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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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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永 《政府法制》2009,(20):8-9
选举表决、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是投票人的民主权利,“反对”也是一砷民主精神,随着社会的发展,“一致通过”的形式越来越遭到质疑,反对票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第一次出现3张弃权票;1988年,人大代表黄顺兴投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史以来的第一张反对票;如今,已出现500多张反对票和100多张弃权票。反对票的出现和增多,从一个方面体现了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前进的步伐。  相似文献   

2.
曹众 《法治与社会》2012,(11):18-21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表决权,不是个人在行权,而是依法受托于人民,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如果一名代表只投赞成票,从不投反对票,也不弃权,则是一个大问题。小处说,这样的代表不尽职,辜负了人民的托付:大处说,这让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架空了。如果所有代表都如此,人大会议就没有召开的必要。既然投票可以投赞成票、弃权票,或者反对票,那么无论投什么票,都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轻忽甚至压制反对意见,弊端长久渐成积患,噤声、失语将引发妄自尊大、忘其所以,轻则贻误机遇,重则祸国殃民。  相似文献   

3.
近日,一项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问卷调查表明,虽然一方面有53.8%的人大代表赞成每年向选举单位述职,但另一方面同时又有46.2%的人大代表对代表述职“投了反对票”,担心述职会“增加代表负担,甚至流于形式”。毫无疑问,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代表,向选举他的选民述职,是其作为人大代表责任的一种重要体现,正如广东省人大代表林才贤所说的那样,“代表应该具有职责意识,既然拥有职权,就也应该受到监督,而述职就是一种比较好的监督方式”。其实,《代表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监督”,“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  相似文献   

4.
在人大代表投票表决通过某项法律、审议通过某级政府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时,一般都会有少部分人大代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这部分反对票虽少,不会影响到某项决议的通过,但我们应当重视这种反对意见的存在,并从这种反对意见中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尽量减少工作中的失误、用人上的失策。  相似文献   

5.
陈军 《法治与社会》2005,(10):79-79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最近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表明,53.8%的人大代表赞成每年向选举单位述职.但也有46.2%的代表对此“投了反对票”.代表担心,此举会否增加代表负担,甚至流于形式.(据《信息时报》7月15日)  相似文献   

6.
据《南方周末》2月1日报道,1月24日上午,衡阳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对包括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在内的6个报告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并用“478(总票数)-反对票-弃权票=赞成票”方式计算结果。前4个报告顺利通过,轮到通过中院报告时,会议主持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同军问:“大家对中院报告有什么意见吗?…‘有!”台下马上有人站起来喊道,他就是衡东县人大代表团成员刘跃中。刘讲了五点意见:中院有法不依,司法不公;不尊重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随意更改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判人情官司,谁有钱帮谁;法院领导开茶楼;司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刘的最后几句话引起了热烈的回应:“我一个人大代表到法院去却要左查右查.这样的法院还是人民法院吗?如果这样的法院的工作报告在大会上都通过了,那我们还是什么人大代表?”话音一落,全场掌声雷动.  相似文献   

7.
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明确规定:要认真组织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县(市、区)人大代表中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不超过25%.  相似文献   

8.
笔者认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选举委员会制定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需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我国各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全国人大、省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选举属于间接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属于直接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因为间接选举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与直接选举相比,工作量相对要少一些,也便于组织,所以不设选举委员会,而是由各该级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  相似文献   

9.
《法治与社会》2022,(2):40-43
选举委员会成员何时辞职应该视情况而定 □文/尚娟 笔者认为,选举委员会成员何时辞职,应该视情况而定. 按照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程序,选民名单公布之后,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和选民联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人选,还需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考察后,才能列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委会...  相似文献   

10.
调查“个案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3月14日举行的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全体会上,在表决对“两高”报告的批准决议时,又出现了数量很多的反对票和弃权票。五六百张的反对票和弃权票,不禁又使人想起了前些年的两会上,“两高”报告每次都要艰难通过的尴尬情形。在今年的两会上,尽管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被像医疗、教育等更热的焦点问题所取代,不再像前些年那样成为焦点,但看得出来,人大代表们对司法工作还是不满意的。这种情绪,可能在地方的两会中更为显著。依法对一府两院行使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这种监督体现在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上,而…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人大代表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已逐渐常态化.然而在实践中,人大代表是否拥有发言权,尤其是能不能直接在常委会上发言,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人大代表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不仅可以发言,并且应该成为常态. 其一、人大代表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发言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毫无置疑.根据我国宪法、代表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规定,只有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并经过资格审查的人大代表,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时,才依法享有在大会上发表意见和提交议案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刘山鹰 《河北法学》2003,21(2):13-16
人大代表应该不仅仅代表选举他的选民和选举单位的利益 ,还可以代表非选民和选举单位的利益 ;人大代表在代表人民利益时 ,其地位应该是相对独立的 ,而非绝对依附的。  相似文献   

