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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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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法视角下的民营化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营化-般分为组织民营化与任务民营化,具体形式更是多样.民营化前,大部分公共行政部门承担行政给付与行政监管的双重职责;民营化后,则把行政给付任务交给民间,自己仅保留监管责任.民营化后,公私合作或混合行政大量出现,单纯的公法或私法已经无能为力,既要防止公共行政部门与民争利,又要防止通过民营化使行政遁入私法,推卸公共责任,侵害公民权利.除了私法的进入,公法也应该转型,与私法一道回应民营化问题.  相似文献   

2.
随着公法和私法的融合、福利国家的兴起,给付行政已成为当代行政的重要内容。给付行政的崛起,需要行政主体大量使用新型的行政私法行为。对于行政私法行为这类兼具行政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行为,单凭公法或者私法一方的力量难以进行良好的制约,而应当综合运用公法、私法予以法律约束,努力打造行政私法行为的"公私合作约束模式",即它们在实体上受公私合作理念影响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制约,在程序上遵循行政程序和民事程序相谐调的"行政私法程序",在权利救济上实行由性质主导的私法、公法二元化救济。  相似文献   

3.
论给付行政中行政私法行为的法律约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公法和私法的融合、福利国家的兴起,给付行政已成为当代行政的重要内容。给付行政的崛起,需要行政主体大量使用新型的行政私法行为。对于行政私法行为这类兼具行政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行为,单凭公法或者私法一方的力量难以进行良好的制约,而应当综合运用公法、私法予以法律约束,努力打造行政私法行为的公私合作约束模式,即它们在实体上受公私合作理念影响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制约,在程序上遵循行政程序和民事程序相谐调的行政私法程序,在权利救济上实行由性质主导的私法、公法二元化救济。  相似文献   

4.
杨东升 《海峡法学》2012,14(4):101-106
"社会权"系与"个人自由权"相对应的新兴人权,是当代"福利国家"人权的重要内容。"社会权"的国家保障在行政领域主要体现为给付行政。给付行政行为作为一项授益性行政行为,体现为"国家生存照顾"之积极义务,其范畴涉及提供基础设施之行政、社会行政、促进(助长)行政、资讯行政等领域。给付行政行为适用"重大事项保留"原则,主要通过公法和私法协力的方式实施。  相似文献   

5.
论服务行政条件下的行政私法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私法行为是行政机关于服务行政条件下所采取的一种行为方式,它属于国库行政的一种特殊形式。就行政私法行为的性质而言,它既不绝对地是一种公法行为,也不绝对地是一种私法行为,而是新形势下出现的一种兼具公法、私法双重属性的行为。对行政私法行为的法律调整,应该坚持公法优先、兼顾私法的准则。  相似文献   

6.
传统上不动产相邻关系主要是通过民法相邻关系制度来调整的。然而,不动产相邻关系涉及私利及公益,须赖私法及公法的协力,始能有效率地规范和谐的社会生活。①随着环保法、建筑法、规划法等公法相邻关系规范相继制定,相邻关系领域出现了私法保护和公法保护并存的二元法律格局;相邻关系纠纷的救济涵盖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理等各种法律手  相似文献   

7.
行政合同法律适用的原理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公法合同,其目的是为了执行公务,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目标,属于公法行为,应由公法调整。同时,行政合同是发生于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契约,是民事合同制度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均有私法理念的贯彻。由此便产生了行政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是用行政法(公法)调整行政合同行为,还是用民事法(私法)调整行政合同行为成了困难的选择。英美法系国家以适用一般契约法为原则,而大陆法系国家的态度则刚好相反。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对此问题也争议颇多。我国并没有行政合同的明确概念,更没有建立行政合同制度,但在…  相似文献   

8.
"特类民事行为"即指与国家公权力有关联的民事行为。它主要适用于给付行政领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其一,国家以私法主体身份所为的民事行为,具体可以分解为3种形式。该类行为必须受到基本权利的限制,但这仅仅指向于其中的行政私法行为。而且,基本权利对该种行为的适用与对传统高权行政行为的适用不同,前者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其二,私人在传统公共行政领域所为的私法行为。该行为属于"公共行政民营化"中的第3种形式,即"实质民营化",主要集中在给付行政领域。该类行为要受到基本权利的约束。而且,应该受到法律保留原则的约束,但是,法律保留原则在该领域的适用和在秩序行政领域的适用具有本质的不同。  相似文献   

9.
公众参与是当今世界公共行政领域的基本潮流之一,它对行政主体理论产生重大影响:行政主体制度的功能从传统的单一分权功能拓展到多元功能,行政上体的类型也由公法人一元主体转向私法人与公法人并存的多元主体,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关系也面临重构.我国处于复合转型期,行政主体理论与制度既要发挥传统分权保障功能,又要适应公众参与潮流在行政主体制度功能多样化、类型多元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关系平等化等方面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10.
公用事业民营化管制与公共利益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当前,各国政府在公用事业领域普遍采取了民营化的改革措施。民营化倡导私人部门替代公共部门承担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功能,借以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和质量。民营化背景下,政府对公用事业行业的管制手段和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公用事业管制的价值内核是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障。公用事业管制的行政行为方式主要是行政特许。基于公益保障的理念基准,行政许可的制度塑造应该从保护计划经济下的垄断行业利益转变为民营化背景下的公益保障价值基准。同时,为了使公用企业有效承担起公益保障的责任,应该将公用企业纳入到行政主体范畴中来,使其承担相应的公法义务,避免政府通过民营化方式规避其传统的公法义务。  相似文献   

