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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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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丽华 《人民论坛》2013,(11):242-243
近些年来美英等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垄断行为进行了有效制约,取得良好效果.反观我国电力行业,长期以来垄断现象非常严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文章从借鉴发达国家电力行业反垄断法律规制先进经验出发,结合我国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反垄断法》实施后提出的新要求,探讨我国电力行业反垄断的基本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2.
我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是垄断行为还是垄断结构,理论界颇多争议。本文从垄断这一复杂的概念开始,具体的分析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进而得出目前反垄断法应以垄断行为作为规制对象的结论。。中国的要制定反垄断法,是由中国特有的国情来决定的。本文接下来进一步讨论和分析中国之所以应以垄断行为作为其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的原因。  相似文献   

3.
马云泽 《桂海论丛》2009,25(2):49-52
自然垄断产业改革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由于自然垄断产业经营的特殊性要求,其改革一直滞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改革势在必行.我国处在经济转型期的特殊国情使得我国的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有很多与外国不同的约束特性,这些不同的特点决定了我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改革之路是我国当前规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4.
行政垄断是政府滥用行政权对经济活动进行排他性的控制,排斥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对市场经济体制有着较为严重的破坏性.从法律上规制行政垄断,要建立和完善反垄断法体系.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明确行政垄断的各种表现形式,行政垄断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受害方提供较完善的法律救济手段.同时保证反垄断机关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   

5.
改革以来所取得的一系列成就是对国家原来各行业垄断经营的作法不断突破、否定的结果,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不断倡导并继续坚持市场竞争以提高经济效率,进一步破除现有一些不合理的行业垄断、规制垄断行为,铲除有关部门的寻租土壤,推动经济改革的整体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对于现有垄断行业的垄断行为,政府有责任予以禁止。一方面是注意防止其从事“实质性的限制竞争”,构成对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不正当竞争和利益侵害;另一方面,如不予以规制,其行为会产生较强的误导作用,引来其他处于垄断地位企业的仿效。当前,垄断行业的垄断行为问题已关系到民心民意,关系到社会安定,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值得政府与公众关注。  相似文献   

6.
法治博览     
《人民政坛》2012,(12):40-41
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完善行政垄断规制体系金善明在2012年10月29日《学习时报》撰文《<反垄断法>能根除行政垄断吗》认为,行政垄断是指因行政权力滥用而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与传统反垄断法所规制的经济垄断不同,因属性不同而难以归入传统反垄断法规制之中。行政垄断的实质是违法行政行为,但因行政机关或依法授权的组织通常假以安全、国计民生等名义发布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而达至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其表面上具有"正当性"且在既有法律框架下对此类违法行为缺乏有效救济,因而浅层制度设计无法彻治行政垄断,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系统完善行  相似文献   

7.
公用企业垄断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柳湘 《长江论坛》2004,(2):43-46
长期以来,各国立法均将公用企业作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分析了公用企业垄断的成因,并对我国公用企业垄断法律规制的依据进行了理论性探讨,提出必须从内部体制和外部环境两方面入手解决目前我国公用企业存在的弊病,对政府管制加以改革,切实在公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引入竞争机制.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关于行政垄断,学界的主流声音一般是以反为主,但笔者认为,对于行政垄断的存在价值应当加以辩证地分析,应根据其社会作用的不同,将其区分为公益型行政垄断和营利型行政垄断,从而对二者进行区分规制.我们尤其应正视公益型行政垄断的客观存在,通过正面确认其合法性,确保其在公益的价值定位上存续和发展.同时,我们要对既往的做法进行反思,走出以前的规制误区.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公益型行政垄断区分规制的总体思想,设计区分规制的具体措施,以期能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异化引发的负面作用.  相似文献   

9.
李麒  苏泽琳 《长白学刊》2023,(2):108-118
平台数字化垄断是头部互联网企业利用强大的先发优势和市场地位,通过资本优势、业务包抄、免费定价、恶意挖人等方式形成市场中的支配地位,进而实施的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虽然平台经济属于新业态和新模式,但其通过数据支配优势和资本优势获得支配地位并加以滥用的垄断本质不变,同样对良性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者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害。由于平台数字化垄断对市场的公平竞争法益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及侵害危险性,实施垄断行为的主体具有良知上的可责性,加之平台企业遭受反垄断处罚并不会实际威胁到其持续经营能力,因此非刑事手段不能达到对垄断企业的威慑效果。借鉴以美国为代表的反垄断刑事立法,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只规定了串通投标罪而没有对垄断行为进行整体化、系统化刑事规制的局限。故应对固定价格、限定产量、划分市场、联合抵制和串通投标的横向垄断行为进行刑法规制,算法共谋属于典型的应受刑法规制的数字化卡特尔行为。  相似文献   

