008]2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道路客货运输实际,经研  相似文献   

8.
<正>渝外经贸发[2014]114号各区县(自治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工商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有关企业: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4]57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实施前己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达到《重庆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9.
渝规发[2010]111号各区县(自治县)规划部门,市局各处室、分局,局属事业单位:经重庆市规划局第二十三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住宅项目配建体育设施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重庆市住宅项目配建体育设施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建设健康重庆,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加强对住宅项目配建体育设施的规划管理,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技术标准,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在重庆市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体育设施的配建应执行本规定。  相似文献   

1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等7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建设部、交通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建城〔2006〕116号),建设部、公安部、监察部等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06〕12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和稳定,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负担,打击“黑车”,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创造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正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渝民发〔2014〕30号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报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现将《重庆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2014年3月12日重庆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提高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公信力,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13〕1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12.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交通局(委),各建筑施工企业:现将《重庆市交通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  相似文献   

13.
渝规发[2010]142号各处室、分局,两江新区、北部新区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重庆市规划局规划管理文书遗失补办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0]2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相似文献   

14.
<正>晋财会[2014]5号各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重庆市规划局文件渝规发[2009]41号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各处室、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重庆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公示听证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  相似文献   

1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粮食收购资格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正渝府办发[201 4]9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4年8月28日重庆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责任,促进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18.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渝劳社办发[2008]145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各出租汽车企业: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出租  相似文献   

1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现状及主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产权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际,现就贯彻《通知》精神、清理整顿我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出租汽车服务为目的,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全面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按  相似文献   

20.
<正>渝商务[2017]465号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商务局,市粮油质检站,重庆粮食集团:鉴于市商务委机构合并调整,我委据此对原《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代储资格认定办法》(渝商委发[2011]19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7月18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