13.
投弃权票与未按表决器在法律上的意义是不同的,能否合并计算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作为民主进步程度的象征,电子表决器与选票的适用各有侧重,短期内不可能相互取代. 从最终结果来看,投弃权票与未按表决器是否分开计算,有时会对结果产生不同影响.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对于议决事项(含选举)是否通过是以赞成票所占的比例为标准,计算方法大致有三种,一种是以全体人数为基数来计算,一种是以到会人数为基数来计算,这两种情况下,投弃权票与未按表决器是否合并计算,都不会影响最终的表决结果.  相似文献   

14.
选举法第八条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第十条明确规定了选举委员会七个方面的职责,主要是划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确定选举日期、组织介绍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主持选举、确定代表当选是否有效、公布代表名单.实际上,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就是依法将人大代表的选举更加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便于相关部门和选区的实际操作.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是落实其法定职权的具体体现,是自身主持本级代表选举的体现.法律并没有要求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要由人大常委会批准.  相似文献   

15.
依据选举法第四十条、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来看,选民或代表在填写选票时,大致有四种投票选择:分别为投赞成票、投反对票、另选他人、弃权后另选他人。对前三者投票选择方式,基本无异议,但是对第四种投票选择方式意见分歧较大。之所以存在争议,关键是法律条款对"也可以弃权"的规定比较原则。因此,在制定选举办法和印制选票时,对于弃权后,不论是允许另选他人还是不允许另选他人,都不违反法律规定。从维护代表或选民自由意愿表达权利角度考量,应该对"也可以弃权"条款的立法内涵做更为宽泛的解读。毕竟从法律条文看,"也可以弃权"并没有明显的放弃选举权利的立法意思表示。假如选民或代表不参加投票选举,则意味着放弃了投票选举的权利。如果选民或代表在选举时对选票所列全部或部分候选人既不赞成也不反对,同时又另选了他人。  相似文献   

16.
《中国律师》2007,(7):29-29
在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第三次代大会上,重庆方市律师协会会长孙发荣律师光荣当选为重庆市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重庆市共有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39名,其中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员代表1名。孙发荣律师的当选,成为重庆市"两新"组织唯一的代表。重庆市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由全市各级党组织推荐提名,经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逐级遴选,在第三次党代会第二次大会上选举产生。在党代会代表的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中,重庆市司法局党委和市律师协会党委认真组织,严格按代表条件要求推荐提名和选举,通过媒体、有关会议和活动加强了对律师行业特别是党员律师先进典型的宣传,提升律师职业形象,扩大了律师行业影响,得到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出席重庆市第三次党代会代表的认可。  相似文献   

17.
代表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及时反映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呼声和诉求,列席会议时不应只做陪会代表,应该发表意见、反映实情,行使好发言权. 一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相似文献   

18.
结合基层人大工作实践,笔者就基层人大工作中比较突出的三个方面问题,谈一管之见。一、关于党委如何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的问题。目前的现状是:一些地方在选举任命时,过分强调贯彻党委的意图,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权的主观能动性受到制约,如:在人代会上想方设法的限制代表的联名提名权,操作不对称的"陪选",这样做让人大代表很受伤害;还有一些领导同志过分强调高票当选,甚至要求让某某要全票当选,限制人大代表的自由投票权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任命表决权。一些地方视人大选举任命权为"橡皮图章",对人大选举任  相似文献   

19.
凤金定  胡靖 《江淮法治》2013,(15):42-43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不应只是走访选民握握手,听听报告拍拍手,选举表决举举手,大会闭幕挥挥手的"四手"代表,而是要牢记宗旨结合实际为群众谋利益。干实事。"——泾县十六届人大代表方根发对于泾县泾川镇古坝村村民来说,村党总支书记方根发能连任泾县人大代表一点也不感觉意外,因为在他履职期间,一直积极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关心百姓生活,反映百姓呼声,用自己的满腔热情,勤于为民办实事,善于为民解难事,充分展现了一名基层人大代表的风采,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信任和好评。贴近群众,找准履职方向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担负着代表人民依法管理  相似文献   

20.
笔者认为,既然放弃了某项权利,就不可再享受其他权利。作为人大选举或者人事任免更加严肃,弃权后就不能再行使其他权利。从弃权的涵义来看,一般多用于比赛、投票、合同等情况下,是一方拥有的合法权利。但在行使相关的权利时,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出现自愿放弃部分权利的现象,可以用弃权来体现。单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免工作、作出决议决定、选民选举人大代表等方面涉及到的"弃权"问题,主要指依照法律规定的行使选举权、人事任免权、作出决议决定的表决权等。从政治用语方面理解,即是各种组织,尤其是大型组织会议上投票表决常设"弃权票",是除"赞成""反对"外的第三种选票。"弃权"一般不代表赞成或反对的任意一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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