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作为一个稳定的基金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可靠的物质基础和后盾。建立基金是发挥社会保险互动调剂职能的需要,是发挥社会保险储备积累、经济预防职能的需要,是增强社会保险经济实力的需要,也将有利于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本文在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2.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最复杂的部分,资金平衡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社会保险制度涉及到人、财、物等多方面,但资金是根本。离开资金谈社会保险制度,只能是空谈。西方某些国家之所以能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他们拥有雄厚的财力。例如德国,1995年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高达11000亿马克,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33%。 相似文献
3.
《社会保险法》扩大了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确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明确了社会保险的国家责任(义务),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明确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制度,完善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并建立了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对接,规定了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追偿权制度,规定了社会保险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的改革与法律制度建设尚未覆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相比,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有自身的特征。本文通过对吉林省社会保险法制建设的分析,初步构建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及法律制度内容。 相似文献
5.
社会保险工作是各级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被称为社会的“稳定器”,经济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依法加强社会保险执法工作,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然而由于目前社会保险执法缺乏强制手段,致使我国社会保险现状已明显滞后经济发展。突出表现在社会保险覆盖面明显不足。以养老保险为例, 相似文献
6.
7.
8.
9.
娄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5):170-185
“精算平衡”和“预算平衡”处于复杂的法律逻辑关系中。精算系社会保险的决策工具,旨在将社会保险长期收支关系的测算结果演变成为法律,预算系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工具,应当在精算的基础上编制短期内的基金收支状况,并接受代议机关和参保人的民主监督,因此,精算制度可以作为测算社会保险收支的工具,预算平衡应当作为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德国自治管理模式下的社会保险仍然遵循预算平衡原则,不能将该国政府预算案中无详细的社会保险预算作为确定精算平衡法律原则的论据。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提高统筹层次的政治目标,未来仍然应当保留现有法律对预算平衡原则的规定,同时完善相关的收支项目并建立民主化的实施机制;待社会保险制度定型之后,亦可以考虑将精算制度“入法”。 相似文献
10.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物质条件,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是社会保险系统的“免疫系统”。由于在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政府的监管能力和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模式上的差异,各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法律制度不尽相同。各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模式、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和监管绩效等方面呈现出各自的特色。 相似文献
11.
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主体对因遭受风险而丧失生活来源的工资收入者给予收入损失补偿的一项社会事业。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得到蓬勃发展,然而,社会保险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下面笔者就社会保险成本的内涵、社会保险成本过高的成因及降低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12.
7月1日,《社会保险法》开始施行,这部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进行的社保制度立法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社会领域的立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此之前,尽管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已在我国实施多年。却没有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加以规范。综合性社会保险基本法的缺失。令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缺乏明确的方向。现在,这部历经近三年时间、四次审议的法律开始施行,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呢? 相似文献
13.
为有效加强监管,各级政府不仅要及时成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等对养老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必须实施监督。同时我们还要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成立养老基金的风险基金制度等。 相似文献
14.
15.
随着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模式南现收现付制向积累制的转变,社会保险基金积累的规模越来越大。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就成为迫在眉睫的一个重大课题。借签国际先进监督经验,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制,是保护参加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安全稳健运行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6.
17.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险立法建设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初步形成了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新格局,但从整体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险立法的规模不大,层次不高,尚不能给国家解决社会保险面临的复杂问题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依据,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需求。本文在剖析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社会保险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对加快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的一系列建议。 相似文献
18.
国有资产部分存量转化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法经济学分析樊启荣社会保险基金的需求过旺与供给不足,已成为阻碍社会保险制度之建立,进而阻碍经济体制改革之深化的“世纪末难题”。本文就是为解决这一难题所进行的法经济学思考。一、需求与供给的失衡——“三方共担”筹资方式... 相似文献
19.
社会保险反欺诈综合法律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在立法层面应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对社会保险反欺诈进行专门规定。在《刑法》中增设社会保险基金诈骗罪,并且鼓励社会保险反欺诈地方立法。在执法层面应增设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反欺诈行政协调机制,同时制定社会保险反欺诈专门管理制度。在司法层面应适当扩大人民法院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案件范围,充分利用社会保险欺诈典型案件公开审理的宣传教育功能,发挥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司法建议的完善改进作用。 相似文献
20.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养老、生育、失业、工伤、医疗保险费。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却屡见不鲜。那么,如果劳动者在遭遇上述情况后,又该如何维权呢?缴费基础《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