10.
刘大鹏 《人民论坛》2013,(10):134-136
反垄断法中对垄断协议的有效规制,促进了自由竞争效能的有效发挥,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但是,通过辩证分析,对于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文章试图从立法和制度设计上对其进行逐步完善,保障垄断协议法律规制的有效性,进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行政性垄断是国家行政权力与市场控制能力紧密结合而形成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垄断 ,行政性垄断与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相冲突 ,它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官本位功利化的产物 ,我国一元化的政治权力结构进一步促进了权力经济化的演变 ,是行政垄断产生的政治根源。行政垄断的行为表现有建立市场壁垒、繁琐的行政许可和审批 ,从而造成市场准入困难 ;设立行政性公司使政府与企业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行政垄断的结构表现主要是部门垄断和地区垄断 ,而且彼此交错 ,形成条块分割的局面。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 ,行政垄断都有其危害性。  相似文献   

12.
当前,普遍存在的行业垄断现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仍然存在着诸多失灵的领域。本文在分析我国自然垄断行业自身特点及政府规制失灵原因的基础上,指出了防范自然垄断行业中政府规制失灵的路径。  相似文献   

13.
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管制创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长期以来 ,我国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政府直接投资、垄断经营。由于缺少外部竞争压力 ,企业缺乏追求成本最小化的刺激 ,导致经营成本和产品价格居高不下。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 ,自然垄断行业应当进行政府管制创新 ,适当地引进有效竞争机制。自然垄断行业的有效竞争机制主要有 :特许投标竞争、区域间比较竞争和剥离直接竞争等。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公用企业长期具有市场经营与行业管理的双重特征,既具有自然垄断的性质又具有行政主体的性质。公用企业服务质量差、收费透明度低、限制竞争等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成为妨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要对公用企业滥用优势地位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5.
吴健安 《思想战线》2000,26(2):38-40
中国烟草行业"大而不强"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一是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已被某些地方演变成地方烟草专卖制度,从而封锁了市场,保护了落后,限制了优势品牌卷烟和优势企业的发展壮大;二是在一些地方假冒卷烟、走私卷烟严重泛滥,而打假、打私与取缔非法卷烟市场的力度不够,加重了国内烟草市场的无序状态.中国为迎接加入WTO以后的挑战,首先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其次是组建实力强大、可与国际跨国烟草公司抗衡的云烟集团;再次是在专卖体制下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烟草市场.  相似文献   

16.
曹望华 《桂海论丛》2005,21(6):49-51
经济服务活动中的伦理原则包括人本服务原则、服务效益原则、服务创新原则、服务竞争原则和服务公平原则。其中,人本服务是核心,服务效益是基本要求,服务创新是源泉,服务竞争是动力,服务公平是保障。它们共同构成经济服务的伦理价值规范体系,贯穿于经济服务活动的始终,从深层次的精神层面推动着经济服务走向卓越的境界。  相似文献   

17.
制度安排的伦理考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纬 《思想战线》2002,28(3):5-9
任何制度都是一种规则或规范的安排 ,一种人类的理性选择。这种安排和选择决定于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水平 ,同时 ,也是制度的进化和变革的过程。一部社会制度的变迁史 ,就是不断引入新的规则与规范、新的合作与竞争、新的利益关系和利益选择的创新发展史。这其中伴随着人们对正义、平等等价值的追求 ,以及制度安排的伦理考量  相似文献   

18.
《反垄断法》的实施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市场经济发展迈出的重要步伐。但《反垄断法》对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化,亟待补充完善。从《反垄断法》第50条入手,对损害赔偿责任的四方面要素进行探究,同时比较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特色,在反垄断法宗旨的指导下对反垄断法损害赔偿责任制度进行完善:增加企业直接责任人的连带责任;实行双倍损害赔偿制度;确立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归责原则;否认间接购买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9.
现阶段,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反垄断法,现有的一些反行政垄断规定散见于众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立法层次低,权威性不够,没有构建一个有机联系的反行政垄断法律体系。为了完善我国反行政垄断的法律制度,必须建立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20.
行政性垄断是我国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特有的经济现象,表现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经法律法规授权而具有行政管理权的企事业单位滥用行政权力不当地干预市场活动的行为,分为地区垄断和行业垄断.行政性垄断危害极大,我国应从法律和制度上对其危害性加以防范,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正常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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