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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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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关系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民事主体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媒介和桥梁,也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主体所享受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责任,都是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来实现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民事法律行为及其有效条件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也就是说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达到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这说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以行为人的意思  相似文献   

2.
《民法总则(草案)》第八章规定“民事责任”是必要的,并非由于《民法通则》统一规定民事责任规则不成功而否定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必要性,而是对于民法分则各编均须规定各自的民事责任而抽象规定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则,且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责任”逻辑关系的必然体现.草案规定民事责任的11个条文基本上是好的,逻辑关系清楚,多数条文的设计适当,但也存在较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内容上的调整.  相似文献   

3.
《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一节对民事责任作了一般规定。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权利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权利的行为,是民事违法行为。法院根据民事法律规范,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就是民事制裁。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民事责任可以分为三种:  相似文献   

4.
入世与我国外贸代理制的进一步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外贸代理制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一)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原则性规定及其适用于外贸代理时存在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只是对直接代理做出了规定。该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直接代理中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将这一规定适用于我国对外贸易的业务中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有的国内客户不愿把自己的名称披露出来;有时虽属一笔交易,但客户很多,…  相似文献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第五、六届任期的10年中,共制定了70多部法律。在其中24部非民事法律和新近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中,创设了60个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文。这些法律条文的性质是什么?与《民法通则》“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关系?在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这些都是侵权特别法及其适用的问题。 侵权特别法是侵权行为法特别法的简称,是指侵权普通法以外的国家立法中有关侵权行为的特别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  相似文献   

6.
民事法律中“公平责任”和“公平原则”在内涵上有着本质的区别,《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是“公平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的具体体现,具体到医疗损害赔偿中应坚持贯彻公平原则。但是目前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有一种滥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现象。笔者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此种现象,试图说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一、房产委托公证的概念和种类 房产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委托人的房产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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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制裁若干问题探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制裁若干问题探付钟心廉一一些通说把《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规定的“制裁”称为民事制裁,并且将这一概念定义为:“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所采取的民事处罚措施”。笔者对此持不同看法。1.民事制裁的依据不只是民事...  相似文献   

9.
<正> 调整以物为标的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各国常常采用“物之所在地法”。在我国的有关法律文件中,也有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规定。根据我国《继承法》、《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物之所在地法”目前在我国主要适用于下列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0.
中国内地与香港代理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代理的概念与法律渊源比较 概念不一定能精确地反映事物的性质与全貌,但是各种科学包括法律科学以及立法本身,都离不开概念。明确代理的概念,可以使人对代理法有总体上的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个概念性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学者有称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即产生了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基于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有的学者从代理法律制度角度阐述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从上述代理的概念可以看出代理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代理指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民法通则第四章章名是“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二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三是代理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四是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效果直接归被代理人。  相似文献   

11.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根据我国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在“民事责任”一章中明确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这一规定,不仅阐明了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且着重表明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民法所确认的基本归责原则。行为人有过  相似文献   

12.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对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应承担的责任。民法通则把民事责任单列为专章,作了较系统的全面的规定。迟延履行责任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而承担的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  相似文献   

13.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是两项传统的民事法律制度,是当事人之间除合同(契约)之外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两种原因或根据。基于此,我国民法通则分别专门设立条文予以规定,用来调整这两种民事法律关系。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相似文献   

14.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外贸代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民法通则中有关代理的部分、对外贸易法对外贸代理制的原则性规定以及合同法中的相关内容,此外,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的一些部门规章也成为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以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内容,我国在实行外贸代理制时,可通过以下四种法律形式来实现其功能。直接代理。直接代理也即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代理制度。在我国,一般认为“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1991年外经贸部颁布的《关于对外贸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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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国家赔偿法与民法通则第121条之间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第一次以基本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基本原则,即第121条规定的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原则规定,无疑完善了我国的民事法律责任体系,实现了民事责任立法的一大突破,给民事司法买践提供了原则的法律指导。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家赔偿法》(简称国家赔偿法)。该法以违法责任原则为基础,规定对国家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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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与责任的融合与分离——兼论民法典体系之革新   总被引:10,自引:2,他引:8  
将来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债与债权以及侵权行为的体系应当如何安排?对此学者论说不一,作者在本文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本文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七点:(一)对近现代民法典将债与责任融为一体的编制体例的历史渊源和理论根据作了剖析,指出了其历史的合理性与时代的局限性。(二)从现代法律责任概念与理论观察,民法学上强调责任是债的担保的观点,与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相矛盾。(三)将侵权行为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侵权行为责任(损害赔偿)转化为债的观念,已与现代发展了的多种民事责任形式相抵触。侵权行为的本质属性是责任而不是债。为制裁侵权行为,充分保护权利人的民事权益,应当将侵权行为从债的体系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与债并列的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四)现代民法实践的发展,需要将责任从债的体系中分离出来,建立民事责任制度,构建科学的民事责任体系。(五)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责任独立成章,自成体系,有其合理性,但将来制定民法典时,不能照般民法通则的体系。(六)民法通则规定的十种承担民事责任方式有首创性,但也有不严谨之处。本文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并借鉴外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归纳了五类民事责任,共11种责任形式。(七)将来民法典总的框架分八编,即总则、物权、债?  相似文献   

17.
杜颖 《中外法学》2007,(6):757-766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我国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认识主张“本质合法说”,即民事法律行为在本质上属于合法行为.但按照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划分,它可分为以下三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瑕疵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不仅违背意思自治精神,造成效力先决问题,还引起一般规则与具体规则之间的矛盾,为民法实践与国际交流带来困难.因此,我国未来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应当将“民事法律行为”改为“民事行为”,并且,民事行为的范围不应仅限于法律事实层面,而应涵盖民事法律关系所有层面.  相似文献   

19.
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我国民商法领域重要成果,但也生发出诸多理论与实践上的问题和逻辑矛盾。我国学界有人认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矛盾源于前苏联民法,一些权威性民法著作主张将"民事法律行为"恢复至德国"法律行为"。但是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商法理论体系中,似乎不应当非此即彼,而应当在剔除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合法这一不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坚守民事法律行为在民商法领域的应有地位,且应进一步改变将其局限于民事法律关系原因层面的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借鉴和吸收我国法理学界的研究成果,将其界定为"由民法规范的、具有民事法律意义和效果的行为";其形式类型上应当从现在"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拓展至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客体方面的行为和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内容中的民事权利行为和民事义务行为,以致包括民事违法行为和民事责任行为。  相似文献   

20.
于安 《法学研究》1987,(2):18-23
我国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法律,它的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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