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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渝经信发[2015]28号各区县(自治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各有关单位:《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配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渝文审[2015]28号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15年6月16日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配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配送安全管理,依据《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74号)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配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配送,是指从提供配送服务的企业,按照公安机关核定的爆破作  相似文献   

2.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代理市长唐良智2018年1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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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9号《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1年11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相似文献   

4.
各处室、分局,局信息服务中心: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渝规审发[2006]第16号),现印发给你们,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在2006年3月31日(含)前,已核发《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选址意见书》)或《重庆市建设用地规划公告函》(以下简称《公告函》)的建设工程,按《选址意见书》或《公告函》确定的或原规定的停车位配建指标配置停车位;未核发《选址意见书》或《公告函》,以及申请变更《选址意见书》或《公告函》内容应重新核发《选址意见书》或《公告函》的建设工程,执行本规定。特此通知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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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8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5月23日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功能的正常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避难场所,是指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在  相似文献   

6.
《重庆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6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夜景灯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美化城市夜景,改善城市环境,根据《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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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为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重庆市山水园林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结合重庆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后编制、修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作中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规划设计处,以便进一步完善。联系电话:63864593。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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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4]3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4月11日重庆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各类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资质,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灭火器维修保养、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技术咨询、火灾损失核定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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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2016年1月4日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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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文件渝交委港[2014]22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水运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推进全市水运工程建设,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市对水运建设项目法人的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令)、《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令)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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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渝民发〔2014〕30号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报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现将《重庆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2014年3月12日重庆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提高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公信力,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13〕1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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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3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试行)》已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2年11月24日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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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5]9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6月16日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根据《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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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创建服务型政府,改善投资发展环境,根据《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国土资源房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市都市圈内建设领域中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用地环节的行政审批,适用本办法。建设用地预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按照《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规定,由国土房管部门按照立项或者规划环节的程序依法实施。下列项目不纳入试点范围:(一)交通、水利、管线(建筑工程的配套管线除外)、电网、矿山、铁道等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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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9]2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2月26日重庆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创建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体系,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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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水域垃圾管理规定》已经2003年6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水域垃圾管理,减少水体污染,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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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种,是指相邻省审定通过的属于我市同一适宜生态区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经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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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管理,确保公众使用医疗机构制剂安全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重庆市医疗机构制剂疗效和不良反应检测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06年6月12日经重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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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重庆市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司法建议办理工作,强化行政机关接受司法监督的意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全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第四条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应当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五条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后,应当统一登记,明确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员,并将司法建议复印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第六条行政机关认为司法建议合法可行的,应当予以采纳,及时办理,并书面告知司法机关办理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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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司法局文件渝司发[2013]54号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现将《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重庆市司法局2013年12月9日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及有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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