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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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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冀法 《政府法制》2014,(31):30-30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着力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近日,唐山市根据河北省《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2.
常翔宇 《中国审判》2021,(16):42-45
2021年7月29日,在《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5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告官见官,出庭发声……司法带来的一项项变化可见、可感,行政诉讼改革正不断走实、走深。  相似文献   

3.
卢超 《北方法学》2015,(4):113-119
新《行政诉讼法》修订颁布之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正式成为一项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司法运作机制。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经历了一个从地方政策试验到中央立法吸纳的过程。从各地关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政策文本出发,不难发现社会稳定压力与地方法制竞争的外部因素影响,而且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实践运作,也主要依赖于数字考核的指标控制而非行政法治的自我拘束。从中国行政诉讼模式变迁的大背景下观察,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与行政诉讼协调和解、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根源自相同的法理,均旨在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而不再将合法性判断视为行政诉讼的核心议题。  相似文献   

4.
日前,首都乏窗公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民告官案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相似文献   

5.
从司法建议到“红头文件” “告官不见官”现象在我国行政诉讼中长期存在,一直饱受诟病.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就在全国各地陆续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之时,北京市平谷区已将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平谷路径”升级至3.0版.目前,平谷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超60%.5年前,这一数字仅为2.45% 平谷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海成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2010年年底,平谷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2006 ~ 2010年审结的行政案件进行调研,在114件行政案件中,只有在起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规划许可的案件中,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平谷分局副局长出庭应诉.这位副局长成为5年间唯一出现在法庭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而其他行政机关的“一把手”则从未露过面.  相似文献   

6.
在媒体报道中,北京各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镜率最高的当数西城区区长王少峰和平谷区区长姜帆.同时,他们也成为行政法官口中出庭应诉的典范.其实,两位区长出庭应诉都是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甚至是修改之前,他们走在了法律前面. 应诉:权力背后是责任 “2012年,我来西城区工作.政府法制办给我上的第一课就是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作为行政主要负责人,一定要重视《行政诉讼法》,重视法律的执行.  相似文献   

7.
张永琪 《江淮法治》2011,(10):20-20
在江苏海安县,发生“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政府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2004年以来,2任县长、206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先后出庭应诉。最近5年,该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人民日报》5月4日)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的受理难、审理难、执行难的根本原因在于法院、行政机关从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蜕变为理性选择的经济人,为逃避责任而选择不受理案件、不出庭应诉、不改变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新增的第3条中规定的行政案件受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修改的第26条中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三项制度都是专门针对此类逃避责任的行为而进行的责任强制,力图通过强制承担法律责任的设计,恢复其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法律秩序.  相似文献   

9.
朱嵘 《人民司法》2012,(11):88-92
"行政首长出庭",是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正副职领导人员)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的一种通俗说法。近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的数量和比例均呈大幅上升态势,在一些地区已  相似文献   

10.
杨荣  李明 《河北法学》2001,19(3):77-81
在行政诉讼司法实践过程中 ,产生了各式各样的应诉形式 ,有积极的 ,也有消极的。消极应诉行为是现实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经常采用的 ,其中又以行政机关采用居多。通过对行政机关消极应诉行为性质的定义 ,探析这些行为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变化发展趋势以及逐步消除消极应诉行为的对策  相似文献   

11.
黄学贤 《法治研究》2012,(10):17-30
行政诉讼中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①被学界和实务界认为是破解行政审判难题的重要突破口。随着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日益加快。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已渐近制度化。但是。要使之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完善的运行机制、有力的效果保障。成为一个成熟而稳定的制度,尚需在对其现状作出客观分析和清醒认识的基础上,揭示其积极意义和现实可能性。特别是要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主体、情形、程序制约、庭后总结、监督以及建立行政机关与法院的联动机制等问题上进行认真的研究。这无论是对于已经列入立法规划的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还是对于实践层面的需要来讲,都显得非常的紧迫。  相似文献   

12.
《行政法制》2006,(4):4-7
全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研究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对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上午与会同志到省高院旁听法院庭审,使大家直接感受行政诉讼的全过程。刚才,保康县政府介绍了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经验,新生同志讲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忠梅同志以案说法,解剖了部分典型案例,对全省行政机关有很好的启示作用。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13.
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起诉至法院后,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亲自出庭、直接参加诉讼的活动。目前全国许多市、县(区)、乡(镇)政府制定与实施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比例大为提高,该制度对于增强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行政负责人应诉制度是关于行政负责人应诉制度及其配套措施贯彻实施的有机运行体系,包括制度要素和文化要素两个方面.我国当前的行政负责人应诉制度是由行政应诉代理人制度演化而来,其在立法确认的过程中曾引起争议.基于山东省相关实践的考察,发现行政负责人应诉制度在规范层面和应诉文化氛围方面都存在欠缺.规范层面的完善应立足于提高规范的等级与效力和实现规范的统一化.正确理解与认同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和公民转换理论、提高行政负责人的法律素养有利于多措并举地培育行政负责人应诉的文化氛围.  相似文献   

15.
章志远 《法学杂志》2013,34(3):94-104
检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文本变迁和实践运作,可以发现原本处于边缘化地位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已经上升为当前行政审判的重要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兴起既是人民法院努力优化行政审判外部环境和民众寻求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结果,更与行政机关改善自身形象寻求外力合作治理的动向密不可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运作目前尚存在运动化、形式化和庸俗化的误区。为了保障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有效实施,应当坚持三步走的渐进式制度运行模式并辅之相配套的裁量机制、评价机制和公开机制。  相似文献   

16.
郑良 《政府法制》2009,(4):11-11
2008年以来,福建省泉州市探索行政审判改革,试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良性互动机制,改变了以前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现象。  相似文献   

17.
案讯点击     
《法律与生活》2011,(24):59-59
北京平谷法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1年伊始,北京市平谷区法院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夯实司法人民性根基的高度,通过"四步走"、"四借力"、"四促进"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截至8月底,平谷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65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33件,  相似文献   

18.
徐敬业 《中国监察》2008,(14):57-57
近五年来,重庆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平均每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在5000件以上,各级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平均每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近2000件。到目前为止,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还没有办理过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这其中原因颇多,但主要的有两条,一是从客观上讲,在我国目前的行政法体系中,监察机关的工作大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之内,监察机关也没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权力。  相似文献   

19.
遭遇强拆的姜某夫妇将镇政府推上被告席,11月16日上午,在北京市平谷区法院与夫妻俩对簿公堂的,正是签署强拆命令的该镇镇长赵为民。自5月份以来,平谷区法院共审理行政诉讼案件52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48件,达到92.3%,其中"一把手"出庭38件为79.16%,以往"民告官不见官""官员出庭不出声"等现象彻底改变,也打破了出庭领导均为副职的状况。该区区长张吉福亲自出庭应诉,开创了北京市区长出庭应诉的先河。  相似文献   

20.
《行政法制》2006,(4):8-10
同志们: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纠正违法行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俞书记曾先后三次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作过批示,罗省长、坚卫副省长、成发副省长也分别提出过具体要求,罗省长今年还两次召开省长办公会,听取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加强复议和应诉工作问题。这些情况充分说明,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这也是对我们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特别是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鞭策和鼓舞。最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对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政府和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同志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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