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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劳动法》。此后,我国又先后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现在,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劳动法》和其他法律为主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和国际公约等为辅助的劳动法律制度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互联网技术的革新,劳动形式不断改变,催生出了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居家办公等一系列新的工作模式,同时也使得传统劳动主体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变化。在此背景下,是否需要编纂劳动法典、如何编纂劳动法典,成为当前法学界讨论的一个热点。为此,本期争鸣栏目邀请叶静漪、黎建飞、娄宇、沈建峰、王天玉等专家发表意见,并选取林嘉、钱叶芳、佟丽华、李广德等专家已发表文章的观点,对劳动法法典化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2.
娄宇 《法学研究》2020,(2):190-208
为平台经济从业者构建社会保险制度,可以为其提供合理的基本生存保障,促进平台经济和谐健康发展。引入“类雇员”概念可以为网约工提供类似于劳动者的保障,但是需要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通过分项处理劳动福利制度克服劳动关系认定规则较低的可预见性。网约工对平台企业的经济从属性以及基本权利的辐射效力,可以作为这个群体强制参保社会保险以及“拆包”参保各险种的理论依据。工作时长取自我国现行立法,体现了经济从属性的程度,可以作为网约工强制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的标准。社会保险各险种对应的基本权利类型有别。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了作为核心权利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网约工应当强制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通过该制度的无过错支付设计和商业意外事故险部分地补偿工作伤害导致的损失。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应当作为强制网约工参保的险种,但是应当通过重复保险的基本原理解决网约工以不同身份参保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之后的待遇给付问题。  相似文献   
3.
正在现代法律体系中,释法系"将法律具体化"这个宽泛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多数法律争议中,法官援引法条处理案件,因此必须解释相关条款之意义。将这种法官释法的活动称为"解释"(Auslegung)、"注释"(Interpretation)或"具体化"(Konkretisierung)都无关紧要,〔1〕但是能否将此活动的结果视为"法律评论"(KommentierungdesRechts)或者"法律"  相似文献   
4.
社会保障改革关系到全民的福祉,目前业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而如何界定作为社会保障的主要提供者的政府的职能范围,则是必须首先要予以解决的问题。本文对确定政府社会保障职能范围的标准和立法定位作出了探讨,认为政府应在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权的前提下,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工协作来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物质需求。  相似文献   
5.
娄宇 《德国研究》2014,(4):36-48
德国以法律手段规制就业歧视的基本导向是在实体法上合理限制契约自由,辅以程序手段积极实现平等就业权。具体表现为在抗辩事由的确定上,在私人自治原则的基础上限制私权、集中指向雇主抗辩事由以及坚持共性概括与个别类型特殊处理;在就业平等权实现的层面上强调分配正义原则下的雇主积极义务和受歧视者获得救济的权利;在司法层面上坚持在事实推定的基础上减轻就业者的举证责任,并建立专门机构协助诉讼。德国以法律手段规制就业歧视的理念值得我国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6.
就业歧视中的抗辩事由表现为资方对劳方进行不同等对待的合理性因素.德国《一般平等待遇法》对抗辩事由特征与合理性审查方法的规定,一方面遵循了欧盟平等就业指令中的要求,另一方面契合了德国已有的法教义学内容.具体表现为在私人自治原则的基础上限制私权、集中指向雇主抗辩事由以及坚持共性概括与个别歧视类型特殊处理,分别在立法价值取向、目标导向和立法与法律解释技术的层面上体现了奉行欧陆传统的德国在平等就业权保障立法和司法上的最新动向,其中的有益成分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7.
正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国税系统的巡察工作是建立巡视巡察监督网的重要部分,也是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本文以2016年以来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在全市开展巡察工作的实践为例,展开对巡察方式方法的探索。  相似文献   
8.
娄宇 《法学》2021,(2):89-107
社会补偿的概念在我国社会法学界没有得到统一适用,有必要追本溯源,探讨中国国情下相关权利的正当性依据、功能、规范结构和规范领域。社会补偿权源自德国立法,基于社会国家原则衍生出的社会共同体义务而产生。国家合法行使公权力或者无违法行为,但是未尽生存照顾职责导致公民生命和健康受损之客观结果时,公民即可享有此权利,例外情况下,特定人群也享有针对机会成本损失的经济补偿权。社会补偿权的本质是实现作为消极权利的平等权,社会共同体成员享有该权利,主要以中央财政预算保障权利的实现。结合“社会平衡”的一般法理与现实国情,我国社会补偿权应当包括军人及家属优抚权、国家政策间接利益损失补偿权、甲类传染病与疫苗接种健康受损补偿权、犯罪受害人补偿权、不真正的工伤补偿权等六类。  相似文献   
9.
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依赖社保制度的法制化与社保权利的可诉化,而司法权力不具备相关合法性以及社保制度应当突出政策性的观点成为限制塑造与完善社会法请求权的障碍。德国社会上的形成请求权制度为我们消除这些障碍,寻求构建社会法请求权体系的突破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娄宇 《传承》2012,(9):71-71
从目前德国右翼政府倡导的"健康保费"制度和2006年荷兰已经推行的"一揽子保费"法案中,我们可以发现很多瑞士现行医保制度的影子:废除"一人参保,全家免费"的家庭保险和高收入者自愿参保制度,引入与工资收入无关的人头保费,未成年人和低收入者可以按优惠费率参保,国家以税收发放补贴。该医改措施在实现社会公平,降低低收入人群负担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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