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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行政诉讼法》,在我国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作为我国三大诉讼制度之一,通过人民法院以审判方式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司法监督,来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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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于 1 989年 4月 4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 6号公布 ,1 990年 1 0月 1日起实施以来 ,对于加强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 ,提高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保障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状告行政机关的权利 ,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 ,行政诉讼法在贯彻实施的过程中 ,却出现了不尽如人意的局面 ,突出的表现是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上升速度缓慢 ,与刑事诉讼案件和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显得比较冷清 ,有资料表明 :1 990年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第一年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行政诉讼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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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明确规定了排除行政诉讼的四种情形。《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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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是当事人为保护其实体权益或者确认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请求法院以国家审判权的名义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权利。我国《行政诉讼法》设置的行政诉讼的门槛包括起诉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诉行为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诉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起诉人认为所诉行为侵犯其自身的合法权益。现有的行政诉讼起诉条件不利于行政诉权的行使,因此,应当修改《行政诉讼法》,通过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等方式以实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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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适格被告质疑与被告确定韦武斌行政诉讼的核心是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行使司法审查权。我国《行政诉讼法》是以客观行为作为标准来确定行政诉讼范围的,即只要属于法定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限定为外部的关于人身权和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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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人民法院在适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实践中,必须注意如下几个具体问题:第一,正确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对受案范围作出了概括性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将其确定为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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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权的规定,为企业提起行政诉讼确立了法律依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就如下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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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主体范围 所谓可诉性行政行为的主体范围,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诉讼的,适格的行政主体的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可诉性行政行为的主体范围,仅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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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3)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现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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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行政行为与特别权力关系之渊源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规定,当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法院不 予受理。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则进一步将这种 "奖惩、任免等决定"明确为"该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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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986年国家行政监察机关重新恢复以来,国家对监督机关的职责作了一系列规定,1990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其中规定,行政监察机关受理个人和单位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害的控告、检举,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监察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遭受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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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首先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究竟指什么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法未作明确规定。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是基层行政执法机关,然而它们绝大多数无法律赋予的主体资格,这与行政诉讼法依法行政的要求是相悖的。据此,从法律上确认其主体资格已成为实施行政诉讼法的迫切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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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它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我国三大诉讼制度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被告的举证责任。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于实现行政诉讼的目的、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其实施违法行为和滥用职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补充和弥补了《行政诉讼法》对举证责任的不足,本文在此基础上从行政诉讼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角度进一步进行分析,探究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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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改革、开放的深入,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民不敢告官"、"官不怕民告"的现象已成为历史,卫生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成为卫生行政诉讼案被告的情况不可避免。卫生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该懂得成为被告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清楚自己在整个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举证责任作为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一项重要权利与义务,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了解清楚,无论是对卫生执法工作或是卫生行政诉讼都具有重大的意义。笔者主要从举证责任的承担及如何承担两方面论述举证责任在卫生行政诉讼中的重要性,旨在有助于卫生执法及卫生行政诉讼。一、卫生行政诉讼案中的举证责任应主要由卫生行政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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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授权,从外部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行为进行监督,通过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解决行政争议目的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则是以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层级监督为基础,行政复议机关经《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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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对于受案范围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焦点集中在抽象行政行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以外其他权利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居间裁决行为、行政机关的证明行为是否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及对国家行为的界定方面。1989年行政诉讼法确定受案范围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不宜太宽,而应逐步扩大,以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顺利推行。故当时是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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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官不见官”、行政机关消极应诉,这一困扰行政诉讼的现象,有望改观.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也下发了《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就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相关问题和法律程序予以规范和明确.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具体举措,也是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相关问题作出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