11.
面对行政实践中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广泛采用新型合同的情况,原有的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理论出现了解释上的困境,有必要借鉴行政私法(行为)的理论创造行政私法合同这一概念。这类合同有其独特的内涵和法律特征。行政私法合同综合了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因素,是具有行政法、私法双重性质的合同。行政私法合同与行政合同、私法合同之间均存在着界限,亟需探讨此类合同的特殊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2.
公证契约的成立和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勇 《中国公证》2009,(5):35-37
时下,伴随福利国家概念的兴起,行政的理念正由国家行政向公共行政变迁.在此背景下,契约也由私法范畴跨人公法领域,行政契约日渐走入人们的视野.其中权力因素和契约精神是否悖论是其相争的焦点.此种争论让笔者联想到,作为享有法定职责而又承担民事责任的公证机构的性质,应该介于行政机关和中介机构之间,更接近于契约精神而远离权力因素.所以,公证证明活动为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更应引入契约机制.  相似文献   

13.
德国学术界对双阶理论的认知随行政法学的发展而发生变化.当公权力行政向给付行政和引导行政全面扩张时,双阶理论因有效解决私法形式的公权力行政受公法约束的问题而得到广泛支持.随着行政私法理论的提出,传统行政法学逐渐不再青睐双阶理论,并认为它会造成法律内部逻辑的混乱,不过,随着新行政法学的兴起,公法与私法的关系日渐由“对抗”走向“合作”,“行政正确”正逐渐成为德国行政法的首要原则,行政法的分析方法日益由教义学上的形式推理变成法律实施效果的具体判断.基于此,以灵活性为主要特征的双阶理论被认为明显胜过刻板僵硬的行政私法理论.德国行政法学的最新发展成果可为双阶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提供有益的借鉴.若以“行政正确”为标准,双阶理论较之于整体私法论和整体公法论,能更好地处理我国政府采购中公权力特征与市场交易特征的关系问题,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品质,也有助于增强对人民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福利权作为我国宪法中确认并加以保障的重要权利之一,在转型期的中国如何获得更好的保障,不仅仅是应对制度困境的需要,同样也应成为公法学者的关注课题。从目前我国的宪法规范来看,相关内容已较为全面。但是,其实现仍面临着诸多难题。理想的路径是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以确保福利权的实现,而在该制度尚未建立之前,行政诉讼及福利行政过程中的相关保障也可以作为选择路径之一。  相似文献   

15.
人人生而平等的命题产生在菲尔麦与经院哲学家贝拉尔米诺和苏亚雷斯的论战中,对西方的公法和私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在私法领域,它却不能涵盖未成年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形成权理论形成后,人们认识到的私法不平等领域越来越多,继从属劳动关系的屈从性被发现之后,又有房屋租赁关系、附随意条件的合同关系、附随合同关系等加入这类关系的行列,甚至有欺压关系之概念的产生,它们催生了一套调整这种强弱不均衡关系的法律制度,质疑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关系的之传统说明的真理性。屈从关系具有保护性,所以,屈从并不等于屈辱。  相似文献   

16.
行政法诚信原则的内涵分析——以民法诚信原则为参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于诚实信用私法原则引入公法的特殊背景,不同法系的私法学者就该原则的内涵存在争议的现象必会在公法领域有所体现,由此为公法领域解释诚信原则带来困难。私法诚信原则的基本内涵可概括为善意真诚、恪守信用和公平合理,以此为基础,可以大致分析出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具体内涵。  相似文献   

17.
生命法三论     
生命法是调整围绕人体及与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其他生命体的形成、存续与灭亡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民法、刑法等传统部门法相比,生命法具有鲜明的综合性、浓厚的伦理性、相对突出的科技性。由于生命法既具有公法的特征,又具有私法的特征,因此,在法域的归属上,生命法既不属于公法,也不属于私法,而属于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并兼具公法特征与私法特征的社会法。  相似文献   

18.
刘真珍 《法制与社会》2011,(23):156-157
我国公私法两分的形式主义观念忽略了对契约类公法行为的理念与制度的建构,导致了实务中立法与司法上的种种混乱。本文从我国行政合同的各种案例中,总结出民事审判庭与行政审判庭审理中各自的缺陷以及导致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的问题。民事审判庭不能通过"概念转化"的方式解决合同中行政优益权的行使,合同涉及的公共利益的保护,合同"相容性"的判定等问题;而行政审判庭的审理在存在借鉴私法规则技术的需要,也面临着技术匮乏,能力不足,判决类型有限等问题。本文认为,研究"契约类公法行为",总结出此类统一公法行为制度的特质与技术,为审判实务提供可行的理论资源,是回应公私法交融的现状的需求的一条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9.
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发展规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社会转型时期西方国家法治建设的共性特征(一)法治建设重心从私法到公法转移:社会转型主要是从不完善的市场化到完善的市场化,并走向福利国家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对私法的需求先于对社会法的需求,而对社会法的需求又先于对公法的强烈渴望。因此,从各国社会转型时期法治建  相似文献   

20.
围绕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我国建立了私法主导的生态损害救济体系。这一体系在发展环境法治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关主体角色错位、政府主导的修复和司法判决难以衔接以及法院主导修复能力有限等问题。而生态损害的公法救济在现行立法中未得到足够重视。影响生态损害救济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有:法律体系对公私法划分的影响;行政机关在救济生态损害方面的权能和保障以及私法救济的困难程度。基于这些因素的考量,我国应通过立法授权、行政执行能力的强化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建立公法主导的生态损害救济制度。私法救济在公法框架建立前或无法适用的情况下,可发挥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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